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的灰<浮生六恨>-天生数学盲 -- 裙裾飘飘
我应该算是一个比较聪明的人。我很早就会读书写字,五岁多就上了学,过目不忘,触类旁通,头两年的所有考试全部满分,每一篇作文都给贴在墙上挂着小红花,近乎神童的表现使老师们不称呼我的名字而称我为“清华苗儿”。
至于后来我险些考不上大学,那实在只是数学的错。
我是个数学盲。所谓数学盲就是对数字毫无感觉,对公式完全闹不明白,在数学题面前永远束手无策。买菜的时候我从来都是由着小贩算帐:“九块钱两斤,一共三斤八两,算你十七块钱,给我二十,找你三块……”如果要我来核算的话,我就得掰着手指头和脚指头在那里站上半个小时,也许能勉强算清楚。问别人年纪:“啊,你四十二岁啊,我才二十九啊,你比我大……嗯……你比我大……嗯,这个,比我大很多啊。”到底大多少呢?我得这样算:四十九比二十九大二十岁,四十二比四十九少七岁,那么他比我大二十减七等于十三岁。
在我家宝宝还是婴儿的时候,用地秤给他称体重,我自己站上去是五十三点五公斤,抱着宝宝站上去是六十二点二公斤,宝宝到底是多少斤?我想了又想,想了又想,最后还是动用了计算器才得出结果。
前些日子,我们单位的领导想让我管管财务,接过一厚迭账本,看到上面密密麻麻的数字,我当场休克,吓得领导再也不敢提这事。
我的这个毛病在小学一二年级的时候并没有显露出来,可能由于那时候的数学课程比较简单吧。上三年级,开始讲方程了,第一课我就不明白:A+B=C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一个数字叫做A吗?我的数学郁闷史从此拉开帷幕。
方程摆不清,应用题可想而知是不会解的。“同一个笼子里,有一些鸡和兔子,如果这些鸡和兔子一共有40个头,100只脚,请问笼内有鸡和兔各多少只?”我的习惯是在纸上画出一排排的鸡和兔子,分别数着头和脚往答案上对。至于一个大池子同时接水又放水问几个小时能装满那样的题,我只有咒骂那些人浪费水的份儿。
上了初中,数学分为代数和几何,名堂更多更复杂了:整数,分数,自然数,正数,负数,相反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实数,虚数,小数……你分得清吗?我分不清。周角,平角,直角,锐角,余角,补角,对顶角,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定义都背得烂熟,可是你拿只角来放在我面前,我仍然叫不出它的名字。
等到课本上开始出现罗马字母,我的死期就到了。阿尔法,贝塔和伽马一个个面目狰狞,三角函数更是我一辈子的噩梦,至今听见SIN和COS仍然有反胃的感觉。
整个中学时代,我的数学就没有及格过。不但是数学,连带物理和化学也惨遭灭门。其实物理和化学在头几次考试时我的成绩还都是很好的,等到开始运用数学公式,不及格就象现在的蠕虫病毒一样蔓延到全部的考卷。尽管直到现在我仍然对“氢氦锂铍硼,碳氮氧氟氖,钠镁铝硅磷,硫氯氩钾钙”等口诀倒背如流,但是天可怜见,我从来不知道这些口诀到底应该用在哪里。
我的历位数学老师都对我印象深刻,因为很少遇到我这样每次考试都能把全班的数学平均分拉下一两分的学生。他们在上课时是从不提问我的,反正我总是答不上来。有一次上公开课,数学老师一时糊涂,让我到黑板前去画个对数函数曲线――他见过我画的素描,认为会画画的人画图也应该不错――我完全不知道对数函数是什么东东,捏着粉笔站了五分钟,结果数学老师的脸和我的脸一样红,一边抹汗一边摆着手让我回去。
高三时,有位数学老师非常负责任,决心为我个别辅导,在到我家讲了三次课仍然没能使我明白因式分解是怎么回事后,终于抓狂,掩面而去。
很多人不明白我这个数学白痴是怎么考上高中的,又怎么会有勇气一直念着书要考大学。其实除了数理化,我的其它科目成绩都很出色,随便哪一科都比数理化三科的成绩加在一起还要高。高二那年分了文理科之后,甩掉了物理和化学,我的总成绩甚至到达了班级的中上等,不算数学的话,是能够确保前三名的。到我高考的那一年,由于数学题出得太难,拉分不大,我以高出录取分数线六十多分的成绩考入大学,名列全校第一。大学里没有了数学课,我摇身变为尖子生,连连荣获一等奖学金,捷报传回母校,老师们百思不得其解。
事情到了这里本来算是苦尽甘来了,至于最近遭受的那次打击,实在是我自找的。因为毕业很久了,觉得有必要考个硕士学位,虽然有保送去读马列主义哲学硕士的机会,但这个专业我不喜欢,想去读对我的工作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工商管理。一看招生简章,数学赫然名列考试科目之中。当时我是猪油蒙了心,吃了豹子胆,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慨然决定报名备考。这可把我们全家的下巴都震落地上收不回来。数学啊!是高等数学啊!是连初等数学都没有学会的我从来没有学过的高等数学啊!我老妈对我的决心佩服得五体投地,拍胸脯说如果我考上学费由她出。
接下来的半年,我夜以继日地研读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呜,我做了多少笔记,背了多少例题啊!可是到了考场上,虽然知道那道题和例题是同一种类型,仍然干瞪着眼不知从哪儿下笔啊!
拿着惨不忍睹的成绩单,我痛定思痛,彻底放弃了这辈子再去招惹数学的念头。我也终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我的数学如此之烂并不是象我一向以为的那样是因为自己不用功――我从来就不是个用功的学生,但是文科成绩一直都很好啊――而是因为我是天生数学盲。似乎世界上这种人还真是有很多,起码在女作家中,张爱玲、琼瑶、三毛、席慕蓉都承认自己有这个毛病,亦舒和张晓风好象也不是一般地偏科。有的文章里说,偏科是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发展不协调的表现,就是说大多数人的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是均衡发展的,而有的人则偏重得很厉害。如我,能用眼睛看见或者能够转换为画面的东西我很快就能明白,能记住,对线条、色彩、图案超常敏感;而不能直接看见又无法转换为画面的东西,我就要费些功夫才能理解和接受,甚至完全不能接受。
同样是一首诗,写在纸上看一遍,我能背个八九不离十;如果是念给我听,我就必须得在脑海里把它转化成文字才能记住,否则念多少遍都没用。同样是文字,我对中文兴趣异常,对英文则毫无感觉,那是因为中文是具象文字,英文是抽象文字,中文的“悲”字用象形表达了心头的莫大痛苦,而英文的“SAD”只是几个字母的组合。这也正解释了为什么我的数学那么烂,立体几何却学得很好,解析几何又完全不行,那是因为立体几何是具象的,数学的其它理论都是抽象的。
这个结论也许没有什么科学性,但是用在我自己身上十分贴合,于是我安心地接受了。我所不安的只是:如果这种单一思维模式会遗传――从我的老爸老妈和老妹的情况来看,那简直一定是遗传的――那么我的后代会不会也沿袭我的悲剧?
万幸的是,我嫁到了一个地道的理科家庭:我的公公是物理系毕业,婆婆是化学系毕业,家猪是医学系毕业,中学时代是数学科代表。家猪的特长与我正好相反:他的心算速度跟计算器有一拼,而欣赏美文或图片时十次有九次会酣然入梦。家猪家族的遗传基因超强,几代人的相貌简直象是克隆出来的,所以我的宝宝呢,不但长得和家猪一模一样,思维方式也如出一辙,从懂事起对按钮、开关以及事物的原理和变化表现出异常的兴趣,三岁时就会照着线路图用电子积木安装各种警铃,这是我老人家这辈子都没法搞明白的。
去年冬天下大雪,我剪了一朵极尽妍丽的雪花给宝宝看。宝宝并没有照我的期望夸奖雪花的美丽或者我的灵巧,而是研究性地问我:“妈妈,雪花真的是这个样子的吗?为什么我看到的雪花是一团一团的?是所有的雪花都是这个样子的,还是只有你照着剪的一朵是这个样子?为什么你只是斜着剪了一下,打开纸就是六个角?要折几折才是六个角?如果再多折一折,剪出来会是多少个角?为什么你剪的这个三角形打开之后成了星形?你在这里剪一个洞的话,打开之后会是多少个洞?……”
我尴尬地笑着:“呃,宝宝,我给你讲个雪孩子的故事好不好?或者我教你背一首关于雪花的诗?……”
明镜已经在我的鼻梁上高悬了十九年了。
对于我一定会是近视眼这一点,我在出生之前就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书上说了,近视可以是显性遗传,也可以是隐性遗传,也可以是Y染色体遗传……而且越严重的近视,越可能是父母的遗传。我近视得不算太严重的时候也只有出生之前了,到上初中时,就已经必须得配眼镜戴了。值得欣慰的是我的后天保护还算精心,至今只发展到了六百多度,算是全家最低的度数。我们去拍全家福的时候,一家四口十六只眼睛在镜头前熠熠发光,我老爸建议摄影师不要在照片上写什么“和和美美”的,要写“书香门第,眼镜世家”。
近视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话说参加高考那年,有消息说高度近视者不许报考,可把我紧张坏了。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就是考视力表吗,我一狠心花了几天把视力表背熟了。但是体检的时候,我摘下眼镜往台上一站,叫声苦也,不知高低……我完全看不见老师指的是视力表的哪一行。幸亏老师慈悲,给我填了个0.4,没算我全瞎。
平时,近视带来的麻烦更是罄竹难书。比如说老远走过来一个熟人,本来我是应该打招呼的,可是我看到的面孔却是一张白板,需要使劲地眯着眼睛,仔细打量他的衣着、姿态,才能在他走到面前时福至心灵:“啊!是您哪!……”化妆的时候,得把脸贴在镜子上,否则就会画成李逵。冬天走进房间里时,在头几分钟完全不能看见东西,因为眼镜上必然有一层厚厚的雾气。喝热水的时候也是的,眼镜向杯子一凑,立即变成一副墨镜。光线稍暗点就没法看书。欣赏风景的范围极为有限。钟表必须放在枕边,否则需要从热被窝里爬出来看表。在洗澡、游泳等不能戴眼镜的时候就更糟糕,大家经常看见我瞪着一双迷茫的眼睛到处找东西找人,最惨的时候是在找眼镜。
有的人就那么好奇,老想看看常戴眼镜的人摘下眼镜是什么模样。我跟你说,我个人觉得,让我当众摘下眼镜和让我当众脱下衣服的感觉是差不多的。所以眼镜从来都是牢牢地长在我的鼻梁上岿然不动。连我的宝宝见到我不戴眼镜的样子都会吓一跳:“妈妈怎么光着眼睛!”光着眼睛的我,认不出别人,别人也认不出我。有一次正在家里洗头,有人敲门,我没有戴眼镜就去开门了。见是一个挺眼熟的女人,我问:“您找谁呀?”对方看了看我,说:“的灰在家吗?”我赶忙拿来眼镜戴上一看,原来是我的同事,在办公室里坐我对面桌的。
近年来隐形眼镜很流行,同事们都劝我配一副戴。他们说好多电影明星都是大近视的,但是人家戴了隐形眼镜,看起来就不象我这么傻头傻脑。而且我的老眼镜质量是不怎么太好的,镜架已经松了,直往鼻尖上滑动,镀的金属逐渐脱落,露出了斑斑驳驳的暗色。镜片的度数也跟不上近视发展的速度,现在看远处的东西颇有些朦朦胧胧了。
但是我想了又想,拖了又拖,一直都没有去重新配。我的眼镜,老眼镜,已经戴了这么多年,已经发育成脸上的一个器官了。它戴起来虽然不太合适,但是久了也就适应了,我的鼻子两侧压出一对浅坑,双耳向前倾斜,眼镜戴上去,适得其所,十分妥贴。每天的摘摘戴戴,扶扶擦擦,对我来说都是条件反射,完全不用经过大脑。清早,我醒来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摸索它,好象不戴上它就找不到自己似的。洗脸的时候,经常忘记摘眼镜就直接把水扑到脸上去。我知道它的每一颗螺丝在什么时候会松,知道它倾斜到什么角度时看东西最清楚,知道我在大家的眼中是什么样子,彼此都没有陌生的感觉。如果现在让我换一个新的,质量再好,款式再新,又有什么好处呢,起先我一定会觉得晕乎乎的,要经过一个十分难受的过渡期才能适应,然后它可能会卡鼻子,可能会夹耳朵,可能会娇气得不能磨不能碰,可能需要经常地用药水打理……我为什么要给自己找这样的麻烦呢?用了多年的那一副,熟络到察觉不到它的存在的那一副,应该就是最适合我的那一副吧。
咦,我在说的是眼镜吗?听起来不是不象婚姻的。
我就直说了吧:我多么多么多么多么多么多么想唱一嗓子好歌啊!
我唱歌跑调是象谁了呢?老爸和老妈唱歌都不错啊!我老爸的音乐细胞都遗传到哪儿去了呢?听他唱起《莫斯科郊外的晚上》,用口琴吹奏《解放军进行曲》……谁会相信我是他的女儿啊?包括我妹妹,都是参加过全市歌手大赛的呢。
我偏偏还是个爱唱歌的人。学习,玩乐,劳动,休息,甚至走路,都哼哼呀呀地唱着半生不熟的歌曲。我一向觉得自己的嗓音还不错,尤其是在卫生间里独唱的时候。可是大家就是不喜欢听我唱歌,说我唱歌发音不准,找不着调,没味道,干巴巴。连我在家里自唱自乐,都会惹来我老爸的惨叫:“的灰乖女,求求你别唱了,一听你唱歌,我一辈子的伤心事都想起来了……”
前一阵子我回娘家,去厨房刷碗,放声高唱我的刷碗专用歌《牧羊曲》:“日出嵩山坳,晨钟惊飞鸟。林间小溪水潺潺,坡上青青草……”多么美好的景象,多么天真的年华,想儿时的我每次刷碗都喜欢唱这支歌……这时侯我回头见老妈倚在门边,正痴痴地望着我。――还是老妈是我的知音!老妈一定也想起了我小时候的可爱模样吧!――我正待展颜一笑,她老人家叹了口气说:“的灰,这首歌你唱了二十多年了,就没有一次唱准过!”
当然啦,歌儿唱不好应该不会影响人的一辈子,起码考大学是不考唱歌的,而且现在也不流行唱山歌找男朋友了――如果是那样,我是一准儿要做老姑婆的了――应聘工作也不用唱歌啊,除非我发大梦想当歌星。歌儿唱不好也没影响我从小到大都是学校和单位的文艺活跃分子,因为我组织联欢会、主持节目、编排短剧/朗诵/小品/相声/快板/三句半……都是很拿手的。同学们给我总结是“说得比唱得都好听”。――可是唱歌唱得好真给人加分啊,这一点我就不细说了,相信大家都有体会。每次我看着在舞台上挥洒自如的歌手同学,那份羡慕加嫉妒啊。
谁能想到,上班以来,唱好歌成了我工作中越来越迫切的需要!因为我经常请客吃饭,经常接待来宾,经常和三教九流的人物聚会,酒酣耳热之余,个个都想抢话筒唱歌!一般这样的场合我都使劲往后躲,不过还是有很多躲不过的时候。有一次接待一大批台湾客人,席间大家纷纷表演节目助兴,吹拉弹唱干什么的都有,热推的灰女士献歌。好在我灵机一动,给大家献了一曲《长恨歌》,将白居易老先生的这篇名作流水价背将下来――到底是同文同种的同胞啊,台湾朋友激动得欷嘘不已,掌声如雷,我也顺利度过难关。接待日本朋友的时候,背诗是不管用了,我的秘技是唱《假如幸福的话拍拍手吧》:“假如幸福的话你就拍拍手,啪啪;假如幸福的话你就跺跺脚,咚咚……”日本人在这方面很有童心,无论是年轻人还是白发苍苍的阿公阿婆都积极地跟着我拍手跺脚,我的荒腔走板就都被淹没在一片兴奋的鼓噪之中。
接待欧美的朋友就比较难受了,我至今还没能发现一种娱己娱人的捷径。上次ABB电力公司来访,客人是两个小伙子,一位叫理查德,一位叫汤姆逊。洽谈一谈谈到深夜,这两位年轻人仍然精神抖擞,提出去蹦迪。光蹦迪还好说,在我的一把老骨头都快蹦散了的时候,他们又想去唱卡拉OK。点唱机前,理查德热情地向我推荐着各色英文歌曲:这一首你不会唱吗?那么老一点的,这一首?也不会唱?《今夜感觉我的爱》会吧?那么《斯卡堡集市》你一定会唱吧?《月亮河》?呃,听说你们都会唱《雪绒花》……呃,那么……什么?《小星星》?……
其实这些歌我是都会唱的,只不过不能在人前唱。最后我选了一曲《乡村路带我回家》――这首歌经常听,也许不会跑调太厉害。理查德快活地拿了麦克和我一起唱,并且不断地催促我:大声,大声。于是我真的放开嗓子唱了起来。唱完后在点唱机的自动掌声中回到座位,我看见理查德的头上流着汗,在悄悄地对汤姆逊做着疯狂过山车的手势,那时候,我的老心,噢,我的老心……
没有走不完的路,没有翻不过的山,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支竹篙难渡海,众人划桨开大船!经过三番五次的难堪和尴尬,我的同事们终于忍无可忍,决定为我的歌艺进行专门训练!用他们的话说:“哪有天生就能唱好的?唱歌也是练出来的!”我们一大群人跑到钱柜去,头凑着头翻选有培养我唱好之前途的歌曲!我们整整唱了大半夜,大伙儿全都声嘶力竭,但是,终于找到了一首我唱起来一点都没有跑调儿的、高峰和低谷都不至于破嗓儿的、从头到尾都字正腔圆的、非常适合我的个性和风格的、声线酷似原唱几乎可以乱真的好歌!
那就是:男!儿!当!自!强!
大学里有一位物理系的男同学姓苏,给全校师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苏同学身高一米八五,相貌英俊异常,被誉为大眼版贝克汉姆。他是学校国际标准舞代表队选手,精擅探戈与华尔兹,在全国大赛获过奖。他拥有一把好嗓子和极佳的台风,演唱的歌曲永远是学校联欢晚会的高潮。他在校系学生会都担任职务,为人谦和,勤奋好学,年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一般地说拥有上述条件之一就足够成为学校的风云人物了,要命的是苏同学还是一位出色的体育健将。入学后第一次全校运动会,苏同学一举打破了100米、200米、400米以及4X100米和4X400米五项记录,此后又被他本人三次刷新,至今无人能破。在4X400米接力赛上,一向在体育方面薄弱的物理系勉强凑了三个选手与苏同学搭队,那三位英雄跑得龇牙咧嘴仍然落在最后,到第四棒,苏同学上阵,闪电不足以形容其气势,奔雷不足以形容其速度,雄鹰不足以形容其矫健,骏马不足以形容其飘逸……百米之内就超越了所有选手,遥遥领先,轻松撞线。
我是苏同学的忠实影迷。我至爱看他在赛场上风驰电掣的身影和从容的姿态。说起来我欣赏一切在运动场上纵横驰骋的健儿,无论是在国内大赛夺标者还是仅在身边运动会上跑出点成绩的小人物。运动这个词本身就带有非凡的动感,运动员的奔跑、跳跃、投掷及对抗能够激发起人类原始的野性与豪情,尤其是在与集体荣誉相结合的时候,谁能不紧张,谁能不激动,谁能按捺得住心头的狂热?我就是那最狂热的分子之一!学校的运动会里,我为每一个冲过我面前的运动员摇旗呐喊,擂鼓助威,组织同学们高唱加油歌,送水上前线,撰写一麻袋一麻袋的赞美诗来投给广播站,赞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检录员,卫生员,记分员,拉线员,广播员,辅导员……
我就是无法上场比赛。没有一个运动项目我能参加。跑步的速度太慢,又不能耐久;手腕无力,铅球和标枪举起来都费劲;跳远几乎是原地停滞;跳高永远会把横杆踢飞。从小学到大学,我所在的班级体育成绩一直不行,运动会上往往都是只能得精神文明奖的份儿,可就算这样,仍然有足够的同学能够上场比赛,排多少名都排不到我。只有一次,运动会设了一个女子一千米竞走项目,班里没人肯上,又不许空项,体育委员急得头发都白了,最后是我自告奋勇顶缸。比赛的时候,我在同学们排山倒海的助威声中奋勇前进,标准的竞走步伐赢来大家欢喜赞叹。在所有的选手都超出我一圈以上的时候,好几位裁判老师凑过来对我喊:“跑吧,跑吧,跑两步没事的!”我悲壮地谢绝了老师的好意,坚持一丝不苟地扭到终点。要到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老师们要我跑两步并不是偏爱我,而是因为实在太着急了:我使整个运动会的赛程拖延了将近半个小时。
人生在世,各有各的舞台,我知道不能要求上天的眷顾都落在我一个人身上,我知道不能强求自己样样都是第一,样样都拿得起、放得下。可是运动会我拿不起来也就罢了,日常的晨炼,体育课,课间活动,我也从来没有拿得起来过。我的爆发力、弹跳力、柔韧性和耐久性都差得离谱,两条看起来很灵活的长腿一到操场上就象大象腿一样沉重。小时候和小朋友玩警察抓小偷,如果是我当小偷,游戏很快就结束了;如果是我当警察,玩到天黑也结束不了。跳房子,总是会踩线。摸远时,再卖力气去跳也会被人轻易地摸到。丢口袋,无论多少人上,最先下去的总是我。跳绳,我只能跳一下,停一下,跳一下,停一下,所有花式一概不会。踢毽子就更别提了,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踢到过第二下。玩跳皮筋时,我一向是“商伙”,就是无论哪伙上场我都跟着上,并不是我受欢迎,而是因为哪伙都不愿意要我。
多年的学生生涯中,我养成了回避课间活动的习惯,同学们在操场上疯玩时,我一般是在看书/画画/聊天/下棋/讲故事。但是体育课是不能回避的。中学以前的体育课不太受重视,比较好混;进了大学,体育课成了唯一使我在及格线上下痛苦挣扎的科目。教排球,排球到了我手中总是从违背自然规律的怪异角度斜飞出去。教足球,我根本沾不上球边,基本上是在做长跑运动。教篮球的时候,我险些被接住的第一只球打折大姆指,以后自然是再也不敢碰了。俯卧撑,我这辈子还没有做成过。跨栏――开玩笑,我象是个能跨栏的人吗?唯一勉强学会的是健美操,但是每一个动作都不到位,因为腰身宁折不弯,踢腿下腰之类的动作是做不来的,大劈叉更成了我的绝境。期末考试,体育老师对我的评语是:“肢体协调性较差。”我悻悻。说白了不就是笨手笨脚么。
那次期末考试还测试了八百米,第一次测试我不及格,第二次,在班级体育委员的热心领跑下,我千辛万苦,跋山涉水,跌了一大跤,把下巴底下都摔破了,终于熬到了终点,老师叹着气判我为60分。
几天后我在路上遇见了苏同学,他问:“的灰,你的下巴怎么了?”我说:“跑八百米摔的。”苏同学骇笑:“怎么会伤到那里呢?你是怎么跑的?” 我歪着嘴巴,飞速地动着脑筋:我怎么敢引他想象我伸长着脖子,前倾着身体发足狂奔的惨状?
这时候我们正走在宿舍楼前,不知哪个天杀的泼了一滩水在那里,结成了厚厚的冰。苏同学双手依旧插在衣袋里,轻松地抬起一只脚滑了过去。而我,我的两条胳膊舞得象风车一样,身体前仰后合,终于还是跌出三米多远,趴在苏同学的脚下,书包,饭盒,墨水瓶,围巾,眼镜,飞向四面八方。
每天早上的例行对话:
“妈妈,我醒了。”
“……”
“妈妈,我要起来了。”
“……”
“妈妈,你怎么还睡啊!”
“……”
“妈妈,你是一只大,懒,虫!”
“……”
我一直想不明白的一件事情就是:为什么能睡的人总是不想睡,想睡的人总是不能睡?
我那宝宝每天和我一起入睡,早上总要比我先醒个把小时,你说他又不上班,着急醒来干嘛?倒是我这个上班的,把闹钟放在枕边,就算醒了也一会儿瞄一眼,一会儿瞄一眼,不蹭到铃响不肯起来。
或许,睡懒觉的人就不应该生宝宝,生宝宝的人就不应该上班――当然了,上班的人也就不应该睡懒觉。
可是我实在太想睡觉了,总是想。睡觉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啊!我这辈子睡得最好的一段时间就是去日本那半年,整天无所事事,除了做饭就是睡觉。家猪的习惯是午夜入眠,我也跟着同眠;早上七点钟家猪上课去了,我继续眠;中午十一点钟爬起来做饭,等家猪回来吃;家猪饭后回学校,我开始眠午觉;家猪傍晚回来时,经常撞到我埋在被窝里还没起来。家猪给我起外号叫“大母猫”,说他以前养的一只大母猫就是这么整天睡啊睡啊的。家猪他老人家是不理解我这种睡法的――他的觉少,一天睡个六七小时就精神抖擞,要他昼寝是很难的――好在也没干涉我,由着我继续做我的大母猫。我们俩出门旅行的时候,我在飞机上睡,在火车上睡,在颠啊颠啊的大客车上也睡个没完,家猪一个人目光灼灼,守着我们的行李。
天,那段时间,我的精神是真好,回来上班后整天斗志昂扬的,加班都加得有劲头。可惜好景不长,储存的这点好觉用光后,瞌睡虫继续时时刻刻地袭击我,每次在美梦中被闹钟惊醒总是万念俱灰。洗脸的时候照镜子,见自己缺乏睡眠的面孔灰暗无光,眼睛红红肿肿,不是不想息劳归主的。不知道人们为什么要自己折磨自己,把上班的时间定在八九点钟?大伙儿晚上班两小时,世界就会灭亡咋地。
每天上班,我第一件事总是做一杯浓浓的咖啡。否则到了中午就困得睁不开眼睛了。如果中午前后要开会,那就更糟糕,我需要出尽白宝防止自己在领导眼皮底下睡倒。以前办公室里我的座位旁有一组沙发,每天午饭后我扯条大毯子蜷在上面象一条眠着的蚕。现在这组沙发移到门口去了,我也就告别了午睡――我再粗犷也不能让每个进门的人都看见我的睡姿吧。唔,午睡,午睡,多么温馨的回忆啊!想我上大学那时候,夏天的中午宁愿旷课也要睡足了才起身,然后到晚上仍然能睡着,第二天早上仍然起不来……
不过那时候也真是年轻的,想睡就能睡,不睡也没什么,曾在一周内熬四个通宵,白天一样精神抖擞。现在,熬到后半夜就已经痛不欲生,连补多少天的觉都缓不过来。我想如果现在敌人抓了我去审讯,也不用严刑拷打,几天不让我睡觉我就全招了。人缺觉的时候情绪是极不稳定的,比如说我,一向温良恭俭让的我,竟然在一次彻夜未眠后与人暴吵,忿忿地把电话都摔了。睡了一整天醒来,思绪飘忽,神完气足,我温和得象个土地老儿,心里大大地后悔起来:为什么要跟他吵啊?多大个事儿啊?我是发什么神经啊?
最近睡眠就特别不好,躺下睡不着,睡着了之后醒不过来――我是必须在半夜醒来一次叫宝宝去便便的――醒来之后又睡不着,睡着了之后早上爬不起来。我的梦一向多,现在更是象发洪水一样,而且总做些工作上的梦,在梦里做完第二天要办的所有事情,醒来后比没睡还累。最近还有一件常常梦到的事就是写文章,我挖的浮生六恨这个坑坑不断地进入我的梦,在梦里翻捡三十年的人生,大恨小恨充塞胸臆,而且变成句子,一个字一个字地用全拼在脑海中打将出来……真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真的睡着了。
周六马上就要到了,又可以睡大觉了。不知道职业妇女是不是都象我这样但求一好睡而不可得?唉,安得假期千万天,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睡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出,吾独不能入梦瞪眼死亦足!
题记: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虱子。――张爱玲
看到小小两恨竟然引起这么多JM的共鸣,不是不惊喜的。正如JM们所言:“终于找到了大部队!”原来这么多人的锦袍上爬着系出同门的虱子。人生不如意事,真的是十常八九啊。
不过有的虱子恐怕还是比较稀有的,象我这样运气比较衰的人才会有的,比如我的家传宝虱――晕车。
儿时没发现自己晕车,因为那时候生活在一个偏远的县城,坐车的机会少。上大学后,这项绝技终于得以曝光:坐电车晕,坐汽车晕,连坐慢腾腾如乌龟爬的有轨电车也晕。一般来讲,所有的线路都不能坐到终点。就因为这个,整个大学四年我极少逛街,大大地省了一笔银子。四年级实习的时候,实习点距我的学校六站路,每天跑一个来回对我真是莫大折磨,好在当时买了月票,我坐一站,走一站,再上去坐一站,再走一站……硬是捱了过去。
毕业上班,工作要求我必须天天坐车。我是怎样痛苦万状地在那个钢铁怪物上修炼啊!单位很多司机都认为我这个人脾气不好,因为坐在车上的我永远是黑口黑面,不苟言笑,很多时候哭丧着脸,问话都不回答。好在同事们渐渐都理解了我,知道我在车上的毛病多,出门的时候都照顾着我:不要让的灰坐后座,的灰被包围着会晕;不要把窗户关严,的灰见不着风会晕;不要把空调开太大,的灰暖过头了会晕;不要拉窗帘,的灰看不到外面会晕;不要刹车太猛,的灰颠到会晕;不要转弯太急,的灰晃到会晕;不要在车里放香水,的灰闻了会晕;不要听热线广播,的灰听了会晕;不要让的灰在车上找东西,的灰低头会晕;不要问的灰问题,的灰动脑筋会晕;不要让的灰饿着,的灰空腹会晕;不要让的灰困倦,的灰睡不好觉会晕……和我做同事是多么不幸的事情啊!
其实有些事情同事们还不太知道:我不仅晕汽车,坐那种密闭的空调火车也会晕的,晕船和晕飞机更加不在话下。我甚至不能去洗桑拿,因为会晕堂;不能长时间开会,因为会晕会;还不能反复地坐升降梯,因为会晕梯。
有同事说:“的灰你是我见过的晕车晕得最厉害的人!”我叹息道:“那是因为你不认识我妈。”
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我的晕车纯属遗传。因为我老妈的晕车那叫一个严重,晕车晕到她那个程度,基本上只能用惊世骇俗来形容了。老妈这一辈子无论上学还是上班都选择在家门口,就是因为没法坐车。不仅不能坐车,就连看电视时出现了开车的画面,老妈也会立即起身躲开,因为时间长了会晕。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老爸从来不能当着老妈的面玩他爱玩的《极品飞车》游戏,因为她一见之下,必晕无疑。有一次老妈在卧室里看书,老爸在书房里玩《极品飞车》,过了一会儿老妈苍白着脸出来,请老爸把电脑的音箱关掉,因为汽车发动机的声音使她晕车了。
听过老妈对老爸说:“我死了之后,你可千万别用汽车拉我去火葬场啊。我会吐得一路的。用三轮车吧,或者马车,用自行车驮去也行。”老爸很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说:“还是我背你去吧,我保证让你连车边儿都不沾。”
实际上,我逐渐发现,晕车其实并不是不治之症,关键还是在于锻炼。上班九年,经过天天坐车的地狱式特训,如今的我已经能够不动声色地乘坐小轿车了,虽然总还是不舒服的。公交车呢,基本已经搞定了。有一次出差,从大连到沈阳四个小时的车程我都撑下来了,令同事惊喜异常:“的灰,你现在不晕车了啊!”我摇头苦笑。其实晕车的人都知道,跑高速并不容易晕,跑市中心才考本事,尤其是塞车的时候,一步一顿,健康的人想不晕都难。如果遇上饿饭,缺觉,忙乱,身体不适,心有旁骛……该晕还是要晕的。
家人深知这一点,因此对我坐车还是一百个不放心。宝宝一岁半的时候,我带他去市区另一端的劳动公园玩,准备乘出租车。这是我第一次带宝宝出远门,爷爷奶奶千叮咛万嘱咐:“小心啊!把孩子抱住啊!带好清洁袋啊!晕得再厉害也别把孩子丢了啊!不要让别人帮你照看孩子啊!实在不行了赶紧给家里打电话去接啊!千万别吓到孩子啊!……”我把胸脯拍得当当响,说现在我已经不大晕车了。
在出游的前夜,我睡了一个大好的觉,第二天一早吃了一个饱饱的饭,精神抖擞地领着宝宝出了门,乘了一辆干净整洁的出租车,嚼着味道清新的口香糖,感觉好极了,妙极了,眼看劳动公园就在眼前了,谁说我晕车?……
这时候宝宝抓住了我的手,呻吟道:“妈妈……到了没有……难受。”
我惊恐地抱住他,发现他脸色惨白:“宝宝,你怎么了?哪里不舒服?”
宝宝挤出两个字:“下――车――”哇地吐了一口奶在我手里。
――新的恶梦开始了
以前没见过你,是新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