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舆论战,中国得学普京 -- 一着
普京刚刚批准法律,扩大了2017年一项可以把记者视为“外国代理人”的法律。按照新法律,俄罗斯政府有权把记者,博客作者,甚至社交媒体用户当作“外国代理人”处理。中国要有此法,就没有各种公知母知的活动空间了。
依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被称作“外国代理人”,如果违反被抓,就成“外国特务”了,因为英文都是一个词:foreign agent。
当然俄罗斯的相关代理人法律不过是对美国相同法律以及按照法律制裁俄罗斯媒体做出的回应。美国从二战前对外国势力和非我族类的各种机构和个人一直就有法律手段,这种敌我对垒,争取民心的时候,人家眼中也没什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
2017年11月美国司法部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 (FARA)迫使俄罗斯电视频道“今日俄罗斯”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法律要求被列入外国代理人的“今日俄罗斯”透露财务状况。
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要求外国政府,政党,游说团体以及在美国受雇的公关公司向司法部登记。这是当初美国为对付德国宣传,在1938年通过的法律。
美国只要认为你有外国资助,代表外国势力活动,能够影响美国官员,政府机构,和公共生活的某个方面,能够影响到美国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就可以引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对付你。如果中国有类似法律,西方媒体和亲西方公知的言论和活动差不多都会被依法一网打尽。
在美国,中国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早就被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注册成外国代理人了。今年美国司法部也罢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看作为中国从事政治活动的频道,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了。
一旦媒体成了“外国代理人”,就要一年两次向美国官方申报其活动和资金使用的细节。违规者面临高达一万美元的罚款和长达5年的监禁。
香港动乱以来,西方媒体基本上都是脱了内裤在裸奔,而且国内伺机响应者甚众。最近宣布暂停美国军舰在香港停靠,制裁几个基地在美国的人权机构。但没有制裁妖言惑众的媒体,离针锋相对差得还比较远。
学习普京那今上比薄的下场还要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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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禁令上个月获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批准,所限制的对象包括央行行长及其董事会、国内各地区领导层以及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和俄罗斯石油公司等国企的负责人。
克里姆林宫在一份声明中称,官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适用该法。触犯该法的后果是被免职以及长时间内不得担任官职。
该禁令由普京2月向国家杜马提出。此前,俄高官被要求公布他们的收入以及主要资产信息。
普京7日还签署了一项类似的财产限制法案,限制对象包括部长、杜马和联邦委员会议员、检察人员、税务官员以及政治候选人及其家庭成员。
这些年为应对西方打压,俄毛对体制内官员的管控力度可是远超于他对媒体言论的管控,而我们的薄同志至今还在秦城养老。
想到了“伏波将军”这一称号的历史典故...结合帖子内容,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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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那么大,大陆基本盘好了,都好处理。
国内的公知母猪们才是重点打击对象。
当然,舆论也很重要。否则干正事,就被人往歪里说。
看看侵华历史上那些个外国记者。
嗯,佐尔格也是记者呢。
改开党好像早把锦衣卫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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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苏联那么NB,现在俄罗斯这么SB。德国特务普京用特务手段治国就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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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毛时代社会主义道德为标准衡量,此一时彼一时。
站在社会主义立场上来对待今天的事情,我们的目标至少是要他们保住中国的东西,不要因为任何理由败家。所以,要他们制定类似的法律是完全必要的。
社会主义时代,我们不用这样的手段,但是有阶级斗争、反帝反修制衡,你现在抛弃了阶级斗争,造成的空白怎么填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