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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曹德旺回忆的改开前(1)-文革时靠拿提成成为万元户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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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既然你说数罪并罚

你怎么知道投机倒把那部分罪不至死?

所以我不愿意在个例上纠缠,直接给你人民网的数字,是不是就方便多了?

家园 没用

老兄没发现吗?人家对于自己的主张都极为宽松,比如把非计划经济的都给认定为市场经济,同时又对不利于自己的极为严格,比如温州陈瓯江,要一条一条掰开每条罪行都用放大镜研究一遍。所以不要辩论了,纯粹浪费时间,干货扔下就走。。。

家园 明显是非法使用了公器,而不是投机倒把。
没用
家园 早就发现了

有两个原因让我一直玩下去,一个是在河里找人辩论不容易,每一个对手我都很珍惜,其次是,我真的很好奇,为啥有人的思维方式这么古怪?😄😄😄

家园 刑法大纲有几处关于投机倒把的描述

当时这个罪范围相当大,比如走私、倒卖国家财产都算投机倒把,这些细分罪行现在的法律还可能被判死刑。

改开之后误导,现在人认为投机倒把只是倒买倒卖,扰乱市场,刑法大纲对这也有详细规定,最多只是判七年。

你又从哪里看到这可能被判死刑呢?

家园 算不算死刑有争议

严格意义上讲,是先有刑法,才有死刑,这叫有法可依。

但改开前的年代,是运动式处理问题,就像一打三反这场运动里面的“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领袖有指示,群众运动的时候,把投机倒把的枪毙了,算不算死刑我也不肯定,也许叫处决,叫枪毙,不叫死刑吧。

假如你真的相信这场运动里面,居然没有“一小批最严重的贪污盗窃犯和投机倒把犯” 被枪毙,我尊重你的信仰,只不过,你始终无法解释曹德旺为何有那种担心,他到底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才会导致这种担心?

可惜他不来河里玩耍啊😅😅

家园 这是曹德旺响应改开,把文革写的罪恶无比的意思

有点像写小岗村血手印的范本而已。

由此可见曹德旺和代写者,都不怎么地,现在看人,看这些方面,基本就能看出人品来。

作为文革和今天的成功人士,他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写,很恶心。

华西村的事件是他人写的,吴仁宝应该参加意见了,可是,那是吴仁宝真的受到的罪,虽然时间有点错位。

搞小工厂被收拾是1969年,来自保守派的压力。后来毛主席就放开了。

还有就是文革初期被批斗,这是他的自身经历。

曹德旺写这本书至少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人设的,这么颠倒黑白就恶心了。

家园 贪污盗窃犯被枪毙不稀奇

投机倒把犯被枪毙也不稀奇,但是改开后误导的那种投机倒把犯被枪毙就稀奇了。

阁下说的投机倒把,应该只是《暂行规定》中的“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或“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吧,至于“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或“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就算现在犯这罪被枪毙都不稀奇。

家园 难道你的意思是说曹德旺

有这种行径:“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才会担心?

如果没有的话,就不用担心?

家园 曹德旺担心什么我不知道

我知道按当时的法律,他不但不会被判死刑,甚至不会被认为有罪。

当然,如果你认为当时判死刑都不要法律依据的,当我没说。

家园 他们年轻人不知道也不了解

那个时间投机倒把的定性比较宽泛,似是而非都可以给你按投机倒把定,但是也可以不定,绝大部分处理就是没收你的货物,没收非法所得。

家园 这个案子到现在都没有完全平反的

网上查一下,80年代重审,认为属于轻罪重判,错杀了,并非完全无罪,现在都没有完全平反。

我只能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改开后认为是无罪,但在改开前由于投机倒把被判死刑的例子

其实,如果找到这样的例子,早就像张志新那样大肆宣传了,但温州那个例子确实不好宣传,因为哪怕按照1987年的投机倒把处罚条例,还是要被处罚的。

顺便说一下,其实哪怕是张志新案,都实行了双标。哪怕是现在,恶毒攻击国家领导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认为这个案子是轻罪重判,但平反就过了。

家园 前几贴不是提过

你的队友 qq 老兄确认,投机倒把罪名,是改开后才入刑法的吗?那之前当然就没啥法律来判刑了。

所以我就很奇怪,温州陈瓯江判决书里的这一段:

“在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四年间,以陈瓯江为首,组成投机倒把集团……以供销和技术人员的合法身份,地下包工电机业务,套购电器材料地下加工,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运,买空卖空业务合同索取介绍费,提取管理费,及骗卖盗窃国家钢材,大肆进行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其投机总额达十万二千五百七十四元,从中牟取暴利六万另九百二十元。涉及云南和本省有关市、县二十多个单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这个“大肆进行投机倒把犯罪活动” ,到底是触犯哪条法律?既然还没有刑法,而你认为有法可依,那么能不能请你说一说是什么法?

我能猜得到的,就是北纬老兄提到的“1963年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以及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如果你觉得这就叫依法判刑,当我没说。

最后再兜回来,如果你无法提供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不是可以证明曹德旺担心被枪毙是很合理的?

家园 你自己对照一下《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规定》吧

你自己对照一下1963年3月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吧,看陈鸥江的“地下包工电机业务、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运、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运、买空卖空业务合同、骗卖盗窃国家钢材”这几项,到底犯了《暂行规定》哪几条?

你说曹德旺销售拿提成算投机倒把,又是犯了那几条?

(1)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

(2)开设地下厂店行栈,放高利贷,雇工包工剥削;

(3)黑市经纪,买空卖空,居间牟利,坐地分赃;

(4)组织投机集团,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6)投机倒卖耕畜;

(7)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

(8)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

文革时投机倒把一般当违法不当犯罪,但如果当犯罪,当时是依照当时的《刑法大纲》,当时的刑法大纲投机倒把每一项都只是判几年的,但是数罪并罚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要硬杠的话,还留下一定硬扛空间,但是陈鸥江的行为在当时属于犯罪确实无疑的。

相反,改开之后被判死刑的投机倒把犯,八六年“温州抬会事件”的主犯之一郑乐芬,硬套用当时法规,却完全没有需要判死刑的依据。

家园 话是我说的,但并没有说错

有人在这个楼里主动说曹德旺那个年代投机倒把可以被判死刑,

然后又说投机倒把罪改开后就取消了,

——既然改开后连投机倒把罪名都没有了,当然就更不可能死刑了,

然后还推给我这个链接:

https://www.beilinda2006.cn/zonghe/38081.html

但这个链接说的却是投机倒把罪不仅在改开后还在,而且死刑的实例,还都是1982年以后的,

不管改开前有没有投机倒把罪死刑,改开后的枪毙就是改开后的枪毙,别操弄文字暗示成改开前的。

这不是栽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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