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外国势力” -- 高中三年
先提醒一句,香港不是殖民地。这是中央政府严正声明的。《人民日报》专门撰文指出。
当你指责别人的前提时,也要看看自己的前提有没有问题。如果承认了香港的殖民地性质,香港的独立就有了一定的法理依据。
香港在英国非法占据时期的法律,经过香港和中央的共同修订,是可以沿用到今天的香港治理中的。这是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
刚抓了,大约在发这些贴的时候。别争了,算你嬴:)
非法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被捕
https://news.ifeng.com/c/7onuY6Ijq4r
另外,香港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港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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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年代的绝大部分刑事丶治安丶民事法律留下来,跟主权无关,跟香港的地位无关,殖民地年代杀人放火是刑事罪行,回归后难道要取消? 你连这法律概念也搞不清。
另外,香港本土法律的修改是香港自己的事,不存在你瞎扯的「 香港和中央的共同修订」。
你不懂装懂还要死杠,我懒的浪费时间替你科普,你自己嗨吧。
不是因为他闹港独被抓,你想表达什么?
另外,香港沿用英国的普通法系,这跟香港主权无关,你一个米国人对普通法系不会陌生吧?
不是因港毒被抓,所以算你赢。另外,我还真不懂法律,连交通规则都懂不了一半,只觉得那SB该抓,所以虽然你赢了我还是很高兴
“问:美国总统特朗普评论香港示威活动时提到,中方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了处理。香港示威有近200万人参加,希望中方会做正确的事情。中方有何回应?
答:,,,你提到了人数,我想提醒你注意一个事实:中国有14亿多人民,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人民都希望并且有决心有能力维护香港的安全稳定与繁荣发展。
作为外交部发言人这段话,我是不是能就此认定为外交部对近两百万游行人数的默认?
香港原有法律修改是香港的事?你对香港的认识都是靠脑补的吗?
请问下边这个文件是什么?
《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香港原有法律的过渡,当然要通过中国人大,需要香港和中央共同修改。这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也是具体落实基本法有关规定的一个重要步骤。
留个小问题,给你去百度,香港和中央对香港原有法律在1997年前共做出多少项修订?
脑子是个好东西,希望你有。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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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以为百度成一个基本法专家,我奇怪随便一个人也可以像你这样,百度度成一个火箭专家。
你扯的 「 香港原有法律的过渡,当然要通过中国人大,需要香港和中央共同修改。」是你脑补出来的,实际上人大只是通过程序确认香港的原有法律 ( 不跟基本法抵触的)可以保留,有抵触的就取消或修改。
至于修改跟基本法抵触的法例,香港立了一条 《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规范修改原则和程序,经修改的法例呈交当时的临时立法会通过,或者以你清奇的脑回路会以为一条特区条例可以规范中央吧。至于详细的运作,既然你精于百度,你自己去度呗。
还是那句,你就是不懂装懂,可能是你这类九品芝麻官的特性吧。
开始你说:没有法律制裁港独。
我找来香港律政司司长的话,说明香港有法律条文制裁港独。
然后你觉得你比香港律政司司长还懂法律,OK,认为香港的法律都是港英殖民地年代
我提醒你,香港不是殖民地。
在一个自命为香港法律专家,犯了如此低级错误后,赶紧转进,到香港法律都是自己修订。
我拿出人大的决定扔到你脸上。
你连决定都没看,就开始喷。我说的是香港法律的过渡。在人大决定的附件1部分,就列出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条例及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不懂装懂这句话,原话奉还。自己也不看看,就这点讨论,你犯了多少错误。
嗯,当然,你连香港律政司司长都不放在眼里。自然法律的解释都得由你,错误就不是错误。
连香港律政司司长都没他懂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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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城市怕早就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