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讨论一下,习总会不会去旧金山参加APEC -- 湍流VII
也就是欧美“权力的游戏”那种玩法,权力这玩意,一旦刺刀见红,那就是群输,因为都知道输的后果就是人道毁灭的话,那么什么底线都没了,最后就是导向高层团灭,彻底重启。中国杀了几千年杀疲了,从汉武时代开始引入儒家搞平台化权力斗争,到唐代开始企稳,高层尽量少杀人,这是巨大的进步。本质上,路线斗争,高层的目的最终也得服务于国家富强,这样才是最大公约数,所谓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讲的也是这个。儒家你怎么诋毁也好,他就是干的权力平台的活,而这个平台的主旨始终是找权力最大公约数,所以他并不完全为某个朝代、王室、乃至阶层服务,真觉得不对了,他甚至可以反自己的士大夫基本盘。
也是回来了啊,就你也好意思说严谨?要不要脸。
真是可笑了。
在他掌权后,把他在大跃进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变为右倾冒险主义,在新社会秩序的经济基础,治理基础没有完善时候,大包干,取消人民公社,摧毁农村基层政权和经济基础,急匆匆把下乡青年召回又给不了工作,住房,包括后来没有社会保障基础上摧毁公有经济基础私有化,工人大下岗没保障,把城市搞乱。没有保障措施的强制一胎化计划生育激起多少事变,包括解放军军官去北京枪击案。为显示他的伟大怂恿批毛批共,搞乱了思想。治安恶化是早期信号,他不去关注为什么治安恶化,一味用严打强压,85年学生就上街了,思想乱了,89年就是政治乱了他用拖拉机压,这些是连贯的,是他低下的黑社会似的治理水平造成的。大禹都知道治水疏导,他就是压,堵,下指标,甩锅,无奈他搞权利斗争水平高,作乱了10多年。
他的眼光和他的身高一样高。
美国虽好,走线太贵太危险。
为啥老百姓不造反,在自己家乡建设一个美国,不就是太贵太危险吗?
我也是这些老百姓的一员,今天中国的穷苦,也有我的一分责任在。
毛时代各种武斗死人家常便饭。强奸女知青就跟闯红灯一样随便。
江泽民事情连北京这样的首都也是各种打闷棍,更不要说汽车爆炸案。
小平任上,虽不算好,但也不算差。比前后两任都强,还要怎么样?
嘲笑人家的身高,只能显得你low。
毛主席一去世,人民群众马上背叛,邓登高一呼包产到户,应者如云。
不过我看毛主席心里是知道这一点的。所以他的晚年尤显悲凉,时来天地皆助力,运去英雄不自由。
既然没能力出去,自然出不去。这个和信心又有什么关系,自己哄自己罢了。人承认自己无能不容易。
习主席都送女儿出国,你凭啥埋怨你一起打麻将的,他们再有信心能有过习主席?
亲戚孩子高考,宁可上个京沪的市级学校,不上兰大这样老牌名校。
经济发达地区给就业带来的巨大增益,远不是学校的学术能力可以比拟的。
你这样是所谓思维和文明都是他们让你相信的,其实权力的真实比我说的还不要脸。
你已经可以敲响胜利的锣鼓了。
没建国前不就军政(没有名份上的政府,为割据一方势力)一体,党五大书记指挥。中国政府没成立前对接管,明确以军管会接管解放军解放的地区政府。军队打进去,接管,先接管必然是占领的军队,然后移交给军管会。中共方面的中国政府成立后,军管会移交给政府。
先搞明白这个再说吧。
战争时期都是这样的。民国的武昌起义,起义军占领接管武汉各个衙门后才成立的军政府。
传统都是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搞懂什么叫“得”,什么叫“治”,哪个先,哪个后。
此“军管”非彼“军管”。
接管、移交,先后有序。项目执行叫交接过渡期。
何况有两个阶级阵营矛盾,剩下的不就谁留下,谁接走的人。党 国哪个都不是省油灯,有好处,有坑位不占?根据地的党与白区的党.......
武警成立准确的说法是: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在北京宣布成立。
不才,少时顽劣,闲来无事时折腾几本记录公安武吹光伟大事件书。多年过去,不敢说记忆有多好,记错正常不过。一般大框粗线大致不错,怕记岔稍微小核后下敲键盘。键盘都打上,吹水讲古淡观世。
的话兄台去挖挖河泥。
随手就扔了。
但是关键是他自己不争气,没有给老百姓带来饱饭吃。人民不要平等自由,要赤裸裸的利益。
只靠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够给他分配三五个张玉凤和一天三顿红烧肉、元帅虾什么的,但是绝不够让他继续当名副其实的主席。
或许这个档案会有公开的时候?耐心等就是了,但至少需要有审理此案几个当事人的回忆做旁证吧?
这句话:
我觉得就是确实复核了就算正常,无论用什么标准复核,
我还是想杠一下,假如流程需要5个人审核通过,才算复核,现在有三个人在干校不能正常履职,只有两个人审核通过了,算不算正常复核?
事实上,方平给的例子里面,也有拖着不审的情况:文革中后期死刑复核不大可能由各省自行决定
文革后期,我父亲所在公安预审部门负责相关案件的审理。案件中几个负有人命责任的“造反派头子”,按当时的法律可判死刑。但当时湖北省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做主,(我猜测即使有权力也不敢/不愿做主----出于政治原因)。于是向中央请示。我小时候问过父亲:“结果如何?”父亲回答说:“中央文革不表态,我们就没有执行。本来也不想杀他们,就继续关着”。我追问:“后来如何?”回答:“文革后,都重判了”。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何有拖着不判,跟一个月就判的区别?这种区别正常吗?
回来一个两个是陆续,回来三个四个也是陆续,回几个科级干部是陆续,回几个处级干部也是陆续,到底负责该案复核死刑的几位法官,有几个到位,流程走完没有?
想严谨的话,这些细节是不是应该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