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公平的一件小事 -- hansens
但凡逻辑有错,必然有个错误名称,例如前后矛盾,又例如一个现成的:原文说的是“最讲逻辑”,跟逻辑强弱无关,所以,你这里犯了一个稻草人的错误。
此外,你说的“放家里吧”,叫储蓄,只不过这种储蓄没有利息而已。
假如你满足异地非临时社保帐户的条件,试试去办个执照 自己企业社保。
我能想到的是:1. 工作不稳定,可能频繁变换。2.工作随时可能中断。3.工作收入不纳税。4. 最终,你的工作不存在任何经营主体,通俗说无工商执照。
看了所有回帖,社保的矛盾主要集中于灵活就业人群。社保的框架设计没有考虑到这些人群。
客观的说,这方面目前没有可行性的方案,为什么没有呢?当初农民工进城,本就没有考虑给予他们城市市民身份,本就没有考虑他们在城市安家落户退休养老的可能。
进入二十一世纪,农民工群体扩充到有知识的脑力打工者,他们同样面对这个问题,只有少数人可以在大城市安家落户退休养老!这样问题严重了,知识群体不好惹。
现在适当补救,修改社保框架,条件允许么?最简单的不外乎扩大大城市的规模,产业集中于大城市,不用修改社保框架,但这不是一代人能做到的。另一个出路在均衡全国发展水平,就业人群不聚集大城市,这同样不是一带人能做到的。
所以社保的完善充分考虑灵活就业,这个广泛存在的群体,现在还是不到出路。
印象中最早交纳社保在1986年,从工资中扣除,当是只有单纯的养老保险。当时改革开放已有民企,社保只在机关和国企推行,但大部分人还是同意缴纳。各地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基本把96年以前的做为视同。
按照现今退休制度最短工龄在25年左右,而有些人的帐户上就缴纳近四十年,统筹帐户上差别更多。
所以帐户转移有条件限制,设有临时帐户。一般帐户意味着在当地工作时间足够长。退休时个人帐户和统筹部分会拆分计算。
但是你要么跳起起打他膝盖,被一脚踩死。
要么你不惹事,好好干活,起码能活命。
你怎么选?
你说公平。
除了那些发达国家能做到相对公平。
我们什么时候公平过?
你没听到前几年都在说资源不平等。
现在都不说了吗?
解决不了你知道吧,这种事靠人没法解决。
1982年,深圳开创社保之先河,全国首个社会保险机构就此成立。当年1月,向竹园宾馆收取了第一笔劳动保险费,标准为员工工资的25%,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
网上查到的深圳社保缴费资料
全民固定工(干部、群众):1985年9月;
合同工:1983年11月(含1982年招用人员);
集体工:1987年12月;
临时工:1987年3月;
在此基础上,1983年深圳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同年,《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颁发,对深圳市所有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4年间,深圳分别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至此,一个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
就真得是一步步摸着石头过河。
任何人能创办一项对铁定发生的事情进行保险的业务吗?如果能,那就不叫保险了吧?
没有上帝视角,只有摸着石头过河。
《南方+》报:
1992年,深圳首创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1993年,这一模式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中,被确定为全国的养老保险模式。
至此,从深圳出发,中国社会保险开启了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职工社保”到“全民社保”、从“单一险种”到“全面保障”的蓬勃发展之路。
2003年11月,深圳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成为了全国首个实现城市化人员与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城市。
截至目前,还没听说过社保跨国界的,但我听说过的,都是全国统一的。各省自己搞社保,真的天朝特色。
一般你“逻辑”是这样的:单因单果,什么因什么果?自定义。因如何到果?自定义。
没法“逻辑”怎么办?执行下一步。绕个圈回来。循环节?自定义。
这里不讨论社保哈。以此为例,社保不是储蓄,不是投资,不是商保,跟它们没逻辑关系。你定义的了它们之间有“逻辑”关系。
黄金年龄,干什么都行……
钓鱼被蚊子咬一身的包啊,你具体是指些啥,上干货,别灌鸡汤了,如果说的有用,大家就一哄而散忙乎去了,哪有空扯改开文革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旧事?
当然,标准和北京比可能低点。
等到全部统筹,这个就没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