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陕北边区特货贸易的历史原因以及特货的来源 -- 驿寄梅花
亩产20两是晋绥边区提供的数字,如果按热河根据地征收1/3计算,60万两的销量大约对应3/9万亩。30万亩的数字来自1947年晋绥边区的计划种植数量,但实际上应该没有达成,其引用表格及原因之前的回复中说的很清楚了。
我给你的回复说的很清楚,西北根据地对特货的态度和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在早期是禁绝,但是经济形式不好改为在交接区征收,再往后到了1942、3年就直接在自己界内种植,正是这样导致特货收入逐渐增加,甚至出现了依赖特货忽视正常税收工作的情况,有何矛盾?1941年正是晋边早期开始涉足特货问题的开端,可以明显看出这一阶段晋边还打算不久恢复严禁呢(即其他文件中所说的“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但最终权宜之计成为了常态。
是根据边区特货出口金额除以粮食年均价得出的(边区亦用这个数字计算自己的财经收入折合多少粮食,我取的就是边区认可的粮食均价),因为如果直接说相当于多少万券币,边币是没什么直观感受的。
晋边的药品变价年收入500几十万银元倒是比较直观。
这个数字谈不上张口就来,是根据文献算出来的数字,你没读过相关材料我解释就是了。
80万石=24000万斤 说的是相当于粮食的重量,我在前面的回复中有说,这里再明确一下,不要以为是鸦片的重量。
硬要发言就类似于胡说八道乐。
这些数字有矛盾,说明你的材料有问题。去伪存真才是正确的研究态度,否则和公知靠嘴赚钱有什么差异呢?
一石是300斤,这样的换算前所未见。 中国历代的一石都是在90~120斤左右,在你这儿第一次看到这个标准。
其次, 你不直接回答,为什么TG准备在拉锯区禁特货种植,在陕甘宁边区倒是要大规模种植,其中的逻辑何在?
第三,如果种植面积有变化,你可以根据年份和估计种植面积, 给出一个表格。
第四,不同的地区,分开来讨论。
这些东西不给, 再把几个边区,敌后游击区, 多年情况混为一谈,别人根本无法和你讨论。
只有充分的数据, 比如说10%以上的种植才能证明TG曾经大规模种植特货,否则脱离不了我提到的性质,农民边边角角种植,拉锯区种植,强行收购加上敌后的缴获。不要说军费,就连主要的枪炮,军火,TG都是缴获来的,也缴获一点特货来有何不可,还讨论一个屁?
没想到在陕北也种过。
多谢您的介绍!
如果鸦片贸易占GMD(西北地区)的经济比重更高,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解放前没人去挖TG的短,实在是自己一身屎,不敢提这个头。这个可能性应该是很高的,如果为真,就不用这么费力解释了。
照此征收公粮,其一斤又为1.17市斤(和司马斤基本一致)。以小米为标准,以其他作物抵扣公粮时要再做折算。这就是背景知识问题,不了解就会出问题。西北根据地的人都知道,而对他人来说却是“闻所未闻”
种植面积并无具体记载,只有个别年份的计划数以及晋边屡屡提及的来自自种的说法。
1941年不论是陕边还是晋边都执行禁政虽然已经开始相关贸易和征收但自己界内还是控制不种,但到了1942年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两边区经济都扛不住了,于是干脆改为在自己界内种植了。
不能你定一个,大家就听从。一个重要度量衡单位出来和正常相差几倍, 要么是你错了,要么背后有精彩的故事。你的推导很多是建立在鸦片和粮食的换算上的,错了一个数字,可能后面的所有数字全部都是错的,必须追究到底, 否则我们后面的讨论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种植面积为什么重要,也是因为你的数据和其他研究人员相差很远,大家有必要追查,是谁的数据比较靠谱。目前来看, 你的数据混乱且不靠谱。你的一个数据30万亩, 居然是计划种植的数字, 而一个私人拥有土地的不稳定统治权,计划有什么用?
第三, 在讲陕甘宁边区的时候,就讲陕甘宁边区。因为基数不同,你把不同地区的数字混在一起,很不严肃。
因为TG在其他地区的管治非常不稳定,有许多就是敌占区, 拉锯区, 这样耕地面积总数无法确定。分母不确定,管治责任也不在TG, 你把种植鸦片的责任倒是明明白白堆到TG头上,这不公平。
第四,时间尺度上也一样,可以大概列出一个趋势数据。比如陕甘宁边区,37年5万亩,42年7万亩, 可以有误差,但不能差几倍。
双石中校够不够份量?
后来折腾了很久,才知道这陕甘宁地区的“石”与现如今内地不一样,折算下来,一陕甘宁石=387(今市斤)。
比北雪更狠。
http://baike.so.com/doc/402040.html
大米的比重大概在每升0.8公斤,脱壳高粱大概0.7公斤每升,小麦0.78 也就是说高粱的话,一石就是一百四十多斤, 小麦的话是160斤左右。
李维汉的文章《回顾陕甘宁边区政府精兵简政工作》
王恩义的《临县人民在战争年代中的伟大贡献》
事实这个问题北雪早已经说过了。
甘泉平均每亩可收一斗八升—二斗。加上绥德分区、陇东分区、富县等去年恢复政权的地区,耕地面积总数达二千万亩,去年全边区粮食产最至少在二百六十万石以上(三百斤为一石)。P191-192《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3》
一九三七年征收公粮一万四千石(一石为三百斤),占边区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一点二八,每人平均负担仅一升,是很轻的。P500《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
应依期将应缴纳之救国公粮,扬净晒干送至指定之仓库,过斗交讫,掣取财政厅制发之收据凭执,本条例所称之斗以三十斤为淮。《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4》P282
第十五条所谓“公斗”,系指粮食局统一制发的三十斤的公斗。P336《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4》
你既没有仔细读过他的东西,也没有自己进行考证,仅仅是因为你没有听说过就说前所未见。也就别说什么逻辑了。
你有句话说的真好!~
硬要发言就类似于胡说八道乐。
明明有证明的文件在,你拿粮食比重去算?算出来的也只能是“这样的换算前所未见”。
当年交公粮,是按照政府的条例交还是按照你算的交?这个问题没必要再争了,已经够low了。
陕甘宁边区下辖20余县,晋绥边区下辖40余县,仅仅这两个边区就有60多个县。一共可以征收10亿斤粮食。假定10%上缴率,年产量100亿斤。你不觉得荒谬吗?
按照20万军政人员,一人一年400斤粮食, 只需要8000万斤粮食,TG还可以出口粮食。
你们这些人网上找一些自相矛盾的资料来黑TG,也不怕笑掉我们的牙齿。
连全文都不看?
临县七万一千石合2000万斤,但也明明白白说全晋绥边区公粮是二十一万三千石,你看不见?
你连起码的东西都装作看不见,也就别怪别人笑话你:“硬要发言就类似于胡说八道乐。”
自己扇自己不要太使劲哦。
库平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但是你的一个县就能交将近6万石公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