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纽约遇贼记 -- 单甲
到目前为止,我被贼得手过两次。
第一次是十来年前在国内,和几个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天热,吃饭的时候就把西装脱下来挂在自己坐位的椅子背上。那顿饭倒是吃得挺好,哥几个还边吃边大江南北海阔天空地胡侃,可等交钱的时候,抓起身后的西装一摸,才发现西装里面的钱没了。一定是身后紧挨着的那桌,和我背靠背坐着的那位是个贼,趁我们吃饭的时候倒伸着手从我背后的西装里把钱偷走了,等我发现钱不见了,隔壁桌也早没人了。
好在损失不大,就二三百块钱,只好自认倒霉了。今儿在这儿再把这事这么一说,只当我花钱替朋友们买了个经验,要是以后朋友们再没人在此坑里跌倒,这钱丢的也算是值了。
第二次是几年前的一个春夏,我刚来美国后不久,到纽约游玩时遇到的。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下午,一个人参观完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紧接着就逛到了旁边的中央公园。公园里的游人不是很多,自己也是一个人漫无目的的在公园里瞎转。转着转着,就觉得有点乏了,正好看见身边有一溜长椅,也没人坐,就随便找了一张躺下来休息。这磕睡的时候,虽说没人给送个枕头,可这会儿有个长椅可比只有个枕头实用得多。走了许多路,脚也不是那么舒服了,干脆把鞋也脱了,躺到长椅上美美地小睡一会儿。
那时候,我是刚来美国,要搁现在也不会这么做了。现在我要是困了,会先找个透着那么点阳光的草坪,索性脱得就穿个裤衩(当然不能精光),大明大放地躺在草地上去睡。这睡法是有名份的,叫日光浴,自然比脱鞋睡长椅这样的“二奶”招人待见。这美国人看着咱也亲切,同胞们也不会再骂,不会再说我一个人脱鞋在公共场所的长椅上睡大觉,把中国人的脸都丢到了纽约。在草地上睡,弄不好还能碰上几个志同道合的洋mm,漏几点盖几点地躺在周围,这日光浴就很容易改日光欲了,要是还能安然入睡,想必梦中也会呲牙咧嘴地直乐;如果因此失去了睡意,岂不是还可以省下一杯浓浓的咖啡钱?与其说我是变得文明了,倒不如说我是知道入乡随俗了。
小睡肯定就是一会儿,可等我起来就发现东西不见了。
不见的不是我身边的包,不见的却是我身下的鞋。
要说纽约的治安,偷阿抢的、开个枪杀个人什么的,几乎是天天都有,可那又都是分着时间和地界儿的事。象中央公园这地方,夜半杀人案都有过,那可是在僻静之时的僻静之处。我睡觉的长椅附近,可不是什么背的地方,时不时有人来这锻炼和游玩,大白天的在纽约,哪儿有比这儿更安全的地儿呢?算是中六合彩了,今天就在这儿遇到贼了。就说您是个顺手贼,可您拿什么不好,非得拿我的鞋?我这鞋虽说是新了点儿,来美国后才买的,可也不是什么穿上能见王子的水晶鞋。我身边的包,趁我睡着的时候拿走是比拿鞋稍微难点儿,可也比我这鞋值钱呀。再说了,您就知道我这鞋一定合您的脚?就不怕我成心给您穿了小鞋,委屈了您?就算您知道我没艾滋病,可您就不怕我有脚气?您偷走了我的鞋,我是走不成了,可您这损人也不一定利己呀?我这可是一肚子的气,架上锅都能蒸馒头。
不过这鞋丢得也邪行,只少了一只。
我椅子前后仔仔细细地又看了一边,还只看见一只鞋。
这鞋要是贼偷的就好生奇怪了,哪有偷人鞋的贼要偷还只偷一只的?莫非是公园里的松鼠把鞋搬回家盖窝去了?不能啊,先不说这松鼠不需要建个皮窝,就算需要,松鼠也不会搬我的鞋,搬我的鞋它会被熏得找不到自己的窝。要不就是公园的管理人员想换种方式让我注意自己的公共形象?也不能,美国人没这办事习惯,总不能把人放走了再给鞋开罚单吧?再不就是哪个孩子的恶作剧?可前后连个孩子的影也没有,到底谁会跟我在这儿开这个玩笑呢?
不远处只有一个人,也坐在长椅上,样子有点古怪,穿着似乎也不太和时节,正悄悄地盯着我这个方向。当他发现我也在注视他,就赶紧把目光移向他处,一幅无所事事的样子。显然他看到了我的窘迫,说不定他还知道一些隐情,得赶紧过去问问。
一只手提着鞋,光着脚走到跟前儿我才注意到,那人原来是个洞人,敢情一流浪哥们儿。您要是不知道洞人长什么样儿,您就想想住在山洞里的猩猩,反正我觉得俩家伙长得差不多。
赶紧上前询问,虽说形象狼狈的快赶上洞人了,可咱脸上带着尊敬,您可曾见鄙人皮鞋一只?
洞人老大的不乐意,看着我就象又看见一个要来入伙分食的毛贼,翻翻睡眼,捋捋长髯,没看见。
那您可曾见何人偷的?
洞人更是不耐烦,一定是我搅了他的游圆春梦,连连摇着他那酷似仙人球般的大头,没有,没有。
感觉着他要成洞仙儿了,当时我找鞋心切,也不想和他多啰唆,正要转身离开,洞人发话了,要看看我手里拎着的那只鞋。
怎么着,洞人现在就开始打起我鞋的主意了,想要收购我剩下的这只?这只鞋也不是什么原始股,眼看着是即将下岗摘牌闭市了,犯得上他这么好奇么?等等,莫非刚才是他拿了我的那只鞋,现在想收购我这只,娶回家凑成一对儿?不对呀,那他当初干嘛不顺手两只一块儿拿了,还给我留一只?且看这洞人如何表现。
洞人接过我递过去的那只鞋,象研究珠宝一样翻来倒去看了个够,就差象狗一样上鼻子闻了(他好象不怕熏),嘴里还嘟嘟囔囔鸟语不断,临了把鞋还给我,眼睛看着别处,才说了些我能明白的话,他不知道谁拿了我的鞋,不过要是我能给他一块钱,他可以帮我找到另外那只。
嘿,老甲我要说也是走过南闯过北的,地球这半边儿都转悠到了,今儿可是头一回见这样的贼。这表演也忒拙劣了点吧?他这“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未曾偷”的功夫,连我五岁的外甥都骗不了,如何骗得了我这火眼金睛?这会儿我明白了,这洞人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贼,不过我倒是很佩服他这要钱的方式,先拿走一只鞋,弄成个牛郎织女,给我挖一小坑;要是两只都拿走,说不定就把我扔井里再爬不上来了,那他也就拿不到钱了。好么,既然这样,来而不往非礼也,那我也给挖你一小坑,先给你一块钱,要是你把我的鞋拿回来,我再多给你一块。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见那斯也不谦虚了,晃悠着走到长椅后面不远处的一棵树后,很认真地寻找了一翻,然后象变戏法一样,猛然从草丛中发现了我的鞋,拿上鞋就高兴万分地朝我走来。
等我把鞋拿到手里一看,可不就是我的那只鞋。
得,咱挖坑就得填坑,这就准备掏钱行赏。
要说这事本就该这样皆大欢喜地完了,可这时不知从哪儿钻出个老头,硬是拉着我不让我给钱。老头过来就冲着旁边的洞人直叫,义愤填膺地说,你刚才先是偷了人家的鞋,现在又来敲诈,整个儿过程我在一边儿看得一清二楚。转过脸,老头又对我说,你去找警察报案,我给你当目击证人。
老头一脸的认真劲儿,看着绝不是开玩笑。洞人没料到有背后黄雀,吓得抽身就撤,也不要我的赏钱了,边撤还边争辩着什么,嘴里又是一嘟噜没人听得懂的鸟语。
看来这事还得由我来摆平,赶紧给老人家解释,那钱是我愿意给他的,他帮了我的忙。老头子根本不信我说的,就相信自个儿看到的,还说:小伙子,别怕,我都看到了,我给你做证,去告他,快去,别让这贼人跑了。
我一边笑,一边给老头好一阵解释。半天,老头子才满脸疑惑地看着我说,你真得不打算告他了?
不告了,没什么事,不告了。
老头子看了看我,很是遗憾地走了。没走几步,又拐回来对我说,我叫汤姆,这是我的电话号码,哪天你要是改主意了,给我打电话。
好了汤姆,谢谢您了,您就是大叔山姆我也不告了。
看着老头渐远的身影,忽然发现我鞋还没穿呢,觉得自己确实有点象洞人了。
赶紧穿好鞋,继续到别的地方游玩。
这第二次遇到贼,损失一美元。
(中央公园一景)
空椅子多了去了,对那哥们来说,天当房,地当床,野菜野果当干粮,不至于跟我过意不去吧?
大街上也不定能找到是不是...
不过tom老头为啥开头你找鞋时不跳出来帮忙?
老人家大老远看见,走过来不也得要点功夫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