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人物的悲哀 -- 风月花雪
刚从派出所回来,一件轻微地交通意外在派出所里折腾到凌晨。走出所里的刹那,才明白不用时代的一粒灰,就是同样身边某一个比你根深蒂固的组织或者个人,也是你身上的一座山。
事件过程清晰明了,在魔都的某个停车场,车子刚刚开出停车场,由于出停车场出口就是马路,需要停住等红灯,停车场自动栏杆落下来刮了车子的尾部。下来常规操作,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等警察来处理。
车场物业保安早于警察到场,一起等警察来认定责任。两名警察到场后常规操作,拿驾照填写黄单,听完描述后,让保安通知物业方能处理赔偿的人到场,建议协商。协商到同意物业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后,对方表示需要查看监控认定责任。由于等待时间过长,警察让双方去派出所定责协商,并暗示去派出所今晚可能要搞到很晚。
一名警察和蔼可亲,另外一名警察与物业公司和人员相识,唱起了黑脸,拿走了驾照和行驶证,物业随意指派了一个年轻的小保安,看这架势,基本上就是耗着了。
来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这时物业那边也把视频发给了认识的警察。视频中也如我描述,我车子开出刹停等待通行中,栏杆自动下降擦刮车尾。
我以为这可以结束了,警察开个事故认定单就可以找物业了。神奇的转折在这出现了:
1. 警方认定我由于车子未动,自动栏杆抬起后降下,属于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由于是意外,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法进行任何责任认定,建议法院打官司处理;
这么简单清晰明了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拿了个接报回执单回来,警方推给了个人。包括
1.民事纠纷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需要我个人提供证据;
2.提出物业发送给警方的视频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警方说需要去法院申请许可;
3.提出希望能获取对方的联系方式,警方说只能提供物业公司名称,让个人找律师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
4.提出民事意外侵权伤害进行责任认定,警方回应派出所无权处理,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前所述,不是交通事故,所以无法出具任何责任认定书。
期间物业公司除了一名年轻保安,无任何人参与,完全就是陪着消耗个人的时间。
拿着接报回执单走出派出所的时候,感觉个人与这种公司与底层派出所之间的博弈,当你不具有专业的知识或者你相匹配的背景时,你就是那皮球或者揉捏的泥团。
到了中年,生活又给你一个体验,那就是面对着比你稍微强势点的对手的时候,哪怕你被侵权了,侵权之后的维权不仅仅是道理和法律为基准,而是还有那么多的你终将承担不起的成本如时间和体力,这些成本导致你放弃维权,而默默接受着这些那些的侵害。
魔都如是,其它地方呢?只会更恶劣。
本就三五百的事情,付出这么多精力,也算人生的一种体验。无论你多么有棱角,终将会被磨平。你已不是那仗剑走天涯的少年,而只是一个滚滚红尘中的尘埃。
从警察是依法执行个角度去推衍,是说得通的。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车子这个状态不算交通事故,那么警察没问题。
按照法律,证据成立不成立,法官说了算。现在是法官,是两个口的,不是一个口的审计员。所以不乏例子这个说行那个说不行,所以要警察说能不能作证据,着实超出人家能力之外。
物业公司?明摆着就是欺负你。物业公司的经办人跟你没冤没仇,为什么欺负你?因为不欺负你他们就会损失。物业公司不怕跟你打官私。他们打官司零成本,正收益;万一刚好你本身就有律师团有诉讼预算,打官司也是零成本,心态也好,不急,打两年没问题,但大多数人不是这样的。所以物业公司有事如果不能自行解决的话,毫不犹豫的打官司,不管占不占理。一块钱敢毫不犹豫的打二审,然后申请复核。人家这叫立威。
这个就是目前的司法状态。诉讼越来越商业化,法律越来越复杂化,裁决越来越自由化,法官越来越独立化,律师越来越讼棍化。所以早几年吹“依法治国”时我反对。倒不知会不会演变成“以法治国”。
如果从警察故意误用法律的角度,更容易说得通。
所以。要不你打警条监督电话投诉,直接打110也可以,如果涉嫌警察不作为,是会处理的。要不你打官司。要不你找关系摆平,不过这钱方面估计你亏不少。要不,你就从了物管吧。
其实车不走不落杆是很简单的技术,我这边停车场基本十多年前就普及了,我还利用这点冲过卡,杆降着,感应到有车,马上就反方向变上升。想不到上海这么落后。
不是交警的活儿吗?魔都合一了?
看你上面的意思,当初别同意去派出所事儿能简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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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到同意物业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后,对方表示需要查看监控认定责任。由于等待时间过长,警察让双方去派出所定责协商,并暗示去派出所今晚可能要搞到很晚。
看来还是得当恶人哪!!
现在也可能就这样了事。
有些事,物管也怕,不走这么一次,怕皮扯不清。警察违规,特别对一些有点势力能力的人违规,吃不了的。
现在很多事情就缺乏信任。制乏信任就是因为胡搞的人多。胡搞的吃法律饭的人最多影响力最大。所以都怕怕。
90年代吧
理由就是车子刹停没动,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核心词语就是没动。这个不是专业人士,只能复议或者认可。
可能结果确实如是。感慨的是清晰的事实可以变得模糊甚至反转。对个人最优来说,就是拿点赔偿,找个地方进个单车事故,次优就是说自己倒车碰擦栏杆进保。可当申请责任认定的时候,如此一个清晰明了的经过,如此低物损额度300元的情况下,经过物业和派出所的折腾,就变成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纠纷,球就到了个人这边。推而广之,在基层,事实不是决定性因素,决定性的是那些处理流程中形形色色的看不见的人情网,看不清的潜规则。多少资源消耗在这种扯皮推诿中,也许这也是一种内卷吧。
出来之后直接打110转督查电话投诉警察不能秉公执法、有渎职嫌疑。应该很快就会有人主动找你处理。觉得麻烦是因为处理问题的钥匙你不知道是哪一把,仅此而已。
1.打了110平台,听完诉说之后给了一个浦东分局的号码,让我拨打。
2. 拨打该号码后,是分局总机,经总机查号后,给了一个直线电话。
3. 拨打直线电话后,无人接听转录音,录音时间给了大约30秒左右。
公共路段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公安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你可以起诉公安。这样就不需要举证这些东西了。
你这个细分确实是交通意外,但它是包括在交通事故这个大概念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要出具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书,实际上就是一种细分。
这个警察拿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的细分关系这种专业知识来迷糊你这个外行,把你一下子搞懵,把你对付走,是渎职。当然,原因很清楚,他与物业的熟,给你不熟。
现在利用这种专业知识、专业信息不对称来搞事的,太常见了。
打个电话举报所花的精力,肯定不会超过你被这个警察耗费在派出所的时间,肯定更不会超过你为了三五百请律师跑法院的精力。
你举报了,他的上级至少得找他走个流程,对他而言,也至少是一种耗费。
就算举报不成功,你也不损失什么。就当出一口气。即使作为老百姓,该出口气的时候,也得对得住自己。
还小人物的悲哀。
举报不就完了。
我认为上海警察是资本的走狗来着,好几个河友不同意,现在这么样?不过大资本走狗小资本走狗的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