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问问自己的良心(瑞典旅店事件的看法) -- Diver
一开始警察根本就没控制曾先生的行动,他大把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
你的说法简直荒唐可笑。
恐怕你根本什么报道都没看。
大使要求瑞典警方认为中国游客有违法行为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大使馆。
被你曲解成事件发生瞬间双方都要联系大使馆算不算造谣?
游客联系大使馆是权利,警方必须联系是义务,你把两者混为一谈,太拙劣了吧!
超过50了,请爆料
https://www.fmprc.gov.cn/ce/cese/chn/sgxw/t1595995.htm
“中国游客人生地不熟,不远万里深夜刚刚抵达斯德哥尔摩,需要帮助。他们能找谁呢?他们本可以找我们使馆,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明明大使说了你说是造谣?
你自己已经造了好几个谣了,什么被控制,大使馆没法联系。居然还到打一趴。
还有:没看见曾先生向警察表明过自己中国公民的身份,也没有向警察要求要联系中国大使馆。根据国际领事公约,当事人要主动要求需要领事保护,警察才有义务为他联系使领馆。
他自己都不保护自己的权利,有时间跳水哭闹也不去联系使馆,大把时间都在和警察斗智斗勇。显然他认为躺地上哭比联系使馆好
中国日报的报道
http://cn.chinadaily.com.cn/2018-09/17/content_36929279.htm
“酒店大堂当时没有客人,一开始酒店服务人员是同意他们一家呆在大堂等候的。但考虑父母年迈且等候时间长,曾先生出去试图寻找附近酒店,但未能找到合适的酒店;”
没说找不到,而是说没有合适的,然后回去和旅馆扯皮要住在酒吧的沙发上。
显然他认为酒吧的沙发比外面的旅馆合适。
那究竟是什么不合适呢?除了嫌贵还有什么?难道旅馆的大床不比睡沙发舒服吗?
https://www.fmprc.gov.cn/ce/cese/chn/sgxw/t1595995.htm
“乘坐轻轨回到斯德哥尔摩市中心,报了警并向我们使馆报告了有关情况,然后放弃了在瑞典的旅游计划,怀着恐惧、愤怒离开了瑞典,继续下一站旅行。”
“答:我刚才说了,我们使馆是9月2日凌晨6时接到曾先生的口头报告,5日上午才收到他的书面详细报告和照片的。”
瑞典警方说曾先生是3号报警投诉的,怎么可能2号离开瑞典?
大使明明说继续下一站旅行,回国会这么说吗?
简直笑掉大牙。
有点基本常识好不好?
立场坚定就可以胡说八道吗?
https://m.huanqiu.com/r/MV8wXzEzMDIxMTg1XzEzOF8xNTM2OTQzOTIw?pc_url=http%3A%2F%2Fworld.huanqiu.com%2Fexclusive%2F2018-09%2F13021185.html&from=1089195010&wm=9012_2005&weiboauthoruid=
这是正式媒体关于这件事的第一次有细节的报道。
曾在2日投诉和报警,当天离开瑞典,看看和你的说法差别有多大。
5号是书面报告和照片,你以为他还在瑞典?你不知道有电子邮件这个东西吗?
瑞典警方收到投诉的时间是3号,你就断定他在瑞典?哦,你不知道电子邮件这个东西不奇怪,当然也可能投诉报告是第二天上交的,没有对此的详细说明,我就不跟你矫情了。
大使说遗憾他没有收到曾的即时求助说明他认为公民的求助是自愿而非必须。
大使疑惑瑞典警方没有联系大使馆说明中方违法情况下,瑞典警方必须联系大使馆。
你把大使对瑞典警方的指责对象扩大到曾,这既拙劣又低级。
你才是立场坚定但无视事实。
水平真高。
正式投诉警察电子邮件就行?你没去外国警察局报过警吧?填完表还要好几个签名.这么严肃的发个邮件就行?简直搞笑。
桂大使明明说继续下一站旅行,回国哪里会这么说?
https://m.huanqiu.com/r/MV8wXzEzMDIxMTg1XzEzOF8xNTM2OTQzOTIw?pc_url=http%3A%2F%2Fworld.huanqiu.com%2Fexclusive%2F2018-09%2F13021185.html&from=1089195010&wm=9012_2005&weiboauthoruid=
这是正式媒体关于这件事的第一次有细节的报道。
曾在2日投诉和报警,当天离开瑞典,看看和你的说法差别有多大。
5号是书面报告和照片,你以为他还在瑞典?你不知道有电子邮件这个东西吗?
瑞典警方收到投诉的时间是3号,你就断定他在瑞典?哦,你不知道电子邮件这个东西不奇怪,当然也可能投诉报告是第二天上交的,没有对此的详细说明,我就不跟你矫情了。
大使说遗憾他没有收到曾的即时求助说明他认为公民的求助是自愿而非必须。
大使疑惑瑞典警方没有联系大使馆说明中方违法情况下,瑞典警方必须联系大使馆。
你把大使对瑞典警方的指责对象扩大到曾,这既拙劣又低级。
你才是立场坚定但无视事实。
哪里说他继续在瑞典旅游了?
哪里说他五号还在瑞典了?
哪里说他必须在事发瞬间必须联系大使馆了?
环球报报道就是搞笑的,几公里都能说成几十公里。还有当天改行程就能马上坐上飞机也是不大可能。
当天走的话,要到警察局投诉填表再去临时找当天机票,觉都没法睡了。马上改机票比原来定的机票要多花一大笔钱,老人还未休息好。曾先生还是个很节省的人,,几百人民币一晚的旅馆费都计较,
大使明明说:
“乘坐轻轨回到斯德哥尔摩市中心,报了警并向我们使馆报告了有关情况,”
大使说这话把报警放在前面,应该就是先报警再完成报告。口头报告2号早上6点就有了,那这个完成的报告应该是5号的正式报告。
大使说有困难就应该立即找大使馆帮忙。对不对?警察来了当然就可以立即打了,你可以马上跟警察说你说中国公民,要大使馆保护。
你自己不主动说你是中国公民,搞得人家都以为你是难民。警察怎么可能帮得了你?
大使那话听听就好,难道去骂老曾?
前台是低薪的底层工作人员,受人指挥;
经理是能运筹帷幄的管理层,指挥别人。
我的意思是说,他把一个本来就已经有些夸大的故事更夸大扭曲,还隐去可供查证的细节,作为论据(你看,那个谁谁谁对顾客很好,所以发财了,你为什么不对顾客更好点?)是很不合适的。
我们固然有“春秋责备贤者”的传统,但也有“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的要言,见贤思齐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不是对别人的,释尊曾割肉喂鹰,但如果要释永信大和尚割肉,估计会马上跑路,对吧?
河里谈论一下,按照自己日常生活的逻辑即可。有人会以最高标准对待顾客,他也得到了好报,这是好事,但大多数人只要做到按规定办事,不要蓄意捣乱即可。
当然,如果把此次事件作为宣传战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你瑞典政府不是讲人权嘛?这次瑞典旅店为什么没有做的更好?我终于抓到打脸机会了。”但像环球时报一样被称作“民族主义小报”就是结果了。
直接说“警察把游客放在墓地入口附近,虽然没有拘留,但胜似拘留,所以应该参照外交法规通知大使馆”就行,这样不是更好理解吗?
另外,这个法规的本意看起来是为了在本国国民被外国当局剥夺人身自由,无法自行联系大使馆的时候适用的,手里就有电话,又能上网,直接打电话到使馆就是了,难道还非得写封信由警察转交?
核心问题,就是桂大使说的,这个是不尊重人权。讲法律?瑞典法律是不是规定了,这个情况一定必须肯定得把人扔出去,否则违法?有没有能不能文明点处理?
抠各种各样的细节,去证明曾罪有应得还是反之,全部都是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中,都是潜意识认为洋人高一等——我这么说是不是有道理?
中国人有什么不对?该抓该捕另一回事,但首先不能前置认为中国人都是贱种!不能认为中国人可以随便搞!我这不是野蛮!
特别在国外的华人,我觉得应该无条件支持大使馆的做法。到处当孙子,肯定不如到处当爷呀!
如果把事情简化为酒店服务人员和顾客之间的互动,从这个例子的倾向可以明显看出,在西方,也是主张和推崇服务人员对顾客热心服务,而不是只照规定办事的。
如果只照规定,那个服务人员不应该把自己的床然给客户;如果不推崇这种热心服务,作者就没必要写这个服务人员后来升官发财的结果。
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在西方,其价值导向也是鼓励酒店尽力为顾客服务而不是把顾客拒之门外的,即使酒店有充分的拒之门外的理由,用这个例子来看瑞典酒店事件,酒店不尽力为客户服务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为西方价值观所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