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五 -- 钛豌豆
区少坤“监督”过“公车”,所以他嫖娼被抓就必然是“钓鱼执法”?
第二,区少坤“常在河边走”,这次“湿了脚”,太正常了。
我看过欧邻居的一些说法(12年的),说这人是人渣,一点不过。
第三,区少坤“嫖娼被抓”和区少坤“监督公车”,我觉得两件事儿可以并行不悖!
区少坤“监督”过“公车”,所以他嫖娼被抓就必然是“钓鱼执法”?
第二,区少坤“常在河边走”,这次“湿了脚”,太正常了。
我看过欧邻居的一些说法(12年的),说这人是人渣,一点不过。
第三,区少坤“嫖娼被抓”和区少坤“监督公车”,我觉得两件事儿可以并行不悖!
很多人就不明白,概念是有内涵外延的,名词只是概念的载体。。。。内涵外延变了,概念就变了,但是名词没变,很多人就以为概念没变。。。。。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误会,智识不高的很多P民就很误会。。。。
现在老毕把窗户纸给戳穿了,我们就是鹿,根本不是马,您可瞧真真儿了。
这不很好吗,老毕这个视频和文字版,根本不应该删,而是应该到处转,大家都思考一下,自己是怎么眼睛里看着是鹿,脑子里却认为是马的。。。。
有人请区少坤去湖南旅游,又是吃饭,又是卡拉OK,然后又是辣妹主动投怀送抱。
然后警察突然介入。从正常逻辑,就是一个圈套。
中国法律已经没有通奸罪了。两个未婚男女,不涉及钱的情况下,在一起XXOO,并不是违法。
长沙警方,如果要认定区少坤嫖娼,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区少坤有支付或意图支付嫖资的证据,或者区少坤知道有他人支付嫖资的证据。
整件事情,一方面显示广东和长沙的警方,及其卑鄙,构陷他人;另一方面,也显示警方及其不懂法,胡作非为。
男女之间,XXOO,在不涉及钱的情况下,并非违法行为。
有限的已知事实,可以有多个合符逻辑的推测,所以需要证据来固定、确认。
同样是逻辑:区少坤这两年在媒体吹捧下,混的风生水起,知名度大增,如果有人想利用区的知名度或者媒体关系,请吃、请玩、请嫖……,这是不是正常逻辑?
前面已经说了,不管谁付钱,都是嫖娼。知不知道对方是要收钱的,不由区少坤本人说了算。
就他这样,辣妹不收钱主动投怀?
这事儿没辨的价值。
直接承认:正常男人,年龄不小,但荷尔蒙还旺着,没管住老二,已嫖服罚!
同时宣称:嫖不影响对公车私用继续进行监督。
不就得了。
知情不知情不是理由,这女的来干什么的老区不用问都知道。我就不信他连进来的是妓女都判别不出来,装什么纯洁,难道会以为是自己的粉丝,自动来献身的?
那这就是一件嫖娼案件了,嫖客应该抓,那么介绍小姐并且出资请嫖的人也该抓
现在这位的去向 警方始终不给个交代这算什么
如果是钓鱼执法的话,介绍小姐并且出资请嫖的人是不是警察?不是警察的话有没有钓鱼执法的权利?
欧自己说没给钱,有用吗?
说这些都没用,要么管住自家老二,要么大大方方说:嫖,不影响我监督公车。
哪怕是钓鱼执法也没什么的,问题是从证据到案情 都得符合程序符合逻辑不是?
你警察抓到别人嫖娼,在审理的过程中又发现之前有介绍嫖娼的情节,并且嫖资有可能是介绍人出的,那么这个介绍嫖娼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入案?
第二,如果这位所谓的请嫖者不承认,或者干脆说:区喝多了,我只是让人陪区下去,房间里搞灯儿是区自己的事儿。
咋办?
区既然屁股被摁住了,再扯淡叫撞天屈就没啥意思了!
如果证据齐全,这次性交是有金钱报酬的,不管谁出钱,区被抓都不冤枉,但是程序得规范吧?
你在上一贴里说了 欧自己说没给钱,有用吗?
然后你在这里又说 如果这位所谓的请嫖者不承认
感情涉案人的供词是否采证是警察看着办啊?
说到底,警察这事儿还是没办成滴水不漏,区某人在里面嘴稍微紧一点等到律师,警察一点辙都没有。
警察抓嫖多了,现实中你和女人光着屁股被摁住,对家只要被确认是卖的,基本上就可以确认是嫖娼了。
光屁股被摁住都不算程序规范,这世界就没有规范的了。
按你这么说,一个人跟女朋友开房睡觉,只要现场抓住分开审讯逼供女朋友说成给钱就能定案成嫖娼了。
好歹也是个走向法治的国家,嫖娼案的证据确定那是要一套规矩的,你懂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