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话说清朝的文字狱 -- 翼德
近来看河里的帖子,阴霾信仰提出清朝文字狱现象是民族压迫的一个表现形式,被几种观点连消带打。一是说文字狱西方也有,西方的宗教裁判所就是;一是说文字狱高潮期间清的国力最强盛;还有一个更可笑,说文字狱的受害者都是文人,与平民百姓无关,他不关心。这几种观点都主动回避了问题:清朝文字狱现象是不是民族压迫的一个表现形式?在他们看来,提清朝的民族压迫,是与外国试图分裂中国的意识形态的疑似同路人。这个观点在学术界人士胖大叔那里最明显。
我们来回顾一下历史。
文字狱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是与中文模糊性的特点相关的。谳者利用对方的文字,做出与作者本人未必想的解释,利用皇权将对方打击甚至肉体消灭。文字狱的构成有三要素。首先是文字的多义。其次是告发者。最后主导的是独裁的封建皇权。我们看一下宋朝文豪苏轼的乌台诗案即可了解这三要素。
苏轼因为疲于应付新旧党争,主动要求外放。在湖州知州任上给皇帝《湖州谢表》中,他公然写到“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这篇文章是祸患之始。御史台的新党官员查阅东坡文字,想找出把柄,结果在东坡六年前的诗《次韵答章傅道见赠》找到:
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窦。效颦岂不欲?顽质谢镌镂。
这首诗所表达的意思与《湖州谢表》是一致的。东坡以为自己不求上进,躺平即可。御史台官员指责东坡借诗句影射当今皇帝和首相,是“大不恭”,“讪上”。定案后东坡自料必死。因为太皇太后曹氏对神宗说,当日苏轼兄弟中式,仁宗皇帝在后宫喜,说“朕又为子孙得两个太平宰相”,神宗才有所触动。连王安石本人都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东坡终于逃过一劫,被贬官于黄州,与他相善的旧党人士如曾巩,黄庭坚,司马光等都受到牵连。此案中,东坡的文字,御史台的新党,和皇帝及其皇奶的个人意愿,构成了文字狱三要素。
我们再看清朝文字狱的特点。首先说数量。史家邓之诚先生《中华二千年史》卷五《清代文字狱简表》不完全統計,順治6宗,康熙朝約10宗,雍正朝20多,乾隆朝130多,之后嘉庆朝和光绪朝各1宗,远超以前历代皇朝。近代史家柳詒徵论为“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
我们了解文字狱是各级官员通过最高皇权的意志实现的。清朝最高权力有个显著特点是外族入主。因此清朝前期的统治者对提及华夷之辩的文字极为敏感,到了神经过敏的程度。谳者利用这个特点,对政治敌人进行打击,如查嗣庭试题案。甚至在民间的水平,也有因个人恩怨挟私报复,如著名的明史案和一柱楼诗案。
文字狱的后果,如两位清朝学者所言:
【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
【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
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再变记》(记述顺治二年-三年清军入关后惨烈事)而遭逮捕,严刑拷掠后也无牵连他人。多尔衮不欲多事,将函可流放。
顺治十八年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鑨的明史案,是满清第一起重大文字狱,牵连极广。他欲效法左丘明,苦无学力,遂从前明大学士朱国桢后人家购得明史遗稿,再广邀学者润色整理,以为自己作品,同时刊登知名文人名字二百多于卷首,实际这些人中多数并未参与编纂。书中所用年号是明朝年号,以明政府立场称满清为”建夷“,是清所忌讳事。书成后被县级官员吴之荣索贿不成,越级告发到中枢大臣鳌拜那里,遂成大案。因此案涉及的文人,书商,印刷工人,受庄家贿赂企图大事化小从杭州将军以下的各级官员,总计千余,死者七十多人,官员和文人妻子被发配宁古塔为奴的也有七百多人。金庸小说《鹿鼎记》即以此案为开端。
明史案发时康熙还是个孩子。在他晚年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发生了第二起重大文字狱,南山集案。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著作《南山集》中引用旧书,其中有南明永历政权年号等犯讳文字。被政敌都御史赵申乔参奏”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刑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康熙以牵连太广,“覽奏惻然”,原定处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
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說法。後又有人查出查嗣庭的文集《维止錄》,有許多「狂妄悖逆」之語,有人說标题“维止”,是「雍正」兩字,少掉上端,意思是要斩首雍正皇帝。查嗣庭因此入狱,在狱中服毒自尽。这是朋党政治的后果。此案反响很大,但具体史实缺乏。
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人曾靜在阅读明末清初大儒呂留良关于华夷之辩的著作之后受到激励,派遣门徒張熙遊說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被告发下狱,酿成了轰动一时的呂留良案。此时吕留良已死。雍正十年(1733年)十二月十二日,下詔吕留良和其子吕葆中剖棺戮尸,子吕毅中斩立決,孙辈流放宁古塔为奴。
乾隆是史上少有的大奸大恶的皇帝,对中华文化的荼毒超过任何人。乾隆六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诗案、蔡显案、字贯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尤其表现乾隆非我族类的自卑心理:
江苏东台县举人徐述夔做一柱楼诗,其中多有词义可自由发挥处。如写他去往北京前的心情,“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写他看到正德年烧制的瓷杯的喜悦,“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这里”明朝”,“去清都”,“大明天子”,“壶儿(双关“胡儿”)”,都是忌讳的词语。还有一句最著名的貌似反诗,“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乾隆四十年(1775年)四月,江苏省东台县监生蔡嘉树与徐述夔之孙徐食田因土地争讼,原來徐怀祖生前向蔡嘉树堂弟蔡耘買田地数顷,價值二千四百两白銀,徐怀祖去世后的第二年,蔡嘉树因地内葬有伊祖坟墓,欲用九百六十两赎回。徐怀祖之子徐食田自然不允,雙方進行訴訟。乾隆四十三年,蔡嘉树唆使如臯縣民童志璘向江蘇學政劉墉告发集中多有怀念明朝、藐视清朝的诗句。案发,徐述夔父子都被开棺戮尸,孙子被处斩。徐述夔的学生徐首发、沈成濯因“列名校对”和“听其命取逆名”被斩首。江宁藩司陶易以“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入狱,患腹泻之症,死于狱中。并牵连蔡显、沈德潜等。
徐述夔作《紫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之句。蔡显在《闲渔闲闲录》中摘引此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闲渔闲闲录》刻成后,分送其门人和亲朋。被人告发后被处以极刑。
江苏人沈德潜是著名诗人,但仕途不利,乾隆三年(1738年)以六十六岁高龄与徐述夔同年中举。他对徐述夔的为人很赏识,为其做传。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发后,在沈德潜生前对其极为友善和赏识,称其“朕的老诗友”,“江南大诗翁”的乾隆不顾脸面,下令“夺德潜赠官,罢祠削谥,仆其墓碑”。
江西人王錫侯做《字贯》,意图对《康熙字典》做出补足,称“字犹散钱,义以贯之,贯非有加于钱,钱实不妨用贯,因名之曰《字贯》”,本是学术著作。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為一個仇家告发。《字貫》凡例写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之名讳(玄燁、胤禛、弘曆),仅缺笔避讳沒有改字法、空字法而已,被乾隆帝指为大不敬。王錫侯被監送京城問斬,子孫七人都被判斬,其他人“充发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
要说文字狱的最高潮,还应该是乾隆御制《四库全书》。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来自民间收藏,反映金及满清历史,不合满清心思的书籍被毁,被删,被改。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
乾隆不仅继承了乃父所为,大兴文字狱,也继承了乃父好话说尽,而自食其言的劣行。
在乾隆即位初年,大学士鄂尔泰曾奏请回避御讳。乾隆说:“避讳虽历代相沿,而实文字末节,无关大义也。”他宣布:“嗣后凡遇朕御名之处,不必讳。”如果臣工名字和朕相同,“上一字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即有避讳之意矣”。这说得何等清楚。但在前述王锡候《字贯》一案中,王在教人如何避讳而不得不提到玄烨、胤禛、弘历等人的名字时,已按官方规定缺笔少写,乾隆仍认为是悖逆大案,王因此被杀。乾隆四十三年,河南祥符县民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河南巡抚郑大进明知这件印刷品只是提醒人们敬避圣讳并教给如何避讳方法的,却因文内出现了“依本字本体写刻”的庙讳、御名,又害怕会依照《字贯》案中江西巡抚海成因判得过轻而获罪,所以就刻意苛求,当作“逆案”上报,而乾隆竟也认为与《字贯》案无异,书被列为禁书,印书人刘峨及买卖印片的李伯成等被斩立决。其他有牵连的胡喜智、李均爱等被仗一百,枷号两月。
乾隆即位之初,曾说自己“(朕)自幼读书宫中,从未与闻外事,耳目未及之处甚多”。他要求群臣“各抒己见,深筹国计民生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毋欺毋隐”。“即朕之谕旨,倘有错误之处,亦当据实直陈,不可随声附和。如此则君臣之间,开诚布公,尽去瞻顾之陋习,而庶政之不能就绪者鲜矣”。作为一个封建皇帝能认识到这一点,真是不容易的。可惜他到后来,逐渐违背了自己的诺言,不只不许臣民“据实直陈”他的错误之处,而且对臣民的诗文吹毛求疵,断章取义,随意附加“影射讥讽”等罪名,杀人无数。
一般认为,乾隆四十七年以后,文网稍宽,对下面官员因畏罪或因邀功请赏而送上来的文字狱案,乾隆有时批示“朕凡事不为已甚,岂于文字反过于推求?”“毋庸深究”等。乾隆四十七年,湖南龙阳(今汉寿县)八十四岁的老监生高治清写成一部《沧浪乡志》,其中有“桥畔月来清见底”、“玉盏长明”等句,湖南巡抚李世杰把“清”、“明”附会为清朝、明朝,认为这是叛逆文字上报。乾隆却批示:“‘玉盏长明’系指佛灯而言……若俱如此吹毛求疵,谬加指责,将使人何所措手足耶?”并申斥李世杰“文理不通……办理失当”。高治清侥幸获释,但这并不表明乾隆已改变文字狱政策。他在同一谕旨及其他谕旨中都一再声明:“如果确实有违悖不法语句,自当搜查严办。”而且巡抚李世杰此次虽受申斥,但却证明他对清王朝是忠心的,所以后来一再被提拔,先后升任四川提督、江南总督,直至兵部尚书。乾隆既然认识到“吹毛求疵,谬加指责”不对,但他并未对过去自己“吹毛求疵,谬加指责”造成的大量文字冤狱平反,更无汉武帝下“罪己诏”的气量。
乾隆五十三年,湖南耒阳县的六十九岁老秀才贺盛昌写诗批评清朝的捐纳制度。所谓捐纳就是不必考试,出钱可以买官,多出钱可以买大官,这些人出了大价钱买官做,自然要千方百计捞回来,而且要大赚特赚。这是贪污腐败的一大根源,开捐纳官是当时一大弊政,贺盛昌的批评完全是正确的,但被巡抚浦霖搜出来,认为是“妄议朝政”的大逆罪,被乾隆批准斩决。
这些案例说明,乾隆皇帝掌握生杀大权,他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忽放忽收,朝令夕改,多少人头性命,系于他一人一念之间。
四
乾隆二十年,处理胡中藻案后,乾隆怀疑协办大学士梁诗正“在籍谅有怨言”。梁是曾被乾隆表扬为“读书明理”、“办事妥协”的大臣,因父母年迈,告请还原籍浙江侍亲。但乾隆仍不放心,密谕心腹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前往刺探,多次往访诱套梁的话。梁深知乾隆多疑,也知道文字狱的厉害和富的来意,所以十分谨慎,处处设防。他对富说:“一切字迹最关重要”,“笔墨是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自言向在内廷之时,惟与(另一内阁大学士)刘统曛二人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即将这些话密报乾隆,因抓不住把柄,乾隆只好作罢。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君臣之间、臣僚之间甚至亲友之间,都是尔虞我诈,相互戒备。有的奸人一发现对方“违碍之语”,即马上告密,以为自己往上爬的阶梯,因此造成社会上“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恐怖森严空气。而乾隆以九五之尊,竟唆使亲信诱探大臣的举止心态,实为道德沦丧。
有清一朝,许多文字狱大案,多是由告密造成的,告密之风由来已久,其源头得从顺治末年至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辑略》案说起。
明末天启年间(1621—1627),曾任宰相的浙江乌程人朱国桢退休后,写成一部《明史》。清兵入关时,朱家道衰落,遂以千金把书稿卖给当地富室庄廷,庄得书稿后请一些文人加以润色并补上原稿所缺的崇祯年间事,最后改名《明史辑略》作为自己的著作。不久,庄延去世,其父庄允城又请一些文人作序,庄廷的朋友、富商朱佐明资助刻印成书。此书是明人所作,书中又多次提及明末与满人在辽东的战争,用的都是明朝人的观点和语言。庄氏在修改时没有对此删改或删改未尽。清兵入关后,这些用语自然被认为是“叛逆”语言。告发此书的是一个名叫吴之荣的无赖。此人原是一个大贪官,曾以敲诈手段得赃款数十万金,被人告发,被判重刑,遇新皇帝康熙即位大赦获释。但他贼心不改,到处窥伺发财机会。他发现《明史辑略》一书有油水可捞,就向庄、朱两家富家敲诈,不遂,就告官,几经周折,酿成清初大狱。庄、朱两家及姻党亲友、男女老少全部锒铛入狱,与此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书商、购书者、藏书者和读者俱不能免,被捕者达二千零二十多人,被杀者两百多人(一说七十多人),其中十八人被凌迟处死,上任不及半个月的归安训导王兆勋和新任湖州太守的谭希闵俱以“放纵看守”等罪名处绞。没官为奴或流徙者无数。
在此案中,吴之荣被认为是立了大功,又被重新起用,官至右都御史,而且分得庄、朱两家财产的一半。吴之荣用数百人的头颅和鲜血染红了自己的顶子,升官又发财,遂使后世无赖之徒心生羡慕,纷起效尤。
乾隆又多次谕令各省巡抚大员和各级官吏搜查禁书,对于积极的就给予奖励和升官,对于不积极或认为处理不力的就予以申斥治罪。如前述《字贯》一案,除作者王锡侯被斩及子孙七人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外,王所在的江西省的巡抚满人海成亦被乾隆认为是“空言塞责”,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又如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除徐及其子等被判死刑外,徐所在地的江苏省的布政使陶易认为告发者蔡嘉树是挟嫌诬告,而乾隆则认为处理此案不当,陶因此被押瘐死狱中。因为这些案例,各省巡抚及各级官员都战战兢兢,到处搜查“禁书”,弄得各州县乡里骚然;官吏们在处理案犯时也就无限上纲,宁枉毋纵,宁严毋宽。而何谓“悖逆”,何谓“违碍”,又没有个标准,更无法可依,官员们处理时就可随意解释,弄得对手家破人亡。
在这种森严文网中,势必产生一批文化鹰犬。他们为了向主子邀功请赏,为了自己飞黄腾达,到处窥探捕捉对象,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就是一个典型。他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报:“为盘获行踪乖僻、诗句牢骚可疑之犯……臣谆饬各属,无论穷乡僻壤,庵堂歇店,细加盘诘。”官府尚如此密访,无耻文人更为虎作伥,出入店铺、学馆,甚至到私人书房中用偷、骗等卑鄙手段获得密告材料。
社会风气由是大坏。
五
文字狱之为害,不只使当时无数无辜者人头滚滚落地,血肉横飞,无数妇孺被没世世为奴,或被流放蛮荒之地世世服苦役,而且对后世数百年俱有深远的影响,成为使我国长期落后积弱的重要因素。
清代人李祖陶在《迈堂文略》中指出:“今人之文,一涉笔唯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削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之心,实有关系。”这是符合实际的。
纵观清代文字狱,从康熙到雍正到乾隆愈演愈烈,越办越滥越严酷。无论为官为民,亦无论满人汉人,甚至已死去几十年的祖先所著诗文,如被认为“悖逆”,其子孙也可能惹杀身之祸,株连九族。因此民心惶惶,人人自危。清代学术领域可谓荆天棘地,范围越来越窄:治史有庄廷的《明史辑略》和戴名世的《南山集》为戒;治经有吕留良的《四书讲义》为戒;弄诗文则有胡中藻的《坚磨生诗钞》和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为戒;当主考官出试题和记日记的有查嗣庭为戒;编字书的有王锡侯的《字贯》为戒,甚至关心民疾、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贪官污吏、批评捐纳官职的也有吴英、朱思藻、贺世盛等为戒,俱惹杀身之祸。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鲁迅也说:“为了文字狱,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
在这种文化专制恐怖主义之下,曹雪芹在写《红楼梦》时不得不声明此书大旨言情,都是“贾(假)语村言”,“甄士(真事)隐去”,其良苦的用心,就是为躲避残酷的森严文网。
直到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到处仍然是“茶房酒肆之中,亦大书‘免谈时事’四字,俨有诗书偶语之禁”。龚自珍的诗句“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可谓一字一泪。
当时的士人只有两条出路,一是钻进古书堆中搞训诂、考古、校勘、金石之学,搞繁琐的考证。这就是乾隆年间的所谓朴学,虽然也获得了可观的成就,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这些成就就像囚牢里的犯人作出的精致玲珑的工艺品。在这种学问里,哲学不见了,理论不见了,中国文化一向重视现实,重视人生,重视政治,重视伦理的传统不见了。
另一条更多的人走的路是埋头科举,死读程朱教条和八股文,希图从书中找到黄金屋,找到颜如玉。虽取得显赫功名的只有极少数人,但绝大多数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不甘心,虽屡考屡败,仍屡败屡考,消磨了从青春到皓首的一生岁月。即使有幸高中取得功名的,也是终日战战兢兢、提心吊胆过日子。这些官员们不敢过问国家存亡和百家的死活,不敢言改革和创新,只敢谨守“祖宗之法”,只能终日揣摩上意,歌功颂德,唯唯诺诺,俯首帖耳当奴才。正如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指出,这些人“非哦几十年八股,非写几十年白摺,非当几十年差,非捧几十年俸,非递几十年手本,非磕几十年头,非请几十年安,则必不能得一官,进一职”。他们千辛万苦,万苦千辛,乃始得此红顶花翎之服色,他们必定“竭其皆生力量以保持之”,“他事非所顾、非所知、非所闻也”。“于此告之亡国也,瓜分也,彼乌从而听之”。“即使果亡矣,果分矣,而吾今日七十八十矣,但求其一两年内,洋人不来,强盗不起,我也快活过了一生了”。龚自珍的诗句说,这些官僚们“不念盐铁不筹河”、“碧纱橱护阿芙蓉”。他们不关心国计民生,只会在碧纱橱内抽鸦片,纸醉金迷作乐。这些都是晚清官僚们的绝妙写照。
龚自珍在去世前曾大声呼唤“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其实,“江山代有才人出”,人才总是有的,只是在专制制度压抑下,即使有人才也不能被重用,不能发挥其才干。被龚自珍赞为“侧立南天”的林则徐虎门销烟,震惊寰宇,使英国侵略者不得入我粤海国门一步。但道光皇帝一纸公文就把他调离海疆前线,充军西北。出师未捷身先罪,长使英雄泪满襟,可堪浩叹。得意的只是善于揣摩圣意、吹牛拍马、出卖国权的耆英、穆彰阿等庸才、奴才。
天下以一人之是非为是非,舆论是一律了,人们变得听话了,但也变得卑琐萎靡了。龚自珍曾经呼唤“九州生气恃风雷”,但是“生气”被搁置了,“风雷”也无声了,只剩下“万马齐喑”的可哀局面。
1840年的鸦片战争,英国侵略者打败了大清帝国。接着列强纷纷入侵。中国的边疆大吏如靠摆马桶阵的杨芳或“日事扶鸾降乩,冀得神佑”的叶名琛之流,自然纷纷败下阵来。以慈禧为首的清王朝的政策是:宁赠友邦,莫送家奴,倾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洋兵一来,纷纷逃难,不惜割地赔款,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只求洋兵早走,走了以后,这些皇帝贵族、王公大臣们又可以继续他们的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糜烂生活,所有的痛苦和负担都落在人民头上。
中国的积弱贫穷,固然有其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原因,但是清王朝长期实行的文化专制的恐怖政策却难辞其咎。
来源: 《书屋》二〇一三年第七期 作者李凌
客观的史实事实我认为都可以谈,也应该谈。观点不同可以辩。
但是借民族矛盾来分裂民族和国家,没得谈。
民族矛盾,是外来阶级要强占另外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同种民族属性的阶级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分配权所产生的矛盾,说到底它也是阶级矛盾。
如果真有一个仁义之师,真心改善其它国家的阶级压迫,我觉得也可以谈。
如果真能无产阶级大联合,果然革了国家和民族的命,消灭剥削和压迫,我举双手赞成。
从来河友说不能脱离阶级叙事。
真的有一天,要消灭其他民族,那就种族叙事呗,倒了不是肯定会顺利发展到无产阶级级大联合。说到底,就是看需要。
例如,我们和平解放了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对于藏族奴隶主来说,他们可以把这个过程描绘为民族冲突和压迫,事实上这也是他们一直在作的。但对于广大藏族奴隶来说,这就是解放。
如果不用阶级叙事,只是笼统得谈什么民族冲突和压迫就很容易陷入别人的语言陷阱,混淆是非,进而搞乱自己的认知。
什么“清风不识字,无故乱翻书”之句,是民国时期的伪造。名气确实大,不过嘛,把徐述夔都包装成抗清义士了,他敢认吗?
关于“一柱楼”诗案的原委,我在其它贴子里说过,先不说了。
关于清朝文字狱为什么不能说是以“民族矛盾”“民族压迫”为主。这里稍微提一下。
所谓“民族矛盾”“民族压迫”,是以民族为单位,对另一个民族实行压迫,剥削。从阶级史观的角度来说,这种压迫是本民族内部阶级压迫的延伸。
后一句我们先不要管,就看前一句,首先要明确一点:民族压迫是以民族为单位,举个例子,比如日本侵华战争,就是日本以民族为单位,对中国进行侵略掠夺和压迫,这不仅是日本统治阶级一个集团的意愿,而是得到了日本国内大多数集团的认可和配合。
清朝也一样,比如说清初三恶政是比较明确的具有民族压迫的特征。这里的政策划线是以民族为单位。获益的是满人,而遭受压迫的是其它各民族,包括汉人。
但是文字狱不同。首先文字狱的出现和取消,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而不是以民族为单位,文字狱的对象不仅是汉人,而且也包括满人。
其次,整个满人集团并不是都一致认同文字狱,相反各级满族官员在文字狱上有大量的推诿和柔性不配合情况的出现。
第三,文字狱的政策不存在连贯性,不同的君主有不同的政策取向和宽严标准。
第四,绝大部分文字狱都是政治斗争的结果,简单点说,不是因为文字而获罪,而是因为先获罪,再以文字加重罪行。
以上可以看出,文字狱的出现和泛滥都是封建社会皇权专制的结果。皇权的扩张是文字狱的根本原因。
这可是你说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
他如果是抗清义士,那清廷以文字狱对付也他无错。
他如果不是,而只写那几句诗,那就是文字狱,无意义的迫害,还是因为满清君主的民族自卑情结发生的文字狱。
懒得再重复。
怎么说呢,以后要抄书的话,还是要选择一下,找本稍微靠谱的。你引的“一柱楼诗案”资料中,除了第一句,其它都是民国时人伪造的,当然伪造的还不止这些,你这本书抄伪造的都没抄全,太懒了。
知道你专业人士。我等草民确实只知抄书。
你连民国期间的伪作都考证出来了。你索性考证一柱楼案是伪作,是革命党诬陷乾隆,岂不干净。
你去把这些著名文字狱都一一考证其伪,才显出你专业人士真功夫那。
本文引自中国档案出版社的纸文《清朝档案揭秘》,关于徐述夔一柱楼诗诗案的来龙去脉.
刘墉与文字狱
哈恩忠
在我们印象中,电视剧中的刘墉,清正廉明,刚直不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在翻阅现存清代档案史料时发现,刘墉参与制造了一起文字狱案。
这个文字狱案,就是在清史上著名的“一柱楼诗”案。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时任江苏学政的刘墉接到该省如皋县民童志夔呈缴的《一柱楼小题诗》和《徐述夔传》。经过查阅,刘墉认为诗中“语多激愤”,“或者因愤生逆,亦未可定,其所著述如有悖逆,即当严办;如无逆迹,亦当核销”,再查徐述夔是乾隆三年(1738年)举子,此时已故,当即向乾隆皇帝奏报,同时移文该省督抚查办。究竟诗中如何“语多激愤”而从生逆言,刘墉显然不十分清楚,只好把最后裁定权交给乾隆皇帝。
其实,早在刘墉接到呈控之前,已有人举报徐述夔诗文。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六日,徐述夔之孙徐食田因与同县监生蔡嘉树争吵生嫌,恐蔡嘉树借机报复,首告徐述夔诗文违禁,遂向东台县报书自首,只是由于当地官员,包括督、抚、道、府、县各级没有认真究办,耽搁下来。
乾隆皇帝接到刘墉奏报后,龙颜大怒,谕令严办,并严斥当地官员办事不力,“查明该管之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眼看大祸临头的当地官员,为保住乌纱帽,纷纷追查徐述夔诗文一案;抄没徐氏家产,将其家属及刊印徐诗有关人员押解赴京,徐述夔所写诗文俱查缴赴京。十一月,经过刑部会审,对徐述夔诗做出结论,认为“一柱楼诗”中“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一句,借朝字双音,用朝夕之“朝”代明朝之“朝”,暗指明朝;不用“到清都”,而用“去清都”,“显寓欲复兴明朝之意”,实在是十恶不赦,应按大逆律治罪:徐述夔及其子刊写逆诗,俱已死,故剖棺戮尸,其孙徐食田等人藏匿逆书,被判了斩监候,秋后处决,其余徐氏家人等,俱各治罪,或流放,或为奴,人人自危的当地各级官员十三人亦被严办,或革职,或流放,或处决。至此,上上下下牵连数十人的这起著名的文字狱审结。
文字狱作为清朝统治集团桎梏人民思想,强压民族矛盾的特殊手段,在乾隆时期达到高潮,刘墉作为统治集团成员,涉及参与文字狱,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正如史书中所载,刘墉官居高位,政绩平平,在这起文字狱案中,只不过时机巧合,刘墉以奏报人身份出现,摆脱了受牵连的干系,如若不然,刘墉很可能亦受到查处。
近代历史学家萧一山先生(1902年5月7日-1978年7月4日)著《清代通史》(1923年),其中对乾隆朝文字狱有如下记载:
【弘历对于汉人即以压制为政策,故缘指摘诽谤,以兴大狱者,乃层出不穷。杭世骏以时务策而被斥,胡中藻、鄂昌以影响附会之辞而遭显戮;即曾邀特赦之曾静,亦不惜翻先朝之旧案而诛杀之,是皆雷霆之先声也。乾隆二十二年又有彭家屏、段昌绪之狱:家屏、昌绪皆河南夏邑人。家屏为李卫之党,曾官河南布政使,昌绪为县邑生员。是年弘历南巡,家屏于接驾召见时,面奏夏邑等四县被灾积歉情形,诏令同巡抚图尔炳阿往查给赈。弘历发自徐州,有夏邑民张钦遮道陈诉,谓地方官所办不实。及过邹县,复有刘元德陈诉夏邑散赈不实。高宗以二人引类越疆,连日渎诉,询系昌绪指使,令侍卫往查,即于昌绪室中,搜出吴三桂檄文,昌绪为之浓圈密点,加评赞赏。弘历以该处既有此檄,则传钞所及,恐家屏家亦难保其无有,因遣使查办,并召家屏入京面询。家屏供藏有明末野史《潞河记闻》、《日本乞师》、《豫变纪略》、《酌中志》、《南迁录》并钞本天启崇祯年间政事等书。而家屏子传笏闻风概行烧毁。昌绪之檄,钞自司存存、司淑信,司则得自郭芳寻家。家屏之书,则得自昆山徐乾学家。狱具,家屏论斩,昌绪立决,除郭徐已故不究,淑信、存存及传笏皆应斩。乾隆三十二年,又有齐周华之狱。周华名赤若,天台人,与叔召南齐名。后为道士。年三十五,因吕留良案发生,上书为之抗辩。疏略云:“吕留良生于有明之季,延至我朝,著书立说,广播四方,其胸中胶于前代,敢妄为记撰,偏见甘效顽民,世论共推义士。又以其书能阐发圣贤精蕴,尊为理学者有之。夫曾静现在叛逆之徒,尚邀赦宥之典,岂吕留良以死后之空言,早为圣祖所赦宥者,独不可贷其一门之罪乎?”浙吏威胁言诱,令其中止,周华不允,遂下狱。濒死者数,而矢志不移。部议永远监禁。乾隆元年始得释放,修道于武当山琼台观。乾隆三十二年,因年老回家省母,往访召南,召南以礼部侍郎休致家居,写“僧道不许滥入齐府”字揭于门首。周华以为召南有意拒绝,遂作呈词自诉,浙抚熊学鹏奏闻。诏磔周华,以召南循隐近族逆词革职。周华自以为东方木星,木不斫,不成器,所以为吕晚村鸣冤,即准备受刑。此次自诉,书门联一副云:“恶劫难逃,早知不得其死;斯文未丧,庶几无忝所生。”其苦衷,盖欲激励读书人之气节,始甘就刀锯鼎镬而不辞,真异人也。
乾隆四十三年,又有徐述夔之狱。述夔字赓雅,江苏举人。所著《一柱楼诗》,多诋淇清人语。如《咏正德杯》云:“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取胡字之音搁半边。”又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弘历以其显有兴明灭清之意,诏与其子徐怀祖并戮尸。其孙食田、食书及校对者徐首发、沈成濯等俱坐死。前礼部尚书沈德潜字确士,号归愚,谥文悫,江苏长州人,以诗名曾为作传,称其品行文章可法,命毁其御赐祭葬碑文,革去官爵,撤出贤良祠。野史谓德潜以诗学致卿贰,告归时,弘历以己所著诗集,委之改订,颇多删润。德潜死,调其诗集进呈,则平时为之点窜及捉刀之作,咸录焉。弘历大恚,始有革爵撤祀之令.又阅其《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指为逆词,令剖棺锉尸。四十四年又有冯王孙之狱,沈大绶之狱,石卓槐之狱,祝庭铮之狱。王孙所著《五经简咏》中有“飞龙大人见,亢悔更何年”二语,谓其有复明削清之意,凌迟处死,传首本籍示众。其子生梧、生桐斩决,生棣发遣。妻及二媳二孙,俱付给功臣之家为奴。大绶、湖南临湘人,刻《硕果录》、《介寿辞》二书,故后其子荣英呈首,谓有悖逆语,高宗以非出实情,不能轻纵,诏闻棺戮尸,荣英及作序刊刻陈湄、江苏斩决。大绶之兄弟子侄九人一并坐斩。妻媳孙俱为奴。收藏书板之庄老满亦坐斩。分送定书之人均杖流有差。卓槐著《芥圃诗钞》内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厮养功名何足异?衣冠都作金银气”之句,诏凌迟处死。妻妾及子均付给功臣之家为奴。列名校订之蒋业晋、曹麟开发往乌鲁木齐。祝廷铮《续三字经》内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语,诏开棺挫尸,其孙祝浃等五人坐斩。又查办其祠宇碑记,闻风磨去其父祖名字者,祝潆等六人杖流有差。知府朱遐龄知县萧立选俱革职。四十五年又有戴移孝之狱,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有违碍语。其子昆《约亭遗诗》内又有“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从卜太平”等句,移孝、昆皆戮尸。曾孙世道斩决,孙用霖、曾孙世德、世法斩监候。孙媳等发为奴。作序之人皆革职。四十六年又有卓长龄之狱。长龄《高樟阁诗集》内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等句,其子敏慎、征孙、轶群诗集俱有违碍语,被人控告,俱开棺挫尸,孙及曾孙等五人并坐斩。乾隆四十七年,又有方国泰之狱。国泰安徽歙县生员,其五祖方芬,著有《易经补义涛浣亭诗》;其七世祖有《陛辞疏草》一本,国泰将《补义疏草》两书,上之学政,请匾奖励。当经查出《涛浣亭诗》内有“征衣泪积燕云恨,林泉不共马蹄新”、“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及“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等句。巡抚谭尚忠奏称语意狂悖,请锉芬尸,国泰立斩。弘历以言辞隐约,不过书生遭遇兵火,流离转徙,为不平之鸣,并无公然毁谤之处,不比于徐述夔之“一举去清都”也。诏刑部查明定拟。旋议国泰不将诗呈出,系有心藏匿,照律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四十八年又有李一、乔廷英之狱。李一《糊涂词》内有“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等语,被乔廷英呈首。而乔作诗稿内,亦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终当营大业”等句,二人皆凌迟处死。两家子孙五人并坐斩,妻媳俱付给功臣之家为奴。凡此皆对于汉人恢复思想,而加以摧抑压制之者也。至若明末遗老之著述,有关于前朝遗事之记载,或微吟深讽,以寄其蛮夷猾华之痛者,悉搜剔之不遗余力。如钱谦益之《初学集有学集》,屈大均之《翁山诗文集》,金堡之《遍行堂集》,谢济世之《梅庄杂著》,陈建之《喜逢春传奇》等,皆于是毁板禁行,而禁书之令所罗得者,乃不下万余种《国粹丛书》所刻《奏缴咨》《禁书目》内载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据江西巡抚海成奏:将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前后共有八千余部之多。看来查办遗书一事,惟海成最为认真,故前后购获应毁禁书籍,较江浙两省尤多。江西一省如此,合十八省当近二万矣,检摘字句,稍有不当,即指罪而刑诛之,一时文网密布,告讦纷起。 】
《清实录》是满洲自己修订的历史记录。从关外开始,直到末代皇帝的《宣统政纪》,是研究清史的资料来源之一。下面是乾隆朝四十三年关于徐述夔一柱楼诗案的批示。文中并未有具体的”悖逆“字句,但是提到徐一篇文章中关于”有云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物之红。非即姓之红也。红乃朱也等语。显系指称胜国之姓。“。一个”红“字就让他联系到”朱“字,就联想到前朝,他这不是心虚导致神经过敏么。
【谕军机大臣等、据刘墉奏、如皋县民人童志璘、投递呈词。缴出泰州徐述夔诗一本。沈德潜所撰徐述夔传一本。其徐述夔诗内、语多愤激。现移督抚搜查办理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而所作诗词。语多愤激。使其人尚在。必应重治其罪。今徐述夔虽已身故。现据童志璘、呈其所作之一柱楼诗。已有怨愤之语。其未经查出之诗文。悖逆词句。自必尚多。不可不严切查究。搜毁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且正当查缴违碍书籍之时。而其子不将伊父诗文呈出。亦当治以应得之罪。至沉德潜、为此等人作传赞扬。亦属非是。念其已经身故。姑免深究。阅其所作传内、有伊弟妄罹大辟。阅十七月而冤雪之语。徐述夔之弟。系属何人。曾犯何罪。作何完结。并著查明原案。详悉覆奏。又另摺奏称、有丹徒生员殷宝山、当堂投递狂悖呈词。并于其家中、搜出诗文二本。语多荒谬等语。殷宝山所呈刍荛之献。深诋士习民风吏弊。竟以为耳闻目见。无一而可。其人必非安分守法之徒。但所言猥琐。转可置之不问。至阅其岫亭草内、记梦一篇。有云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物之红。非即姓之红也。红乃朱也等语。显系指称胜国之姓。故为翁子徽国之语以混之。尤属狡诡。该犯自高曾以来。即为本朝臣民。食毛践土。乃敢系怀故国。其心实属叛逆。罪不容诛。著将书本、发交萨载。即提该犯到案。就此条严加刑讯。诘其是何肺肠。取具切实供词。勿任展饰。按律从重问拟具奏。其徐述夔诗、并著查明。据实办理。至昨岁因王锡侯大逆之书。曾谕督抚等、饬属实心查察。遇有不法诗文。随时查办。今殷宝山悖逆之词。经刘墉搜查而得。即行具奏。该地方官、平日竟置若罔闻。高晋、萨载、杨魁、所司何事。应得何罪乎。著传谕高晋等、即行明白回奏。并查明该管之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并谕刘墉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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