主题:中国现在急需办两件事 -- 晨枫
可是领导如此看重,希望是士别三日能刮目相看吧。
我用过一个,一年报废
型号是VGN-SZ650N。
Sony预装的垃圾软件太多了,vista系统启动也很慢。
还好没有固执己见。
我到是觉得现在要做的就是把己有的法执行起来。至于说立法是越少越好。
实在要比方,宪法好比数学里的公理体系,所有的数学原理都是从这个公理体系里发展出来的。换一个公理体系,数学的面貌就全变了。
这也就是说,所有法律不能和宪法有抵触。宪法没有涉及的问题,可以自由发挥;宪法规定的东西,就不能像矛盾。
司法独立了,法院的判决就不会受到行政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民和官之间的官司就更公正。
打官司可以上诉,但不是什么案子都可以上诉到宪法法院。事实上,法律对哪一种案子可以上诉到哪一级是有规定的,乱上诉的话,上级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的对于错之有根据法律程序,但不管程序如何,最终总有一个终审的地方。终审的公正与否没有办法可以绝对保证,就和宪法没有办法保证绝对公正一样。世界上就没有绝对公正的事情。现有已知的法制系统中,没有绝对公正的。
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决,上级法院复审只是审查下级法院时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判决,并不对判决本身的公正与否作出判决。
制定法律的人不参加对法律的解释,否则容易造成任意性,这是三权分立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宪法法院有别于人大的原因。
“比如,北京市政府要拆俺家房子,但是拆得很没道理,可是政府援引的法律经过宪法法院的裁定又没违宪,事实的无理和法律上的合法同时存在,俺该怎么办?”
为什么没有道理?你的问题是法律的合理性问题,这是一个“无底”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的范围。如果法律符合宪法,那合的就是公理,尽管可能和你的个人利益有冲突。如果北京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符合具体法律,而具体法律没有违宪,那除非学杨佳,否则你就只有认了。
“比如政府想干一件事,老百姓不愿意,但是政府事先设立了一条法律,不违宪,那老百姓怎么办?”
这是政府根本不代表人民利益,反而和人民利益对立。怎么办?闹革命,推翻政府,重修宪法。历史上多少革命就是这样来的。
制定法律的人不能解释法律,不能执行法律,否则容易造成释法、执法的任意性,这是公检法分立的基本出发点,放到宪法上也是一样。这是中国法制不一致(inconsistency)的地方。
包括已有的法,要有违宪审查制度。就总体而言,中国的宪法该有的都有了,规定的内容和世界主要国家也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具体法律就差别很大,说到底,制定法律的时候,想的只是行政管理上的方便,没有顾及是否违宪的问题。这样的法越执行,问题越大。
立法没有越多越好或者越少越好的事情,需要多少就立多少,多了也不好,少了也不好。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同样不好。
既然如此,那么设立宪法法院和司法独立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宪法法院一样有司法解释随意性的可能性,而且似乎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证明比现在中国的制度更公正。
同样,司法独立带给司法的公正性并不比现在中国的制度更高。
如此说来,最好的办法似乎是把现在中国的制度搞好,尽量理想化,而不是仅仅“形式正确”。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人,对吧?
立法、释法、执法三位一体就是文革中的公检法一体,危害之大,连刚出文革的老共也忍受不了,现在再提公检法一体,怕要被众人打出去。
怎么又成了公检法一体了?
检察院到底算司法系统还是行政系统?
司法系统是一个含混的说法,检察院应该属于行政系统。换句话说,总统(或者地方官)有权任免的都属于行政系统。总统可以提名法官,由国会批准,但不能开除法官。
中国的问题实际还是对制度的执行问题,或者说是人的问题。
而人的问题是无法用制度来解决的。
立法和释法同一并不是造成解释随意性的必然原因,而且即使释法独立了,也无法杜绝这种现象。更何况,如果释法独立了,那么也可能造成对于随意的解释无法纠正的问题,两者的概率并不会差多少。如果要建立一个针对此事的监督机制的话,岂不是叠床架屋?
至少,这个“随意解释”就不好定义。
政治制度互有优劣,也不好说谁就一定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也不是一两个国家,弄好的似乎不太多。
民主不是最好的,但比所有其他已知的制度好;三权分立也不是最好的,但比不分好。欧美的司法体系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在没有出现更好的之前,还是最有借鉴意义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实例证明立法和释法合一比分离更优越。相反,立法和释法分离被证明对司法体系具有更好的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