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以后国内发帖要审核了。。。 -- 风会
握个手。
老兄,你我虽然很多时候政见不同,但是我们能对讨论的对象达成一致,讨论的逻辑都是正确的。这才是有意义的讨论。
😁一专多能
你是拼命三郎石秀么😁
美国怎么做,跟中国怎么做,没有必然关系。这个不是逻辑么?
我同意你说的
美国怎么做关中国屁事
但是,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对中国公共事务发表意见。
1、我都笑了,还想拿律师的头衔压人(律师这头衔能压什么人?),
你自己都说“律师这头衔能压什么人”,
为什么会觉得我是在拿律师头衔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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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敢让高法按你这想法出个司法解释不?
我不是法院的人,所以我不BB。
同理,我也不是出这个法规的部门的人,所以我也懒得BB。
但你要党改名,请问你手下有多少个师?
套用你的语气:
好家伙,兄台是主席台上就坐的?好大的官威啊,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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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法还是要讲法律的,不敢像你这么乱说。
所以你这会儿又开始依照法律了?
那我再说一次:
我国宪法从未说过,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有权利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
你自己也引用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自由,不是权利。
是自由,不是权利。
是自由,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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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那是你的言论自由,
但法律没有赋予你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
包括“党要求党员不要“妄议中央”不但不违反党章,更不违反宪法。”
这句话,你要不信,你问问方平或者政法系统的人,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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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写作“4”读作“九”)主席毫无疑问是中国近代最伟大的人。
111、从这里开始的内容我完全赞同;
222、我知道你不是生人,所以才写这么多。不信你看我的帖子,基本就是几个字十几个字节,纯粹是灌水。
但凡是长篇大论,
要么是逐字逐句的驳,12345这样排下来,然后@一群感觉三观较近的河友来围观——这我一般是情绪波动很大,对对方的观感极差的原因。
比如“九评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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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是像跟你讨论这样,标题搞个大新闻,先拉个大旗长个虎皮,然后有的没的吹毛求疵一番——这我一般是觉得某些方面我多少知道一些,所以长篇大论的找BUG。
比如要是有人跟我说:
修仙的体系是淬体-练气-筑基-结丹-分神-先天
那我就非要找十本榜单小说出来告诉他
修仙的体系是淬体-练气-筑基-结丹-元婴-化神
结丹后面不是元婴的统统都是异端,因为这样不按套路写读者读起来就会不适应,很容易就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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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还是那句话,咱们不是当权者,反对有什么用?
“改开”之后,“依法治国”喊了多少年了,各种法律法规出台多少了,能杜绝阳奉阴违、指东打西吗?能杜绝庭审辩论走过场法官随便判吗?能杜绝黑社会打不完黄赌毒扫不净吗?能杜绝吃里扒外的体制内方方之流恨国党吗(莫言张艺谋那种作品里对中国人的描述怎么惨怎么变态就怎么来的就更不谈了)?
不能。
只有毛主席他老人家在的时候咱们能做到。
但他毕竟不在了,他的时代也已经结束了。
咱只能看着大势浩浩汤汤,顺着人潮向前走,想着大方向总是在好起来未来总是还有盼头国外更加不堪,然后尽力做好自己分内之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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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本来不打算发的,觉得有点咄咄逼人了,但网上不是有那句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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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都写了。
(有兴趣可百度搜索关键词“那我走”或“来都来了”)
我是真怕我这语言风格被误会,
不过说真的我感觉你已经被我带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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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我对你在这个楼里的一系列回复并不是在嘲讽或者激将你,
而纯粹是我曾经写网文写多了导致文字风格定型,
因此我在此
@方平
请他做个裁判。
如果他觉得我写的确实歧义严重且冒犯了你,
我会在本帖后面附加一份对您的道歉贴。
起码200字,真的,不骗你。
(我甚至写到这里的时候,连道歉信的开头就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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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插个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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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信我打算这么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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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登陆西西河,打开站内信箱的时候,就会想起一个人,一件事,和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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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古龙那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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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话结束,以下继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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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我觉得多余但还是想说的,
“五院四系的我见多了,毕业之后我都差点法考拿个律师资格证。政法系统,方平兄比你熟,我也不是生人。老兄,不用神神秘秘的。”
你既然有这样的人际关系,除了发牢骚,可曾为反对该立法做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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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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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要听自暴自弃者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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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当过抗疫志愿者,
我为没钱的农村人免费打讨债官司,
我连车费都是自己掏的不过是在原告家吃了两顿饭还没喝酒。
但我知道我人微言轻,对立法这种事情根本做不了什么。
可你不同。
你有这么好的人际关系和成长环境,能做的理应比发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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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把主题升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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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贴完
2022年6月23日
书于
本宇宙-室女座超本星系团-本星系团-银河系-猎户座旋臂-太阳系第三环-地球-亚洲-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公司宿舍括号用的是手机流量上网反括号
你是“国家正被硅基生物统治”论的拥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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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有兴趣加入我们“国家正被蜥蜴人统治”论联盟吗?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自由,不是权利。
我的天,你还把“自由”二字标黑,然后告诉我“是自由,不是权利”。
说真的,你惊到我了。
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是干嘛的?你上过《宪法学》这门课,你应该知道,这两条是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老兄你如果实在是忘了的话,自己点进我给你的链接,看看宪法里它们所在的这一章叫什么?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是义务?
你居然还重复了一遍:
你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那是你的言论自由,
但法律没有赋予你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
太牛了,你问问人民日报敢不敢这么写,高法敢不敢出这么个司法解释。
公然践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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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口里的主席,和我知道的那个主张“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主席,肯定不是一个主席。
如果我有打碎花瓶的权利,那我打碎花瓶的行为就是合法且不受指控的;
如果我有打碎花瓶的自由,那我打碎花瓶后,可能会被花瓶所有者主张赔偿。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公民是可以犯罪的,你猜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是公民自由还是公民权利?
这就是自由和权利的区别。
当然我猜即使这样,你还要拿《宪法》说事,要我去找最高法要司法解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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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明明题头是“公民权利”,而内容就改成了“言论……自由”?
你没想过,你太照本宣科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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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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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你可以做
义务=你必须做
权利=你可以做且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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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言被警察请去的多的是,你说讨论公共事务是公民自由还是公民权利?
如果我这么说,都没有正确表达我的想法,那我就说直白点:
如果公民讨论公共事务是权利,就不该删帖封号搞网控。
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公民有讨论公共事务这个权利,那么我国的这部分舆情管理都是在侵犯公民权利,都是违法的。
但事实上,有人为这样的“侵权”行为负责吗?
没有。相反,人家还是有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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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动不动要要我找最高法,你可曾为了你口中“公民有讨论公共事务的权利”,而和那些通过删帖等方式侵“侵犯该公民权”的各个平台打过一场侵权官司?
不,你什么都没做,空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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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法律也是人施行的。
它不是阅读理解。
何况现在从条纹到施行都已经变了。
你看看改开前的法条有多直白,改开后的法条有多拗口就知道了。
伟人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你看现在还有“普法”吗?
现在的法条就不是给老百姓看的,怎么拗口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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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一部《劳动法》只能靠“民不举官不究”来施行的时代。
“讨论公共事务是公民权利”?
公民有几艘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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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删了。
就这样吧,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其实我也不懂,我在百度上抄的。
题目危言耸听是希望引起你的注意,
看我看一眼吧莫让
本帖没有花,
国内有审核发贴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很多都是机器人审,相反美国要监控华人电邮通信却非常恶劣,他们是在变相集中营吗?
应该是重大利好!
评论区跟帖,用条规及重罚等手段迫使平台方担起责任不难;但众多谣言却是各路媒体不对信源进行真实性审查、甄别导致传播,煽动了公众情绪;有的是非对称截取信息蒙蔽公众...有的是庙堂之上斗争的延续。对导致了重大报道事故的媒体(官媒)自媒体也要加大处罚,但...反正当前我是不看好事态的行进。没背景的妖怪多数没那么大胆量,可这里面有背景的妖怪相当多。
这次的关键变化在于发前审/发后审。发后审还留了气孔,算网开一面。发前审类比物理上直接堵嘴。
国内以前是先发后审,这个起码保留了发声的通道,顶着删帖发帖也是一个乐趣,看看谁能发出来。关键字审核也能忍,伞兵表示因为可以阴阳怪气规避。
现在是明文要求了发前审,换句话说,国家意志可以让你发不出声。带入哪些被赋红码的储户,如果在给加上一个发帖审核,连网络求助都做不到。甚至可以一开始就堵住嘴,不让发帖,大家也就不知道这些银行爆了,继续一片祥和。
至于美国监听华人电邮,和这件事性质差远了。如果要类比的话,是在美国所有华人电邮需要审批后才能发出。
如果面对的是国家机器,单纯监听电邮,个人表示不在意。毕竟我没啥秘密需要对国家机器隐藏的。
如果电邮指的是电子邮件的话,我个人对电邮的忍耐限度是发出后30分钟内国家机器完成审批,如果不通过,麻烦给个不通过申请,不要耽误我的事情就好了。
解释:对于我个人来说,电邮是个人对个人的输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通讯手段替代。但发帖是个人对公众的输出,如果断掉了,我没有合适手段替代。如果被卡死,真是离集中营不远了。如果配合上红码,真达成迷你版集中营了。
如果电邮包括电话+邮件+聊天记录,你现在告诉我在中国这些已经全部处于监控中,我并不感到意外。
对比美国仅仅监听一下电邮,对比下来算天堂了,谈不上任何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