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茗谈201:海上余绪 -- 本嘉明
前文提到的《26年关于中国治外法权施行情况的报告》,在美国两所大学收藏有副本,我这里稍微翻译一部分。这种涉及法律用词的文件,我是外行,翻译起来比较累,所以有兴致就翻一点,进度不靠谱。原文的照片见附。
译文如下:
在华治外法权涉及的案子,分三种:
一)审理法院与控辩双方,都属于一个国家。比如“上海美国法院”审理一个案子,原告和被告都是美国国籍。
二)涉案双方中,有一方不是法院的国籍。比如“上海美国法院”审理一个案子,原告是挪威人张三,被告是美国人王五。
三)涉案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人。
第一类案子最单纯,就是把美国法院搬过来用一下。第二类案子中,挪威的领事当然也必须来过问一下,以免张三又被美国罗翔吃了豆腐。
第三类案子,首先区分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当地中国政府有权派遣一名官员旁听审理。如果是民事案(仅限于民事案),在一些特殊安排下,中国官员会参与卷宗审读或提出将审判权回归到中方,在一些比较不正式的方式下(小本我个人理解就是不太声张的方式下),中国官员享有与另一方涉案者背后的领事官员同等的权利。这类官司有时候就称为“Mixed Case(麻瓜案子)”
总的说,“英国在华最高法院”,“上海美国法院”等等行使治外法权的法院,受理这几种案子:
一)本国公民在中国涉及民事案,而且是被告。
二)本国公民在中国涉及刑事案。
所有民事案件都落于一审法院之手,谁受理谁审办(小本我的理解是,假如美国人王五告挪威人张三,那么王五可以选择入禀中国法院。此时王五是原告而不是被告,又是民事案,就算张三很想转去“上海美国法院”,“上海美国法院”不是最先接案的一审法院,就无权受理)。但刑事案件,尤其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可以尝试转去行使治外法权的外国在华法院。
法庭的组成以及审判流程,有时候受案件特点的影响而略有改变,一案一策,精准施政:
A)民事案,要看该案标的金额以及涉及多个国家的不同法条原则。
B)刑事案,要看情节严重程度。
在某些特殊背景下,这也是可能的:法院或者相应执法机构被授权行使他们的权利,将涉案人驱逐出中国(这句外交式繁文缛节的话,道尽了中国作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的心酸)。
如果对一个案件的最终决定是归于高等法院(相当于中国今天的中级法院)受理,或者一个刑事案有严重的情节,那么可供选择的法院有:
1)中国当地法院
2)“英国在华最高法院”
3)“上海美国法院”
4)邻近的日本法院(可能指在旅顺口等地的日本司法机构)
5)在巴塔维亚的荷兰法院
6)西贡以及河内的法国法院
7)澳门和果阿的葡萄牙法院
8)如果涉及的是比利时人、丹麦人、意大利人、挪威人、西班牙人和瑞典人,高等法院在欧洲。
所有这些案件,如果不服判决而继续上诉,则终审法院在各个强权国家法定的首都终审法院。但也有例外:
1)涉及荷兰人的案子,终审在巴塔维亚的高等法院
2)发生在华南、东北、青岛而涉及日本人的案子,终审在台湾岛上的“台北州Taihoku)”、旅顺口、朝鲜汉城这三地的高等法院。
袖手谈心性的把戏而已。
在1650年,除了传教士,谁会那么好心教你自然科学?
在1978年,除了夜夜新郎的港商台商韩商,谁会那么好心教你怎么赚外国的钱?
天下有免费的午餐吗?你是谁啊,人家必须要捧着你的玻璃心?
请你们去把一个“行将开除球籍的中国经济”挽救回来,等得木乃伊都能死腻味了活回来。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拉美殖民地在1800年前后就基本独立建国,而中国1861年才刚刚开始洋务运动。
论学习西方先进知识和生活方式的深度和广度,中国远远不及拉美。
但是短短100多年间,拉美诸国和中国的国家地位已经拉开了档次上的不同,根源就在于拉美是匍匐于西方文化脚下,自甘下流,中国是在吸收西方先进文化过程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那个发现并倒卖敦煌文物的道士也没有被威逼,仅仅是被利诱就做了出卖国家利益的汉奸事情。
要比学习西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深入性,拉美比中国不知高了多少个档次。
不仅如此,拉美1800年左右就已经纷纷国家独立,开始西方式生活了。
中国在拉美独立大半个世纪后的1861年才刚刚开始洋务运动,开始近代化的第一阶段“器物革命”。
结果今天为什么拉美还是被西方新殖民主义控制下的“殖民地”,而中国却成为了地球顶级强国?
用你上文的逻辑解释得了吗?
另外,明清交界之际来到中国的传教士
是欧洲最保守最反动的耶稣会教士。
他们只是利用当时掌握的西方自然知识来谋取统治者上层对传教的支持。
并且他们传授的不是哥白尼,伽利略,牛顿的古典科学体系,而是反动的上帝中心神学体系。
他们传授的不是培根、笛卡尔的实验思维方式,而是反动的经院哲学。
正因为耶稣会的极端保守性和反动性,以至于18世纪的欧洲各国都在封禁他们。
中国真正大规模吸收西方先进文化是在洋务运动后主动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并不是什么反动耶稣会士传授传播。
值得庆幸的是,耶稣会被清朝很早驱逐出去,没有形成大的影响。
要是真的搞成全中国信教,看看拉丁天主教国家的垃圾德行,中国比它们还要惨。
至于所谓1978年的台港外商,那是中国优惠的招商条件,未来广阔的国内大市场吸引过来的,是受资本追求利润的内在驱动力驱使过来的。
本来是两方各取所需而已,在你嘴里说得好像是资本发善心要来大陆扶贫一样荒唐。
这一点是遮掩不了的。
一般的说法是利玛窦说“请先传此,使同志者习之,果以为用也,而后徐计其余”。
也有说法是利玛窦其实也是半吊子,看不懂下半部。
比较靠谱的说法是徐光启丁忧所以回老家去了。等他起复,利玛窦已经死掉了。
不过,还有更惊人的说法。《几何原本》其实是徐光启托名利玛窦的原创。这里有篇文章《几何原本》来自中国的证据及其在西方的错误传播
按这位作者的说法,徐版《几何原本》比西方版多出不少内容,甚至包括非欧几何。
那么徐光启不译下半部就很正常。因为他没写。😁
我大明威武!
可惜现在找不到了。大意是说,美国的军事开支很多是隐藏的。比如核武研发和延寿,费用列在能源部,军人读书,费用列支教育部,情报支出,专门有CIA等情报预算。
他老人家左一算右一算,算起来美国财政支出有70%是军事或军事相关支出。当然最近几年美国的利息支出变多,民众福利变多,大概的比例下降,但大差不差。
现在人类抗疾中流砥柱的形势倒成了你口中的"要被开除球籍的中国经济"
足见本杰明内心里之阴暗。
躲在屏幕后嗡嗡叫,几声嘁泣。
撼树而已。
看洋人/港台是施舍。
看中国是乞讨。
其实本自己才是叫花子。
you are on the manu!
- 违规禁,【补充】可申诉或道歉来解。偏要看
等徐光启回老家丁忧以后再回京,利玛窦已经逝世了。
虽然我们不知道利玛窦本人对于《几何原本》后面9卷到底熟不熟悉,但是从徐光启在和庞我迪和熊三拔校订了《几何原本》前6卷之后搁笔来看,很有可能是其他传教士对于《几何原本》后九卷并不熟。
这使得徐光启万分遗憾,感叹:续成大业,未知何日,未知何人,书以俟焉。
不过估计连徐光启自己都不会想到,《几何原本》后半部分的翻译要200多年后才能问世了。
徐光启著述颇丰,不仅仅只有《几何原本》一书,还有《测量法义》、《测量异同》、《甘薯疏》、《勾股义》、《简平仪说》、《泰西水法》、《农书草稿》、《定法平方算数》、《刻同文算指序》、《考公季节》、《选练条格》、《农遗杂疏》、《农政全书》、《徐氏庖言》、《崇祯历书》、《九章算法》、《灵言蠡勺》、《兵机要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