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兴问题, 美国四大苛刻条件曝光 -- 脊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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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中国商务部就美国这一法律条款,起诉到世贸组织,要求世贸组织判定它非法。如果商务部和中兴因为要跟美国妥协不好出面,就找马甲公司去起诉。
就比如说A公司跟B公司不对付,如果A制定一个公司章程说,如果A的员工不准买B的产品,还情有可原。如果他说,你们其它人也不准买B的产品,否则我就不准我的员工与你做任何生意。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强盗行径,工商总局立马就的找它麻烦。
在国际上也是一样的,世贸组织必须处理这种阻碍自由贸易的毫无道理的强盗行径。从国际上讲,战争是最恶劣的情况,也从来没有像这样的。
这比所谓的赔款条约,多了很多“政治性”内容,而且超过了“割地”的范畴。
无论如何,我是感觉屈辱的。中国一个公司,这到底是咋儿着了,让特么一个外国这样按在地上摩擦?推己及人,假如设身处地,这口气,哥真的绝忍不了。
中兴作为一个企业,遭到这个打击,面临的对手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如果我们单只扎脑袋到沙子里,让中兴自己去抗,哥看不过去。
我作为普通公民,就不能当众批评他?
我并不厌恶习,但是支持别人厌恶他,以及当众批评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