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新闻看,中国领导层已经达成以斗争促和平的共识 -- 正名从俗
胡锦涛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国家, 连下台的能力都没有.
江下台的时候把邓留得烂摊子给收拾住了, 没亡党没亡国, 付出极大代价入了WTO, 还把农业税这个便宜留给胡做好人, 扶上马送一程, 唯独军权没交.
现在看来江真是做的仁至义尽, 滴水不漏, 事实证明, 没交军权真是英明, 胡锦涛完全是没有能力, 野心还特大, 搞到最后, 都没法收拾一副烂摊子, 最后还是老江出面, 勉强摆平, 所以交权交的干干净净, 大秘也只好抛出去赎罪了.
胡锦涛下台的时候, 党政军一团烂泥, 习大第一个五年就是国际国内收拾胡锦涛留下的烂摊子, 看上去就是抓大老虎, 何止, 方方面面都得收拾, 胡锦涛跟邓小平烂的攒攒齐, 一家人, 管不得邓看上胡, 一样的水平奇差.
手法上可能会有差异,但在目标上应该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在菊花厂,我记得有个规定是每八年换一次工号,重新签订一次合同,实际上这是为了规避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搞出来的,本身就是违法的。按李的在职时间算,应该拿到的赔偿是2n或2n+1(n指在菊花厂的总计被雇佣年数)再减去第一次解除合同拿到的赔偿。为什么是2n呢?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赔偿金额就是2n。李在该事件中提出的赔偿金额不管怎么说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再退一步讲,李哪怕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那菊花hr完全可以就地还钱,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捏造罪名把人送进去并羁押这么长的时间。奋斗者协议不管如何规定,它再硬也大不过法律法规。
那孟女士完全可以不要去申请非公开法院审理,全球直播,让全世界人民都看看美帝及其爪牙加拿大的丑陋行径好了。
就是谁执行的事儿。
至于李,不可能执掌大宝。
这话我说的。
也是任正非说的。
你不喜欢,也是这样。
伟大的公司,是行业内的标杆与不可替代,是科学与技术的引领者,是社会的推动者。
更重要的是,是时代大浪淘沙的优胜者。
所以,急着把华为捧上伟大的地步,是不是早了点?
讲句难听的话,如果华为今天垮了,有多少华为的技术人员和高端管理人员会被其他国家以军队的力量抢夺?
这句话同样可以拿来问其他的伟大的公司。
然后你就知道目前的华为在技术与管理上的真实价值了。
不买华为的手机,可不可以买小米?不买华为的基站,可不可以买中兴?
从任何一项华为的产品说起,不买他的,就没有替代者了么?就会活不下去了么?
主要是团派和邓系吃相太难看,引起公愤才造就习的 成绩。12年前令狐大秘和源朝无视组织纪律私自投票摸底,难道也是公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奋斗者协议这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东西不要拿出来说事好吗,感谢。
华为和华为的拥护者们,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请稍微尊重一点你所在的这块土地上的现行法律。
李某8年的时候拿了一次8+1。之后继续在华为上班。
在第12年的时候华为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按照劳动法和广东省地方高级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李某这个时候和华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要单方面解除的话必须给2N。
最终李某拿到的数额是2N-(8+1),并不是你所说的拿了两次N+1,又要2N。所以讨论问题请依据事实,不要张口就来。
如果真拿了这么多,我也反对李某。
我支持李某是因为在这件事里,他只是在劳动法范畴内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如果他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家伙,我也反对他。
公司那个协议违反劳动法,目前在中国的土地上,那张违反现行法律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华为无论如何践踏立法精神,你立法的时候不去堵漏洞,而且漏洞一开就是十几年,好意思把锅甩给营利性的企业?企业又不是做慈善,约束资方本来就是政府事情,和企业有个屁关系。指望企业不去找立法漏洞,把锅全甩给企业,这是新时代的立法精神?
华为是一个把法务做到极致的公司,当年劳动法出来,立刻重新上岗,说明只要立法合适,华为一定尽最大努力合规。
在西西河,如果自己论据错了,大方承认就好,你一开始先来一句“张口就来”,被反驳了,现在又开始质疑华为的合规能力,这个可不是西西河铁手所推崇的讨论方式。
国内劳动仲裁,我还没听说过,出台省级解释以后,资方能打赢的。特别是北京,8000块钱找个律师就能稳赢。
这货不去请律师,而去威胁主管,和主管谈价钱,最后从主管拿钱,是为了啥?
这话不是讽刺,我本人也想这样,但是我觉得如果搞社会主义我也能接受,不要觉得自己有几把刷子就该多拿钱,这个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做到,做不到感觉这个和华为有异曲同工
不是说当年怀仁堂就是他们评估中委票数之后发现自己这边不能确保优势,按照程序走不一定能成,于是数次召开小会,私下表决骗捕四人帮。
老技能老传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