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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 干掉 “法治” —
推荐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好文章《“反贪快刀”尚需法治磨砺》。
此文告诉每一个中国人:我们要了违法“快刀”, 我们就没有了中国法治!
注:2006年5月25日,刘宏刚刚获得提拔,被任命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作者:易石山人
刘宏,河北省衡水市一名副检察长,曾参与侦办过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原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等大案,因作风硬郎、战绩卓著,被誉称为“河北的一把反贪快刀手”。(《燕赵都市报社》,2月26日)出于敬仰及好奇,我曾拜读过有关这位反贪英雄的诸多新闻报道,企图从中探求“快刀”成功的秘诀。但遗憾的是,我只发现,在这位反贪英雄的“快刀经”里,却充斥着为达目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办案的种种“歪经”。下面以该副检察长在入围“2003年感动河北年度候选人物”时燕赵都市报的一篇报道(2003年12月21日)为例,简要加以说明。
其一,疲劳战,变相刑讯逼供。为突破“李真案”的关键人物卢鹰,刘宏“向专案组领导提出要求,把阳泉看守所关押卢鹰的那排监号全部腾出来,他要带 10 个办案人员住进监号,和卢鹰同吃同住。就这样,两道大铁门把刘宏等人和卢鹰牢牢地关在了一起,如真空一样与外世隔绝。”“等卢鹰说累了,刘宏说:‘你还得交代案子。’卢鹰先是骂两句李真,接着又开始从天文地理、外国文学等‘神聊’下去。等卢鹰再累了,刘宏又一句:‘你还得交代案子。’如此循环反复,卢鹰和刘宏两人也都不困。熬到了第三天夜间两点多,卢鹰终于挺不住劲儿了。” “在突审当中,刘宏可以五天五夜不睡觉,只要犯人能熬得住,他就准奉陪到底。”“和犯人同吃同住”显然违反了公安监所管理规定,普通的侦查人员绝少有这样的机会和条件。而“快刀”突审成功的秘诀更简单,无非是“可以五天五夜不睡觉”,搞所谓疲劳战、车轮战、变相刑讯逼供而已。
其二,投其所好,实施诱供。“原来平时张二辰每天至少要吸四五包中华烟,烟瘾很大。断了烟,张二辰就像戒毒一样难熬,后来刘宏发现他开始拣地上办案人员扔的烟头抽。尽管如此,张二辰就是死活不交代问题。 终于有一天,张二辰‘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抱住刘宏的腿央求‘首长,给弄根烟抽吧。 ’ 刘宏说 ‘那好,你得如实交代问题。 ’ 张二辰满口答应‘ 行,我交代。’ 但吸完烟后,交代一点,又不说了。每次突审张二辰都是如此。刘宏说,等两条中华烟抽完了,张二辰的问题也交代得差不多了。”以香烟为诱饵,对烟瘾很重的嫌犯实施诱供,且不论由此获取的口供是否可靠,但就方式而言,已属于典型的违法“诱供”。此种手段一旦推而广之,比如警察以提供毒品为诱饵来审讯吸毒成瘾的嫌犯,真不知会弄出多少个“佘祥林”来!
其三,揭人隐私,精神折磨。“刘宏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李山林平素很贪恋女色,与他有姘居关系的‘情人’就有三个,其中一个是某歌舞团的歌唱演员,李山林曾对这个女人很好,不仅给她买了房子还给了她大笔现金。可这个女人却给李山林戴了顶‘ 绿帽子’ ,背着他和北京的一个商人‘相好’ ,李山林出事后,这个女人又和那人跑到泰国去了。李山林这个人要面子,把自己的‘隐私’看得很重。刘宏就将计就计,在李山林面前故意提起这个情人的无耻勾当,让其‘吃醋’ 。果真李山林恨得牙根疼,恼羞成怒的他最终缴了械。” 以揭人隐私的手段在精神上折磨嫌犯,不仅算不上光明正大,而且亦属一种变相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为法治所不允许。
综上,所谓反贪英雄的“快刀经”,实在是一篇违法乱纪的“歪经”。这类动辄逾越法律界限、漠视嫌犯人权的“反贪快刀”,理应受到法治国所有公民的唾弃。因而,在当今推进法治、保障人权的背景下,此类“快刀”实不该再在媒体上反复褒扬和把示。不仅如此,还确实有重新回炉,经由法治精神再行磨砺、锻造的必要。
http://www.ayjcy.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656
依法办事,它给你当块滚刀肉,耗在那儿,效率到那儿找?
恶人须用恶法治。这只能说明现在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
您可以看看CSI或者Law & Order中的诱供,虽然是电视剧,不过也反映了不少真实情况,比您说的“卑鄙”多了。您说的这三条中除了疲劳战之外都算不上刑讯逼供。
在社会治安、道德水准达到一定程度之前谈什么手段正义,不觉得太奢侈了么?
还自以为得计
简单明了,不失幽默。
送花一朵!
社会治安、道德水准会自动的达到一定程度吗
有人总结得很好
一次犯罪只不过是污染了河水
一次不当的审判却污染了源头
此乃人民内部矛盾,非敌我矛盾。
老实讲,文中描述的这个“快刀”算是文明的了。
看到这些“快刀”指向贪官的时候固然好像很爽的样子,
可是谁保证这个掌握快刀的人不是酷吏?!反正我是怕怕的。
转贴一段神甫的经典语录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刑事法律之作用在于惩治犯罪,从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之和平;而其目的非惩治罪犯,而在于改造罪犯。
程序合法为先,实体合法为后,其目的在于宁纵千而不枉一。此为真法治,否则亦为人治。
p.s.现在好好说话,法制建设的目的在于依靠合理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依靠某(/几)个富有“正义感”的人。
孙志刚是冤,孙志刚之后广东的警察办案人性了许多,但这一人性的另一面却是广东的治安急剧恶化,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区就有人敢公然抢劫然后没事儿一样步行离开。
这方面还真棘手。
前广州法治也没见好啊!
当时我就在广州,警察之所以怠工,是因为事后没了暂住证,他们少了15%-25%的收入和故意刁难人的权利,恼羞成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