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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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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院的推论

那法院的推论你看怎么样,“”司机心生不满,死者心生恐惧“在40秒左右的时间里做出了跳车的决定,并且做出行动。

家园 公检法出各种幺蛾子已经不知道说啥好了。

真想把这帮砖家都送新疆种地去。。。

家园 司机也就躲个红灯,在市区中换条路能快点。。。

看看事发地图就知道,也就绕个大楼。。。通告里面的“偏僻”真是误导一堆人。。。

家园 作为一个利己主义者,我从利益角度出发看问题

首先,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为了给某些人主持公平正义,司机周某和乘客车某是否得到了公平于正义?这压根不是法律的优先考虑项。

长沙市法院最优先考虑的要点是减少或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案件的的可能性。周某和车某是否得到了公平于正义,无所谓,只要双方都能接受,社会大众能接受就行。公众接受的结果才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

好,现在看这个判决,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外,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咱就分析结果,乘客车某自己主动跳车,然后家人拿到到了不菲的赔偿,司机也被判有罪,感情上利益上都可以接受。

司机周某,乘客要跳车拦不住没办法,好在自己不用出赔偿,但是毕竟自己车上客人跳车死了,领个过失致人死亡冤枉你了吗?缓刑一年也不用坐牢,日子还能照过,感情上利益上也可以接受。

最后最重要的,社会大众怎可看待这个问题,社会大众会总结出怎样的经验?

以我这个利己主义者来看,今后如果有小姑娘坐我车上情绪不稳定,惊吓害怕什么的,我必须马上停车把人赶下车再走,绝不能给自己找麻烦。反过来如果周某被判无罪,那我就不担心了继续开,随便你爱跳跳,货拉拉司机都无罪了我还能有罪?

如果我是乘客,命只有一次,就算想跳车也得等车停下了再跳。

你看,方方面面的结果综合来看有什么不好吗?

通宝推:潜望镜,
家园 评书里说: 有错抓的,没有错放的

如果拘留了,然后被证明无罪, 是不是要给与国家赔偿?

家园 这种办法就是短期维稳

各打五十大板,不好就是离公平正义这个长期平衡点有些远,不利于维护长期秩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法者都想自己省事,时间久了国家就出事了。

家园 货运跟车押货很常规

货拉拉本身有跟车选项。货运还真不能拒绝合理的跟车。

家园 法律的目的就是维稳,但维稳不能只靠法律

社会维持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法制健全,社会风气良好等等,光靠法律维稳是不可能的。

过去30年中国经历了4次严打(1983~2001,2004,2010,2014),除了最后一次,第一次持续10多年,年年严打。二三次都是全国范围内针对黑恶势力严重违法行为,2014是针对新疆地区的恐怖袭击。可见指望严刑峻啊来维稳,不过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经济凋敝和社会风气混乱才是犯罪爆发的根本原因,近十年全社会治安真正改善,还是靠着前所未有的扩大城市就业岗位,消灭了城市无业游民所致。

再举个古代的例子,一般形容古代某时段治理得当治安良好,会用到“路不拾遗”来形容,这个词是啥意思,路上捡不到别人遗落的财物?这怎么能说明治安良好呢?

这个词的真实含义是:路人不敢去捡别人遗落的财物,古时候生产力低下,穷人哪有财物带出来遗落,只有地主阶级才有财物,封建律法保护的是地主阶级,不准穷人捡地主遗落的财物,捡了要重罚的。当官府能有效发挥职能,衙役有时间有能力把捡到财物的穷鬼抓起来打死,这就说明社会治安良好,就叫路不拾遗。

如果官府都没了,衙役都跑了,穷鬼捡了财物没人抓他们了,路可拾遗,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已经不存在了。

家园 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正义

连国外那种只剩下程序的都不会像海兄这么说,起码面子是要的。或者借用政治现实主义的原则:“试图用全人类的道德原则掩盖他们的特殊的愿望和行动”。

这是把人类社会当动物农场了。没法说了。也就是机械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只是一个机器,需要的只是维护系统稳定。这就是共产主义被批评独裁、集权、毁灭人性的根本所在。

不过这倒是点名了现在的问题。历史问题。

那就是历史是线性发展、不断前进的,历史是阶级、权力、暴力、契约的历史……所以只考虑这些系统就行了。

法律如果只是维稳,那么一切都会变成边际曲线,考虑综合效益,进而实质正义就会被无视。也许一时没什么问题,但长此以往,必将人心动荡,为系统崩溃埋下导火索。

因为真正的稳定,不是社会运行,而是人心的秩序。要让大家感觉到社会是稳定的,就必须要追求实质正义。不能只在意维稳之类的效果,不能只在意投入产出的多少。公道自在人心。

大家都是出于这个角度讨论的,所谓长期维稳,也不过是实现正义,让大家都感觉这个世界还有秩序可言。而不只是出于算计。

算计永远是一时的。不谋万世者 , 不足谋一时。

摩根索无非是把主体的混淆说清楚了,就像芬利一样……可见现实中的混淆多么可怕,连这都能成为成就。这不是说他们的学术研究不是成就,没人否认。这里是说一般被人称道的只是这些方法。

家园 法律是为了实现正义?那制定法律的是什么人

正义的化身?哪个人类敢自称“正义的化身”?

在一个无产阶级看来,法律的实质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保持统治的长久与稳定。

如果“正义”能维护统治秩序,那么法律就给庶民正义。如果“不正义”能维持统治秩序,法律就给庶民“不正义”,然后让宣传机器重新定义“正义”的内容。

最终,你们庶民得到的都是“正义”。如果有异议,这里建议你换下脑子,如果你不接受建议,那这辈子都会很痛苦哟~

家园 请不要混为一谈。

目标、方法、过程、理论、方法都可以说是正义,但都不是正义。

而且海兄似乎没有读懂上文,反着看就明白什么意思了。意思是说,现在只有边际曲线、只有“系统”利益、只不过是为了一时的政权稳定罢了。但我们不能要这样的法律,否则,我们有什么必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能影响他们立法执行吗?正义不正义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第一句话就说得很清楚了,“试图用全人类的道德原则掩盖他们的特殊的愿望和行动”,就是在说他们的正义,不过是隐藏在正义之下的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

不管统治阶级再怎么理论、再怎么灌输、再怎么开动机器(不管是宣传还是暴力)。人们也总是能发现问题的。否则,哪来那么多反对的声音?哪来那么多游行和暴动?难不成大家都是傻子?

很显然大家说的是更高一层的价值,更高一层的正义,不只是政权实体社会运行,不只是某个阶级利益那样小小的正义。单纯讨论那些,谁不知道?这就是我想说的。

刑责
家园 根据现在认定的事实,关键是在已经互有敌意时

他拒绝交流,而不是

你做某项有偿活动,对象提出了一个会对你有负面影响的要求,你没有同意,对象自杀,就要坐牢,能接受吗?

在当时的情景下,这种方式,可能比拒绝更让人恐慌。

总之,俺也觉得,司机倒霉,乘客SB,但司机肯定有责,至于是刑责还是民责,俺就没有资格讨论了。

这个事情令人恶心的更多是程序上的问题,放了又抓回去,还不准自己请律师。这就过了。

家园 准确的说

你说的是政治实体定制的一系列规范,由方法、实现、相关人员在特定时空所构成的场域。也就是司法体系。

大家说的是司法的目的以及价值实现。也就是实质正义。

司法体系(经常)无法实现实质正义,这不是常识吗?

司法体系(多数)只能代表统治阶级,大家不知道吗?

如果只看司法体系的正义,那还改动什么、改制什么?说什么恶法非法?没有更高一层的正义告诉我们司法体系的正义有问题,我们还在这里讨论什么?

最高级别的正义,是一个不动点,我们只是在讨论是否接近而已。完全没有说实现(等同)的可能。或者说完全没有说哪个层面的东西就是这个不动点。但很明显的是,我们知道哪个更接近。

单纯以司法体系讨论,韩冰的作品、忙总的故事、河友的经历……甚至连某总理的论文[1]都是说这些的,大家没看过吗?至多再加上社会(各个子系统)的互动而已。

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法律和正义,那当然一切都是恶的,就算你是共产社会代表人民也是如此。

[1] 关于法治系统控制过程的探讨 李克强 1981

家园 太过专业的内容我就不懂了

回答你的两个质疑吧

司法体系(经常)无法实现实质正义,这不是常识吗?

司法体系(多数)只能代表统治阶级,大家不知道吗?

中国大多数人的常识,和你理解的常识并不相同。大多数中国人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

所以回答就是,1,中国多数人不具有你说的那种常识,即法律无法实现正义。2,多数中国人也不知道法律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你说的这些属于形而上的哲学范畴了,这我就没能力讨论了。我最关心的还是自身的趋利避害,顺便吹吹牛😅

家园 人家可能不会表达

但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会讨论这些案子,不会有那么大的风波了。大家只要能够模糊感受到就够了。

上面的说法只是名相。大家都有自己的表达方式。每次出现事件,网友们花样百出的讨论,都是基于这两条才会出现的,只是因为太过常识,没人觉得需要说。

比如会说机关的问题、执行人的问题、条文的问题,这些都是在说司法体系的问题。比如会说党的问题、资本的问题、某些势力的问题,这些都是在说统治阶级的问题。法律和实质的偏差,人们总会找到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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