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其实,你可以用同样阴暗的想法去想那些抓人的番禺警方,也可以用通样阴暗的想法去想那些抓人的番禺警方背后的人,你还可以用同样阴暗的想法去想对这件事不管不问的中央。
但是你没有。
你的阴暗是有针对性的。这是屁股问题。不是阴暗不阴暗的问题,也不是现实不现实的问题,更不是理想不理想的问题。
怎么会幼稚到这种程度?真让我跌眼镜,无语。
双管齐下吧。谁给说说这八个人现在是啥情况?我好像看到有消息说被抓的四个人现在是被放出来了,取保候审的状态?另外四个人呢?
我觉得网上舆论也是可以用的。话说如果当初南京老太太案件在最初就获得关注,法官听到网络上的声音,恐怕不会判“莫须有”原因让那个帮助人的小青年赔偿老太太。而不是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被大家注意到,那就为时已晚了。
还有英国毒贩阿克毛的事情,当时也是网上舆论中国网民一边倒支持判死刑,英国网民一半一半。最后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中国政府大得人心。
不预设立场,而且只要人家宣称的是要救这八个人,而且也确实是在想办法救这八个人,我就认同。至于他们在做事情的时候是否同时加上自己的利益,这没啥不对。 只要为自己的时候也顺带为别人,为别人的时候也顺带为自己,这就是非常好的局面了。
我不觉得任何人有义务大公无私,只为别人不为自己。你那“高标准严要求”“大公无私”才是真正的幼稚。如果你这要求是对事件中所有各方一视同仁,那么我说你幼稚。但如果你这要求是单方面的,只对某些人使用,而不是对事件另外一方也采用同样的标准,这可能未必是幼稚,而是屁股问题。
你说的是 南京彭宇案吧
彭宇,撞了老太太,然后耍无赖,勾结无良媒体颠倒黑白。
直到今天你还在梦中,可见网上舆论真的不能轻信。
按我的理解,反方的意思是,“正常的法律途径”在国内根本走不通。。。。别问我,我也不知道行不行,我不是搞法律这行的。。。。。。
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其实,想深一层,很容易就会扯到阶级压迫的根子上去,阶级压迫的重点,就在剥削,只要把剥削这个东西搞清楚,就没啥好争议的了
但我想了很久,都没有想明白,到底剥削是怎么回事,按照我学过的定义,是这个:“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
定义太抽象,还是举个例子,譬如有个厨师(当然不是懒厨),辛辛苦苦攒了十年的钱,开了个小饭馆,除了店面是租的,所有设备都是买的,雇了三五个服务员,三五个厨房帮手,工钱按市场行情来定,我们假设行情在最低工资之上,没有分红。
在这种情况下,小饭馆的老板是否算是剥削者?(我赌10个通宝,大部分左派河友都会认为不算,一个原因是他还要干活,店面也是租的,不完全算是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假设这个厨师厨艺高超,客似云来,不出五年,他居然把店面也买下来了,现在他拥有所有生产资料了,现在他还算不算是剥削者?这里估计还有争议,因为虽然身为老板,他还得辛勤劳动。
又过了5年,有银行上门,怂恿他开分店,于是,他让两个跟了他多年的帮厨,各管一个店,他本人两边走走,指点一下就行,不再辛苦干活,当然,雇的人更多了,不但如此,挣的钱就更多了,这样,这个老板还算不算剥削者?
如果说前三种情况都不算,我就再来一个猛一点的,这个老板之后,就猛开分店,激烈竞争,搞死了不少同行对手,雇的人越来越多,日进斗金,这样总算可以归到剥削者的范围里了吧?
好了,问题来了,就以上这个老板的情形,到底剥削这条线,要如何划分?
到底撞没撞,现在依然没有人提供有说服力的关键证据。
其实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判案到底是依据什么?如果是依据证据,那么该怎么判?是否可以根据“莫须有”的推理来判案?
同样的原则也正好适用现在这个案子。如果警方有这几个年轻人犯罪的证据,俺们啥也不说了,按照法律规定判罚就是了。可问题是现在警方啥证据也没有,就按照“莫须有”这样的推定把人抓起来了。这才是最最原则的问题,因为“莫须有的推定”来抓人,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被人给莫名其妙抓起来了。
只不过刚开始剥削比较少,不起眼,是大家认为可以容忍或者忽略的范围。后来就是剥削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能被忽略了。就像一个例子,刚开始是一颗豆子,从高处落下来,然后是两颗,然后慢慢增多。豆子落地的声音,也是从小到大增加,刚开始可能听不见(并不是声音不存在,而是分贝较低,听不见),后来慢慢就听见了,然后越来越响,到最后就响到受不了的程度。
你的例子里最初的“市场行情”并不说明没有剥削,而是说大家都认可了这样一种剥削的程度。真正没有剥削的理想情况是,工钱按照当月营业情况来分,菜的价钱也按照进价成本来调整。当然这种理想情况是只按照有没有剥削这一个条件来判断,而现实是各种因素互相影响的,“有没有剥削”并不应该成为最高准则。发展生产力,让整个社会共同进步,所有人的生活都能持续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和改善,这才是生产关系是否合适的最高判断准则。
在剥削程度轻微的时候,就像你的第一个例子,或像最初比较少的豆子落下来大家听不见的情况,“剥削”是可以被忽略或者被容忍的(并不是不存在剥削)。而剥削情况严重的时候,就会妨碍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才是应该反对剥削的理由。我们反对剥削,不是因为剥削本身,而是因为剥削导致了大众生活不能得到持续改善。如果有天才在利用剥削得到好处的同时还能使大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例如不少高科技公司创始人,他们也是会被大众认可的。
青年有罪无罪,同样,我也不能说警方违法办案,我的观点仅此而已。”
看我家领导打过不少官司,这位河友说的基本在理。
在网上相关信息都是这几个青年单方面提供的前提下,就认定“这几个青年无罪,警方违法办案”,是否把自己个儿当了上帝?
青年人的帖子一直被删,可是没有人删派出所的帖子呀。
这事都2个多月了,派出所为什么就不说话呢?
案情需要保密?
人都取保候审了呀!
这不是什么单方面信息,而是一方自己不说话,想堵别人嘴,却堵不住。
如果你是那几个青年的代理律师,是可以要求警方提供他们那方面的信息的,你是吗? 凭什么你关注,就一定要警方提供他们那方面的信息?你是谁?
反问您一句,您是派出所的发言人,还是律师。
你对这个案子比我关注多了。为什么呢?
情的例子很多呀 ”。对这个案子,没有通报,是否也可以理解为这是个反响根本就不大的小案件,没必要通报?我是这么认为的。
“你对这个案子比我关注多了。为什么呢?”我的答案是:我关注的是你这样围观的人如何消费当事人的。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官司周围,都有这样的人。尽量不对外公开案情,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减低这样的人对当事人的干扰。
八青年的读书会到底是如何运作,是否有盈利,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产生了什么影响,倡议书中一点都没提到,不清楚事实,很难说清楚是什么性质、应该怎么处理。其中讲到一点让我觉得很诧异,就是食堂的阿姨们,如果是一般正常的读书会,怎么会影响到食堂工作人员那里去。
我冒昧说一句,您这篇文章似乎并没有解答我的问题。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您的意思是否说,当这个大厨,第一次当老板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剥削者了?
我另外一个不解之处是这句话:“大家都认可了这样一种剥削的程度”,这句话似乎是暗示,有些剥削是可以接受的,有些剥削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真的这样的话,要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接受?我能想到几个办法:
1. 有个最高收入限额,只要这个大厨年收入少于xxx万,就不算剥削。
2. 由大众投票
3. 由法官判断
至于你说的“有天才在利用剥削得到好处的同时还能使大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则很难判断,这个大厨完全可以说,他的天才厨艺,使广大市民的饮食生活得到持续改善,你要怎样破?
最后我要解释一下为啥我对这个感兴趣:只要我们把剥削这个概念搞清楚了,就很容易搞明白,北大学生事件中的工人,是否惨遭阶级压迫,从而可以推断出那几个学生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我一直有点奇怪,河里左派河友多,似乎没几个人能够把这个概念解释清楚,并应用在现实世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