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新闻看,中国领导层已经达成以斗争促和平的共识 -- 正名从俗
其实很多人,家里如果有200+平米的房子,位置稍微好点,没啥病,孩子教育也比较省心的话,全家上下基本都属于半佛系状态。部分极端做题家除外,比如那种非清北哈耶不上的那种。
所以消灭私有制,没有强大的生产力,都是浮云。但是怎么建立强大的生产力,特别是在强敌环伺的环境下建立强大的生产力,是各国精英绞尽脑汁所要解决的必做题。
那货诬陷李深得牢厂精髓,睁眼说瞎话。 it既然说李是那货,咱也用那货指代it
那货大概不知道牢厂先后捏造了3罪名,即使法务亲自指导作假,录音泄露,牢厂还煮熟的鸭子嘴硬,说继续找证据。
it张嘴胡喷,说牢厂为此送几人坐牢。从国家赔偿出台后公布的材料看,哪怕是那个出马指使作假的法务也屁事没有。。。。
//////水母上的,没法搞引用了?
牢厂可怕的并非251天,可怕的是251天中不断变换花样罪名整你
发信站: 水木社区
一个罪名不成立,就换另一个另一个罪名试试,最后连争取员工权益的敲诈勒索罪都用上了
也就是根本不是因为犯罪事实来弄你,而是为了弄死你,而千方百计找罪名,对人不对事,直到你这个人搞趴下甚至废掉一生为止。
现代社会制度高度复杂,很多又是集体犯事,坦率说,工作十年以上的地青,本大公司铁心搞你,能够承受三板斧的不多
一帮坐办公室的有什么用, 薄督幼稚了, 不然胡温真没办法
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公司都值得尊重,和是不是比得过华为没有关系。
现在华为确实不能倒。
可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没谈陇呀,这事李某凭什么仲裁。
李某和当时华为的管理者代表就华为要求李某离职的事情进行协商,拿到了法律规范内的补偿,有华为盖章的离职协议。事后拿到了协议上的补偿,他没有任何理由去仲裁呀。只有双方没谈拢,才需要去仲裁。李某这样的,去仲裁才是正儿八经的敲诈。
还有,“这货不去请律师,而去威胁主管,和主管谈价钱,最后从主管拿钱,是为了啥?”
这句话槽点太多。
1.仲裁阶段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2.都说威胁主管,可拿什么威胁主管的?不给2N就杀全家吗?没有一个能说清楚的,只知道说威胁了。
如果不给2N我就不走了,按照劳动法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你不能开除我也叫威胁的话,那我相信李某肯定是威胁了。
3.离职补偿就是谈价钱,能争取的为什么不争取,按劳动法底线拿N+1,当好好员工吗?不要这样精资好吗,资本家连N+1都不想给的。
“华为无论如何践踏立法精神,你立法的时候不去堵漏洞,而且漏洞一开就是十几年,好意思把锅甩给营利性的企业?”
难道不应该是大家遵纪守法,对法律有意见的,在人大会议上发起提案,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吗?什么时候倒过来了?真先有华为后有天。
今年的人大,部位人大代表处于自己的立场,提了一些提案,在网上被冷嘲热讽,腾讯因为招聘离职高管也被拉出来DISS。现在对比下来,发现他们实在太优秀了,居然还想着遵守法律,影响立法。看看华为,直接是要求立法向我靠拢。
关于张口就来,我说的很明确,是针对的你说李某拿了两次N+1,又要求2N。在第二次回帖的时候再次强调了李某拿了n+1,之后要求2N-(n+1)。
李某拿的补偿数额,在对整个事件的定性中很重要,你张口就给他多发了两次N+1,为什么我不能说你张口就来。
如果李某真多拿了两次N+1,我也反对李某。
你的原文:“在西西河,如果自己论据错了,大方承认就好,你一开始先来一句“张口就来”,被反驳了,现在又开始质疑华为的合规能力,这个可不是西西河铁手所推崇的讨论方式。”我原文奉还。
今年的人大,部分人大代表处于自己的立场,提了一些歪屁股提案,在全网被冷嘲热讽,腾讯因为招聘离职高官也被拉出来DISS。现在对比下来,发现他们实在太优秀了,居然还想着遵守法律,影响立法。看看华为,直接是要求立法向我靠拢。
奋斗者协议要求员工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放弃带薪年假,放弃产假、陪产假、婚假。
这些明显和劳动法条文相悖的内容你说是合法的,仅仅是打了擦边球,你是认真的吗?
企业找法律漏洞没问题,应该立法机关出来补漏。
劳动法出来后,珠三角企业纷纷搞离职重新上岗。针对这一行为,广东省高院对于劳动法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二条原文: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这个真的不是法律有问题,甩锅给企业。
奋斗者协议要求员工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放弃带薪年假,放弃产假、陪产假、婚假。
这些明显和劳动法条文相悖的内容你说是合法的,仅仅是打了擦边球,你是认真的吗?
企业找法律漏洞没问题,应该立法机关出来补漏。
劳动法出来后,珠三角企业纷纷搞离职重新上岗。针对这一行为,广东省高院对于劳动法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二条原文: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这个真的不是法律有问题,甩锅给企业。
十年前的天安舰事件后,美国航母进入黄海,东风21D首次亮相。从那时候就是以斗争求和平了。其后的亚太再平衡、钓鱼岛事件、黄岩岛事件、南海仲裁、贸易战、香港暴乱什么的都是斗争不断升级的表现。用不了几年,大概2024年吧,以斗争求和平就会结束,以斗争求战胜会开始。
勾搭独轮运?
这投名状交的。251天,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嘛,也十几万呢。趁着热度,还有微博那么多恨华为党的,不来一波为民请命?
离职费那么上心,国家赔偿就一点不管了,这人行为一致性很强嘛。他若是干干净净,直接起诉华为不就行了吗?
对前三排整体上是买办的判断不变,他们主子是美国金融资本。贸易战本质是美国内战: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现在的政策一看就是拖着等选举。
真的给老百姓表忠心不当买办了,要做的事情:
1大型国有银行驱逐外资和外资代理人
2取回在美国的黄金,并抛售美债
3禁止美资及其获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