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人物的悲哀 -- 风月花雪
分局举报电话打不通,就打上海市局
市局电话如何再打不通,干脆写个一张半纸的举报信,直接送上海市局信访办。
我就不信该局信访办的人,敢不拆信直接扔掉。如果真扔掉不理睬了,那好办,直接打上海市长热线。
作为老百姓,你不用考虑会再多损失些什么,大不了,坐实了失望而已。
没有人员伤亡,应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让定损人员来看啊。什么事儿都闹到派出所,他们也没有三头六臂啊。退一步而言,一点刮擦,即使算你全责,保险公司也可全赔,一年不超两次,下一年保费就不涨(不知今年改革后会怎样)。再退一步,您只要不是豪车,喷个面就是几百的事儿。我大奔一个面4S店2200,非4S店800,质量一模一样。我的意思是,您花这么多精力和时间耗在派出所,再花这么多时间在这在这儿专门写个帖,不计时间成本吗?上纲上线就更没有意义了。
嗯是啊,没有警方的认定,保险公司是不介入的,物业当时是要不反悔已经谈好的赔偿,也就300块,也就没事了,或者交警能够厘清责任也就结束了,那与我也就是个简单地交通事故也好,交通意外也罢,就结束了。只是感叹普通的人在这种,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或者无处不在的人情网络中处理个简单明了的事情,都这么难。由己推人,感慨屁民的艰辛。
那个投诉录音电话聊胜于无啊。
简述一下。基本上是这样,我骑自行车,被堵路口的交警开了闯红灯的罚单,态度有点不好,我本来想交钱了事。但是他的红章把交钱二维码给盖住了,识别不了。
我就爆发了,按照发单上的行政复议告知,到网上下了一份模板,自己写了一份两页纸经过,再到现场拍了几张照片表示我的位置,他的站立位置,到浦东市民中心,打印出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接待行政复议的办公人员,问了一下我的格式哪来的,我说网上找的,她思索一下,拿了一张标准表格,让我填了个人信息,没让我重抄,而是把我的打印稿作为附件收了上去。看了一下经过,说这个警察素质太差了,你应该还去去上级机关投诉他。我说怎么投诉,她说,就在路对面公安分局,现在还来得及,没下班。
于是我出门左转过了红绿灯,去了一个公安局。有一个专门接待投诉岗亭在后门,我进去领了一张表填了信息。接待的人,就问了一句,你交钱了么?我说还没。他说那别交,等投诉和复议结果出来,不然退钱你得去排队,队伍很长。
过了一两天,来电话反馈。
说,我们有录像你闯红灯了。
我说,你确定?我骑的自行车,你的罚单写的是电动车,你怎么知道是我?
他说,哦哦,你骑得自行车?那我们再看看。
过了几天,派出所来电话,很客气,问我有没有时间去派出所聊一下。
过了两天我去派出所,一个很客气民警,邀请我进到很里面的办公室,商量让我撤销行政复议,中间回应我的问题和要求,然后当面打电话跟一个交警传达我的要求。从公安系统调出我的档案,指给我看,没有聊下记录,然后写了一份按我的要求拟了一份证明书,给我保证,公安系统里不会有我的欠款记录,以后不会找我收钱,等保证。然后我签了一份他准备好的撤销行政复议书。 回头看,应该是那天交警到这片执勤,因为被投诉了,所以请派出所的熟人帮忙摆平一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请求内容:
申请撤销编号XXXX上海市公安局xxxx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免于处罚
* 事实与理由:
2019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在我骑自行车xxx路北向下桥过程中,距离红绿灯10米外,尚未通过绿灯时,看到守候在红绿交通灯后面约1米距离的一名警察,举起手向我招手,示意穿过红绿灯,前往他跟前。当我到他跟前后,该名警察告知我闯红灯,随后在我欲陈述事实时,不予理睬,转身离开,由另一名警察上前开具罚单。
我认为执法人员存在
- 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傲慢,
- 处罚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钓鱼执法嫌疑,恶意扰民
- 处罚程度过重,以罚钱为目的,恶意扰民
具体论述如下:
1. 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傲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在整个处罚过程中,身着警服的4个执法人员,没有一位按规定首先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指引我穿越交通指示灯的执法人员,在我想要提出事实时,不予理睬,转身离开,交由另一名执法人员开具罚款单,第三名执法人员要求签字离开。这个执法过程没有其他交流和证件出示。
2. 处罚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钓鱼执法嫌疑,恶意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现场警察指导优于交通灯指示。无论当时交通指示是否红灯,我是在交通警察指引下通过交通指示灯,行为符合交通法规。执法人员有故意构陷,钓鱼执法嫌疑。
并且我当时所骑行的是捷安特牌脚踏自行车,不是处罚决定书所说,电动车辆。
3. 处罚程度过重,以罚钱为目的,恶意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执法交流,也没有没有事实认定和严重后果, 也没有我的妨碍公务,拒绝配合的情况下,不是依法处以警告,或少量罚款,而直接以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不合情理。加深前述为了完成特定任务,钓鱼执法,恶意扰民的嫌疑。
申请人
xxx
2019年x月x日
投诉书
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 被投诉人:
上海市公安局xxxxx警察支队 交通警察, 警号xxxx
及xxxx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同组执法人员
* 事实与理由:
2019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在我骑自行车xx路北向下桥过程中,距离红绿灯10米外,尚未通过绿灯时,看到守候在红绿交通灯后面约1米距离的一名执法警察,举起手向我招手,示意穿过红绿灯,前往他跟前。当我到他跟前后,该名警察告知我闯红灯,随后在我欲陈述事实时,不予理睬,转身离开。等候约1分钟后,由另一名警察(警号xxxx上前开具,编号xxxxx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我认为执法人员存在
- 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傲慢,
- 处罚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钓鱼执法嫌疑,恶意扰民
- 处罚程度过重,以罚钱为目的,恶意扰民
该组执法人员,随意构陷,傲慢展示权力,与人民警察维护社会安宁形象相抵触,增加市民日常出行恐惧。希望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具体论述如下:
1. 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傲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在整个处罚过程中,身着警服的数名执法人员,没有一位按规定首先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指引我穿越交通指示灯的执法人员,在我想要提出事实时,不予理睬,转身离开,交由另一名执法人员(警号xxxx)开具罚款单,第三名执法人员要求签字离开。这个执法过程没有其他交流和证件出示。
在我等待处罚书的过程中,三人分工合作,一人(疑似协警)在路口拦下所有非机动车行人,排队等待执法人员(警号xxxx)开具处罚单,该执法人员一直低头,并没有时间观察路况,第三名警察(女)要求受罚人员签字离开。
2. 处罚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钓鱼执法嫌疑,恶意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现场警察指导优于交通灯指示。无论当时交通指示是否红灯,我是在交通警察指引下通过交通指示灯,行为符合交通法规。执法人员有故意构陷,钓鱼执法嫌疑。
并且我当时所骑行的是捷安特牌脚踏自行车,不是处罚决定书所说,电动车辆。
3. 处罚程度过重,以罚钱为目的,恶意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执法交流,也没有没有事实认定和严重后果, 也没有我的妨碍公务,拒绝配合的情况下,不是依法处以警告,或少量罚款,而直接以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不合情理。加深前述为了完成特定任务,钓鱼执法,恶意扰民的嫌疑。
投诉人: xxxxx
现在都骂民警处理问题和稀泥,所以有时候处理问题鸡毛蒜皮赔偿金协调不下来的,不需要程序的就自己去法院搞。例如轻微伤害案件的医疗费赔偿问题…
一桩小案引发的国家安全严重漏洞
https://www.talkcc.net/thread/4594378
对比一下笨狼这个,从公安部到督导组连个屁都不回
雇人在大年夜撞击车库,110和122都不出警,再报警立治安案,与指使者兄弟关系密切的派出所领导销案,再打110连续4次直接堵嘴
公安部12389留了言(超过三个月),山东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指导组邮政ems发了(快一个月了)
到目前为止连个屁都不回,当然会转下来处理,需要处理时间,正好检验省市区三级忠诚,但效率……
本地公安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似乎不以为然,本区公安居然是济南市第一(2019)
https://www.talkcc.net/thread/4605038本地公安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似乎不以为然
这架势,我看6月底甚至明年春政法队伍整顿效果够呛,如果20大前有大的幺蛾子……
涉案交警号码5-4给我父亲打来还想按交通肇事处理
涉案副所长5-4居然让村委拉我父亲去派出所,去了村委会没去,我没在家晚到一会儿,商量说把肇事者(两个年轻兄弟)刑拘,我说把指使者刑拘传话人不吭气
反正处理就是一串,留给市、区两级自纠时间不多了……
4-12和4-25本区两次政法队伍整顿会议,分别是区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主持,公安局长都没出席
笨狼身份证过期十年了还卡着更那啥
道路安全法119条规定:
很显然,自动栏杆不是车辆,所以这件事不属于交通事故,民警的认定没错。
那么这件事属于什么范围?很简单,属于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侵害了的你的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害,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应该赔偿。
但这事确实不属于派出所管,民警建议你找法院,一点问题没有。
如果觉得几百块钱的侵权打官司没必要,不想走法治路线,想走人治路线,那就继续找物业公司,找他们的领导,找社居委,打市长热线。。。
再没人管,堵小区大门。。。
但这,至于吗。
不能找交警,因为不在市政道路,他们解决不了,只会像你这样浪费时间。要不就堵那里让物业领导岀来掏钱;要不找保险公司,这种小事,一般保险公司都不来现场,你拍个照给他们,自己去修,他们就付你钱了。你要是还觉得气不过,报警而不是报交警,认定事故,起诉物业或者业主。这种事和时代尘埃关系不大。我上次保险公司直接赔钱了。
最讲究人情的内陆城市的效率恐怕也没这么低,如果想有快点回馈率,直接打市长热线,投诉派出所,顺带把公安的督查系统也给投诉了,应该很快就有反馈
最后一段的猜想可能不会成立,行政复议填表后的事就不是当事人能左右得了的,当然任何事都没有绝对,心平气和地解决了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