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观点的转变 -- 坐看风起云涌时
所以我说大多数中国, 不对大陆的知识分子不懂民主嘛!
文章开篇民主定义就不对。
好像禁酒这一条就是写进宪法又给废除了么。
其实美国宪法从来没说过某条款不能废除。只不过废除的手续很麻烦罢了。
修正程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启动:国会发起或者各州发起。首先,国会两院必要人数(而非全体议员)的2/3以上多数可以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其次,美国2/3以上的州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时,国会必须召集全国性修宪会议。至今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前一次方法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获得国会或者全国性修宪会议的通过后,还需要获得3/4以上的州的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会有权选择各州立法机关或者各州特别修宪会议来执行上述批准程序。历史上,只有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是由各州的特别修宪会议批准的。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
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法后进行附加。即使宪法的原文显得过时或者应该被废止,但仍然不能被直接删除或者修改。
虽然不能直接删除或者修改,但是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老的条款不过其到保存修改历史的作用罢了。修正案并不仅仅是
另外,光有法律条文没用。还要看如何解释。最高法院的那一大堆判例也是起到对宪法的临时性修改的作用的。
例如妇女堕胎的权利,在1973年被宣布符合宪法第14修正案。(Roe v. Wade)在此之前却被普遍认为是各州可以自行立法。
现在南达克他州通过一部新的堕胎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堕胎,包括如果妇女由于被强奸或乱伦而造成怀孕的情况下也不能堕胎。
由于最高法院现在是反对堕胎的保守派占多数。所以1973年支持堕胎的判例就由可能被推翻。
1中国知识分子不懂得什么是民主,不懂得什么是言论自由,但这两个词却被广泛地引用。
2西西河的很多文章受欢迎,并不是说这些文章有什么真知灼见, 受欢迎的原因主要是文章有趣,观点奇特,可读性强。所以有什么不准确的地方, 荒唐的地方,比如这里作者能把度量衡和民主联系起来,你不要较真。这是一个娱乐网站,看看乐乐就完了, 千万不要当作是知识或者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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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斑竹加精。
这西西河的水可真是深呀,没想到任老师您也在这儿泡着呢,大约都是老萨挖坑挖的。您在关天发的文章我可读了不少。有您这样的专家在,我在这儿讲美国的政治制度,那不是关公面前舞大刀吗。
美国的第18宪法修正案被第21宪法修正案否决了,我是知道的。但我印象中,宪法本身是从来没有改过一个字的。想当然就以为它不能改。还是书读得少,浮躁啊。经您这么一纠正,我也跟着长见识。
liuq兄说得有理,这里用度量衡说事不太合适。只是一来此事对我印象时刻,二来我自己头脑中总觉得公制是具有优势的,是正确路线,对美国人抱着英制不放很不感冒。 我要表达的是:为什么不统一度量衡, 哪怕是统一成英制也好。应该说我的经历促使了我想这件事,但是我的故事没有把这个问题表达好。
谢谢海天兄的花,自老兵走了以后,海天兄可是这河里右派的中流砥柱啊。
海天兄说的林达夫妇,那可是我的偶像。我有很多观点和思维方式都是跟他们学的。听说他们是住在乔治亚州,倒是离瓜瓜这里不远。林达夫妇在美国当小贩,熬炼多年,和相当多的美国人打过交道,书读得多,事情看得深,举的例子也是信手拈来,即成文章。瓜瓜的圈子还是太窄了,书也读的太少,也没有真正深入到普通的美国家庭。如有机会再呆上十年八年的,或许能把文字写得更生动些。您现在要case,那不是为难我吗? 要不,我先讲点干道理,您凑合着看着,等过几年有了case,再给您补上?
“右派”这个标签,我实在是不能接,记忆中偶对政治问题是很少发言的,更不用说这么敏感的“左右问题”。
(另外,对左右的标准我也是拿不准啊。)
林达夫妇的那本书里的案例,很多也是钻故纸堆找来的,要一一去图书馆找原文验证实在是太累,这时候,不能不给作者一点credit才行。作者的文笔,显然地加强了这种credit。如果写的味如嚼蜡,面目可憎,看都看烦了,谈何“信”。
可是,如果,如果发现他们在某一件小事(或许微不足道,或许对主旨没有任何影响)上有意无意对我们有所误导呢?对他们的credit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当然了,这世上,原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书。
说来说去,偶还是觉得两边的“极端看法”都拿来看,可能更合适吧。这边的就不说了,50-70年代国内的对所谓美式民主的批判材料,九评,现在的华岳,主人公,旗帜网,托派网站,不管心理上有多大的反感,还是时常想看看的。也可以试着看看其中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硬伤”。
林达的书不才看过一些,实在不能说领会得很深,但确实是长了很多见识,总算没吃过猪肉也看到猪跑了。他们写的东西的确很好,无论是文字还是思想,堪称美国社会介绍方面的佳作。
东西是好东西,还要看怎么用,把林达的作品看作对美国社会的介绍,借此增加对美国的了解那是取其所长了,但如果将它用来对中国的事情进行分析则有些用其所短。如果一定要借用它来探讨中国的问题,首先需要再用一本更厚的东西进行比较研究,而这一点林达并没有做。例如林达比较强调宗教在美国的作用,很多欧洲国家宗教的作用也很大,但在中国宗教就很少这么重要过,而且中国人的宗教已经变成“实用宗教”了。
说点题外话,看过林达的作品后不才感觉对美国的了解增进了不少,可也想到了另一个问题,美国人又对中国了解多少呢?
这个事情,说得更不客气一点,是个专业化的问题。
林达夫妇的书(好像男的叫丁林),作为通俗介绍类的读物,那绝对是顶呱呱的。但如我在上一贴里面所说的,读者仍然需要对作者有一定的信心才可以。想要进一步挖掘,验证,考察美国宪政法制(实际上和普通法系密不可分)的运作,那就远远超出了一本通俗读物(想起一个名词“小册子作家”)所能提供的,光是大宪章以来重要的判例,稍作浏览就不知有多少,非专业法学人士难以胜任。
如你所说的问题,就算通了这些也还只是一半,至少还要用同样的工夫(比如吴思)去钻中国的“潜规则”,然后,也许,可以就中美比较稍微说两句了。
刚才这么说,好象门槛是太高了,其实这也算是“现代化”以后的一个普遍现象。譬如说吧,随便说基因武器,会被生物学家斥为不懂生物学常识;随便议论产业政策呢?经济学家也会出来说不懂常识的。
但是专家是否因此就不受限制,成了没人监督可以为所欲为的一群?或者,更现实的情形是,专家极力依附社会资源中强势的一群,不断地为他们开出专业上的“绿灯”?在这个意义上,“外行领导内行”是必要的,如美国的议员,对经济学或者国防政策有详细了解的又能有多少呢?
外来的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专业人士也要十分注意自己的操守,这个就不完全是法制能够解决的了。就我个人的观察,国内对专业人士的信心,和国外还是不能相比的,这也是造成社会张力和不稳定的一个来源。
最后说说网上的争论。好像以前就有人说过,如果非要追求十全十美,那文章就永远写不出来了,我对此颇有同感。何况网上说到底不过是个虚拟空间,大家都是“蒙着脸的”,也大都不是政治或者法学或者经济产业政策的专业人士,所以线划的“宽一些”我看还是有益的,甚至可以包括若干有明显硬伤和逻辑不自洽者。
上面唠叨了那么多,可能会给人留下我看低通俗读物或者小册子的印象,实际上恰恰相反。我觉得他们在动员社会方面的能量和所能起的作用,比上面说的那些专业人士大的多(比如说“寂静的春天”“汤姆叔叔的小屋”都起过巨大的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可作者并非专门的科学家或者研究社会制度的人),所以也有很多人,专业钻研了多年以后,回去搞科学普及。有的政治学教授,登阁拜相,去收拾以前政治家留下的烂摊子。
跑题跑题,赶紧收尾了吧。
高兄,海兄讨论得有趣。观点我也大都赞同。
林达的东西,是面向中国人的一种介绍性文章。真实性,可读性是关键。基本目的,还在于开启民智,促进思考。这一点,我认为是做得很不错。
关键是,林达的书在中国出版了,有成千上万的读者。大都还觉得他们写得不错,喜欢读。这对中国社会的正面影响就大了,不是任何大部头专著所能代替的。
海兄厚道,还在使用“如果”。其实林达的书里不可避免地夹杂着他们的私货,反映出他们的个人倾向。不过我不想去讨论他们宣传的到底对不对,我是个不太有原则的人,不管别人说什么,我都姑妄听之。觉得有道理,就接受,觉得没道理,也不准备反驳。有时候,怀疑一下自己的判断能力还是有好处的。
林达书中的问题,自有方舟子那样的牛虻盯着。
有时候觉得,有这么一个乱七八糟的网络世界,真好。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都不太适用于美国的宪法。在瓜瓜看来,美国宪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保护弱者。保护少数人。防止多数人以任何理由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益。"
似乎不完全正确吧,妇女的权益在美国建国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和保护,更不用说保护后来的黑人和华人了,甚至是Irish.
第一、美国是资产阶级直接掌权,不存在其他国家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相争的问题。想想英国和法国就知道这一点多么有利了。美国的土地都是抢来的,原主人都被收拾的差不多了,不象大陆国家那样强调历史传承。也就是说,美国没有土地问题。
第二、美国长期与世隔绝,不象其他大陆国家自古互相攻伐,美国本土没有任何外来威胁,解决了统一问题后可以安心发展。想一想中国历史上有没有过二百年的绝对和平时期。美国没有灭国的危险。看看二战后的苏联德国和中国。
第三、美国天生位于两大洋之间,这在海洋时代是个巨大的优势。基于第二点,美国的国家战略只有海洋一条,不象法国德国那样要考虑海权还是陆权的问题。国家资源可以集中使用。顺便说一点,美国海岸没有近海的限制,它的海军天生就是蓝水海军。我们看看俄罗斯找出海口费了多大的事就可以理解了。
第四、美国国内各种基本战略资源都有,人口还少。而且气候合适,无论农业还是工业,都可以平稳发展。
再想想还有什么,对了。美国是个组合式国家,相比其他文明从部落延续下来的国家,美国更容易形成联盟式的国家形式。英国的议会是国王的咨询机构,而美国的议会是各个地区代表的议事堂,总统不过是个代表。
总之,美国的例子绝对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只要一个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就行了。
我认为,现在美国的成功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是各方面力量平衡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计的。
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制度,他的建立不是为了民主(老百姓的利益),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各方利益斗争的后果。
可以这样说:历史上任何一个成功的国家他的经历都是不同的。几乎是无法复制的。而失败的国家却有很多相同的东西。简而言之,要成功自己创!要失败跟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