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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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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怀疑就对了。

我提过几个问题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没提:不一定是钱的问题。 @真离 河友。

这个事情从法律层面上很简单的事:判决是否符合法律。其他的,都是白扯。 @三笑河友是对的。

如果符合法律,大家又不满,那么,批评的对象是法律,不要过于纠结法官,法官无非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环节。

目前来看,没有人认为党杀人是对的。但是,也没有人去批评法律体系。都集中去批评法官了,大炮全对着蚊子打。

唐河友你那个精神损失问题不算批评法律。并且,精神损失我倾向于慎之又慎,考虑问题不能单向点对点。唐河友真有兴趣去了解精神赔偿的问题,不妨去考究一下,如果能把考究结果发个贴出来,那就是个善举。我倒是怕唐河友你不过是个口嗨党,知道有个“精神损失费”,就嗨上来了。

大家都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脑子要用。不能听着好听就判定为真好。

另,是我误会唐河友的贴还是唐河友你误会了自己的贴?不妨各说各话。

家园 你打马虎眼没用,用脚趾头想就知道

这样做的危害有多大。公布1.4亿份判决文书,最高法那帮人是脑子被驴踢了吧,豆包说现在要外网转内部网,这还合理一点。

你自称具有严谨性,你想不到电诈问题?谁没去过法院,当然担心,因公因私几十次,就算把姓名都**电诈分子认真抠细节就能找到当事双方全景图。其次,就算审老师那个事犯得不优秀但完全不妨碍那个法官判的很优秀,形成一份优秀的判决文书全国传阅。

我可以肯定,你按照党某、某志、某军这样查肯定查不到判决文书,如果查到了我日最高法。

家园 我发现咱俩的思路总是差半拍

我说我现在开始怀疑了,是说我对王法官的判决是否真正符合现有的法律条文产生了怀疑。

但是,也没有人去批评法律体系。都集中去批评法官了,大炮全对着蚊子打。

唐河友你那个精神损失问题不算批评法律

这两段放在一起有种莫名的喜感。合着你是准备两头都占着呀。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我怀疑你是否真的看我的帖子了。

所以我的想法是国家应该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进一步立法,赔偿金额可以比照对应等级的伤残鉴定赔偿,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有这样一项法规,王法官用这个法条来判,也不至于枉死。

我的建议是在量化的前提下,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举个例子。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可以比照伤残鉴定的级别,如果达到七级,不够六级,那就拿六级的伤残补助金额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的。如果连十级都够不上,那就拿十级的伤残补助金额做标的。如果受伤者自己无责,法官最高可以判100%,如果受伤者也有责任,法官可以按照责任大小判一定的比例。此外,还可以考虑实际受伤的程度等等。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是认真想过的。但是我也说了

我对于法律是外行,可能考虑问题不周。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促进法律公平性的方向。

至于你这个建议:

唐河友真有兴趣去了解精神赔偿的问题,不妨去考究一下,如果能把考究结果发个贴出来,那就是个善举。

我本来就愚钝,还是敬谢不敏吧。

家园 我觉还是有点精神赔偿,所谓倾斜弱者

在这个案子很明显,副将说基层如何如何,也不是没有,但是更有倾斜弱者。

全在一些操作。比如,比如吧,副将说的捣乱的刁民,哈哈哈,如果没有一些政策,也不可能产生副将寄意寒星以为的大量的刁民的。

这就是事情难做的原因吧。在这里法院是绝对有裁量权的。

在这个案子王佳佳明显和保险公司沆瀣一气,是符合法律具体条款,但是违背了中国法律原则。

现在法律党秩序党被骂也就是这个问题。看吧,这事没完。

家园 看不到发帖人的ID

我先假定你是贼总。如果不是,请忽略我的回复。不过敲了这么一大段,删了也可惜,就放在这里吧。下面是正文:

这可不是我打马虎眼。首先,最高法有一段时间(2022年之前)是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正如你在豆包上的查询结果。要说犯傻,也不是仅仅我在犯傻。

其次,只有优秀判决书才能上网,也不是我说的。

贴上两段某ID的原话:

自2022年最高法不再考核文书上网率之后,各地法院文书上网这件工作基本上是能省就省。除了少数需要报送法院案例网的文书,同时上传裁判文书网,很少有人会专门传送这个了。

根本原因就是最高法不考核文书上网率,书记员没有动力去干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同院里有其他法官的审判文书被院里认定为优秀案例,同时上传到案例网了,书记员就顺便再传一遍到文书网。就这么简单的事而已。

至于你这段话:

我可以肯定,你按照党某、某志、某军这样查肯定查不到判决文书,如果查到了我日最高法。

我也知道不仅现在,将来也不会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党某的这份判决书。但是,让我仅凭两份信息不完全的通报就相信王法官的判决就一定没有问题,在我有限的智商里,我总觉得哪个地方不对劲。

匿名 楼里各位怕是不知道,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范围是有变化的

1.裁判文书网是前任最高法一把在的时候建立,宗旨是应公开尽公开,即便是涉及常人感觉不方便公开的文书等,做技术处理也可以公开,不公开的文书极其少。但是,那位换了以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变为了所谓优秀文书或者符合其他原则的才能公开,也就是有选择性的公开。有兴趣的各位可以搜集一下最高法对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范围变化的文章。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15f49dd8baaa04b479d57af9616ef.html

2.当然,楼里面某些自认为基层工作人员的人从来不说这茬,不知道其是真属于基层法官序列不好解释,还是只是和基层法官感同身受来辩解。如果是基层法官的同志们,对于楼里转载的最高法在其官网和报纸上的喊话,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

3.现在这事都已经引起巨大舆情,要看这判决估计是很难的了。

家园 强拗灰飞烟灭,要有趣有益

之前你说“要看到判决文书才能相信才能定论”,经过讨论达成共识“无法看到判决文书”(我觉得用当事人的手机号收到动态码能下载判决文书比较合理,随便一个外人都能下载文书不合理),到这就可以结束了,那你再继续叨叨判决文书无休无止就无趣了,属于强拗。

有益是在讨论中有所收获,我觉得我是有收获的,参与讨论就是为了结束讨论,事情是怎样,而不是抓住寒星网友的发言的漏洞,要对事不对人。

家园 不好意思,你让我想起了郭德纲的一句话

我做事情向来对事也对人。

家园 很明显不是一路人

你是真在客观讨论,目的就是通过讨论得到最接近的事实。

而那些人则正好相反,早就预设了女法官是跟凶手是对立的阶层、群体,是无视他们嘴里的弱势人群的恶人,所以死不足惜;而凶手是退伍军人、善良勤劳勇敢外加一贫如洗,哪怕这些都被证伪了是他们编造的谎言。但他们的目的就是借这个事来煽动,什么事实根本不重要。

目的都不同,自然双方说不到一起去。两次审判后的新闻包括通报,已经把判决书的内容基本上都讲出来了,甚至2次庭审的报道里基本都是引用的判决书内容,这种情况下依然还要说看不到判决书就是不对劲,那不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吗?这样的人,就是判决书怼他脸上让他看,他依然会说不对劲的。无他,根本就没想承认过事实,无视事实去煽动,已经是他们的祖传话术了。

家园 那就结了,祝你愉快,再见
家园 也祝你愉快

西西河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不说再见了

家园 唐兄,

根据落款法官人数是无法判断适用程序的。原来只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也就是一个法官独任审判;普通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由三个或以上奇数法官组成合议庭。

现在是小额简易、简易和普通程序都可以独任审判,当然哪些案件适用小额简易、哪些普通程序案件可以独任审判都有明确规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适用小额简易程序必须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告知小额简易程序与简易、普通程序的区别,即一审终局不能上诉。如有一方不同意,是不能适用的。

通宝推:唐家山,
家园 刚看到贼不走空河友对我的这段话给了一个"阴恻恻“的评价 -- 补充帖

我倒是觉得他是误会我说的话了。我获得的这些标签肯定不是他说的,我也不是针对他的。

我就是有些奇怪,我都快被人打成“戎贝”了,贼不走空河友还要我对事不对人。这是哪儿跟哪儿呀。

家园 哪条门都不能关死

一审终局不能上诉

去年刚刚体验了一把,去右转第八栋第三楼走廊尽头那个科室可以申请再审,去了就填表,全法院就他一个人态度最和蔼,去省政府都可以带打火机,去这么个基层法院却不行。这是被迫害妄想症吗?

家园 高效讨论

咱们关于判决文书的讨论就是两三个来回就结束了,高效讨论,怎么会去深入考究你与其他河友的恩怨情仇来龙去脉呢。本来是想写点啥当做一句话的回帖,那三个字是点开就有就懒得写了,大概叫记忆缓存还是啥,大过年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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