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在美国正当防卫后吃官司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 独草
那不违法简直不可能了?
轻率还是慎重,有没有合格的判断力, 才是关键的问题。
具体到这个枪击案,确实无法证明他主观上有还是没有感到危险。 所以根据疑罪从无(“ benefit of the doubt”)的原则, 检方就没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抢手判断失误。 而根据“castle doctrine”, 在法理上他是有权开枪的。事实上法庭也快速宣判他无罪。
但是回到民事庭, 他的这个主观判断就形不成“压倒性的证据”。 如果控方能提出更多可使人信服的旁证, 比如抢手有种族歧视的历史污点, 比如枪手当时情绪不稳定或是有酗酒嫌疑, 等等。 只要另一方在能够提供足够证据形成充分优势的逻辑链,被告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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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枪会引起连锁反应。
在德国,如果我开车被警察拦下来,我可以走出车外,活动活动手脚,等警察来检查。因为,在德国,我有枪是极小概率事件,警察没有必要警惕我会突然开枪,所以脑子里面那根弦不会那么紧。在美国被拦下,警察没有要求,司机就不能乱动,司机如果在车内做出一个动作,又会引起警察下一轮的大脑风暴,这家伙是不是在掏枪?
东湖河友说的面店故事,也是一个例子。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当黑人打劫的时候,挨个搜身,他就必须开枪。为什么呢,因为他身上有枪----不先发制人的话,等到被黑人搜身,自己的命就掌握在别人手里了。如果他身上没枪,那么交钱保命就是一个reasonable的选择了。
美国很多社会问题因果链倒推,第一因还是民间大量持枪。
看完你的这个贴, 我脑子里第一反应,是刚好前两天读到的一则旧闻 - 《山东费县轮奸杀人案》, 案件发生在国内,所有人都没有枪, 结果这对夫妻下场怎样。
你以为匪徒会和你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他要完你的钱, 还要你的女人, 让后在要你的命, 咋办? 你没枪你就安全了, 还是他没抢你就安全了?
德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办案程序不同, 有枪支的影响。但更多是社会心理、法制框架、社会矛盾结构等更传统的因素造成的。这种差异在其他的领域同样分明 - 比如工会、比如移民等等, 这些都不涉及枪支, 但差别同样巨大。
讨论这个问题, 我觉得应该先把边界条件定义清楚了:就是局限在美国这个国家里。
我们之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大概是美国拥枪、禁枪两派的缩影。看来这个问题再讨论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但历史会给我们结果的,两百年不行就两千年好了。 我不着急看结果。
最靠谱的办法就是枪弹分离,枪上锁,放到不能立即摸到的地方。这样就妥了。
哎呀,好像还是有坑: 某些地方还有变态规定:你只能说从靶场-家两天一线的途中。若是你中间绕道去学校接小孩就犯法了。
两个黑人暴徒以为他不懂英语,当着他的面讨论怎么到了城外就杀掉他。这哥们儿心思活,装傻,中间找准机会逃出生天。从此苦练枪械射击,后来又遇到一伙歹徒上门打劫,他直接击毙一个,其余立刻作鸟兽散。
他对华侨的告诫就是,宁可持枪死于交火,绝不向歹徒投降求生,因为那样实在是太不靠谱了,不甘心做砧板上的鱼肉
法律为啥对公开携带和隐藏携带有不同的许可,认为哪一种更危险吗?如果说认为隐藏更危险(要求不能随身带,必须放后车厢),那为啥东湖说公开的(裤子有印)会被举报?
重在可执行性和实际产生的社会效果。
公开携带还是隐藏携带, 那个“更安全”, 很大程度上要看是对什么人, 在什么环境和社会民众的接受度。
如果一个州里从立法到司法到执法, 大家都认为公开携带更适合当前的形势, 大家有更高的接受度。 那就立个法, 允许大家这样做。 如果这个地方左派民意占上风, 大家看到枪支就有抵触害怕的情绪, 那就立个法来禁止公然携带。 但是完全禁止的话,是和宪法有抵触的。 所以一方面允许隐藏携带, 一方面规定要有许可证, 以实施一些层面上的政府管控。
有的州保守派(或叫右派,指尊崇宪法原教旨主义,主张一切应该按联邦缔约精神来立法司法的一批人, 这批人多是拥枪派)当道, 这些(红)州一般民风彪悍, 马背文化比较盛行, 跨马横枪的牛仔复古风当道,当地的法律自然也是从善如流。 反之亦然, 自然也有很多(更多)的地方禁止公开持枪。但这实在是个很灰色的争议地带, 各地一直有这方面的诉讼,法律也一直在改。
东湖兄说的情况, 我的理解, 是如果在不允许公开持枪的情况下(德州2015年前不允许公开持枪)。 某人故意(是不是故意没人知道)在衣服内现一个枪的造型出来, 就涉及刑事恐吓, 有人报警很正常。 如果真的是枪,那有没有隐藏持枪证, 也是警察监管的职权范围。
稍微展开一点来说, 警察权力在美国是每个州的治权范围,而不是联邦。比如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临检, 什么请款下可以拔枪、开枪, 是由州法律规定的。 自然它也要相应规定人民的持枪权, 予以匹配, 以最大程度平衡警察的执法效力和人民应有的权利。枪支可不可以放在车厢里, 要不要上锁, 要不要枪弹分离, 都是(部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路上拐弯去买瓶水,违法!
从制定法律的角度,同一类行为会由不同等级的定义和控制。比如持刀是危险的,持超过20cm的管制刀具更危险。所以地铁等地方管理严的,任何刀都不能带。而走在大街上带水果刀没问题的,带大砍刀就有问题。
有了这个危险程度的比较,那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就可以有控制的严一点或松一点的调整。
但两种持枪方式好像没有这个”更“的关系。
如果说公开持枪容易造成恐慌,比隐藏更危险(更应当收到控制),因此某些州允许隐藏(给发隐藏证),但不允许公开(不发公开证)。
但也有说隐藏更危险(别人看不到而无法做出合理反应)。因此在家(包括或不包括车中)以外的地方,即使有持枪证,也不能隐藏携带,而必须让人看到携带(或看到有准备动作,比如必须放后备箱)
如果说”谁比谁更危险(更应受到管制)“这个理解在各个州不同,那跨州旅行不是很麻烦。
但我们谈美国社会的事, 应该局限于美国社会的的语境和文化内涵, 可能比较容易理解。
首先,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监督的体系下, 警察(执法机构)只有执法权。至于执法的过程当中,执法内容、执法手段,执法标准 -- 本身有没有违反法律, 是要法庭(司法系统)说了算的。
执法机构(比如郡警长)可以颁发行政令(executive order,总统的行政令也是同一性质), 行政令在没有受到司法挑战之前,就是事实上的法律, 因为执法单位,比如警察,出警的时候,执法的根据就是各项行政命令。在具体行政命令缺失的时候, 才是真正考验执法者的时候, 因为他/她必须要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采取行动。
然后我们回过来看, 什么是所谓的“更危险”。 到底是公开带枪更危险还是别的什么更危险, 首先取决于立法机构怎样行文, 然后是行政机构根据对法律行文的理解做出指令, 然后是具体执法人怎样理解和执行这些指令。这其中每一步递进, 都有一定的震荡空间,但如果出错(违反法律本意),都是可以在法庭上被司法挑战的。 在不同的时期, 根据民情、舆情、社会结构的改变,都会有调整。
所以, 归根到底, 什么合法, 什么违法, 不根据你我(甚至警察)的逻辑推理(危险不危险、更危险等)。 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的程序递进, 融合了司法的反馈之后的具体执法标准。
这个标准从来也不会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