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27):庖丁眼前的牛 -- 本嘉明
按本大的说法,特首根本管不了ICAC,中央就更加鞭长莫及,这哪里是终大明一朝也没有反叛,由皇帝牢牢掌控的锦衣卫可比?
如果从这方面讲,那还真是要好好研究一下朱明是怎么控制锦衣卫的。至少锦衣卫从来没有反客为主,妹子大过主人婆。
就像本大说的“但五处不是吃素的,同意的条件是:这个机构不是对港督负责,而是对港督府负责。事实上,港督府(麦办),是由五处控制的。”虽然香港回归了,他的老板没换
由于中英G2共治香港,马任跑,舞任跳,自港督以下,为什么不贪污?
按这个逻辑,是不是“老共的腐败有老美的功劳”?
再看这句:
没有大陆的支持,备受欺压的普通香港市民,敢于还以颜色吗?
敢啊,有什么不敢的?就是现在,没有大陆的支持,没怎么受欺压的“普通香港市民”,都敢占着街口不让,还有那么多人支持,对吧?
这个比较复杂,类似于我们曾提到的台湾光复后滞留日本人和琉球人(这里,琉球人不属于日本人)的问题,香港当局也需要这批专业人材。这些人中,有些保留了原国籍(英,澳新等英联邦国籍)或者BNO。总的说,这些人以港为家,并不希望香港变坏,毕竟自己和子女都会在这里过一辈子。前几天有一位高级警官自杀(不是那个关婆婆),就是在港服务数十年的外籍。
这些外籍人士总人数不多,但他们是香港的一个精英团体小圈子。最近几年一直有“法官治港”的风气,就是对某政策不满的公民团体往往选择提起诉讼,由法官裁判。“法官治港”避免了街头抗命,但也有消极作用,包括强化了知识精英小圈子在港的影响力(当然同时也就弱化了当局和地产商的权威)。
这些外籍精英并不是都支持廉署的,对廉署的特务办案手法不满的人也很多,尤其是法官们,连续斥责廉署的窃听取证。
港人崇洋,TG如果能团结到这批人中的大多数,治港就成功了。17年了,这些人还不走,本身就证明他们是热爱香港,认同<基本法>的。我们不苛求他们热爱新中国。
今天,中国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表彰一批“新时代的白求恩”,并好好定义一下“新白求恩”概念,给他们提供服务中华的便利。广纳天下士,攀登才能成功。
包括第一任联合王国最高法院首任院长范理申男爵、现任院长廖柏嘉男爵
几个外国法官把持一地最高审级……
廉署不同于锦衣卫的地方,在于廉署忠于英女王,而不是眼前的“儿皇帝(港督)”。
葛柏在警局高层故意放水下,逃回英国,随后并未躲藏,因为英国是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英国以海盗船长和殖民冒险家起家,在全世界逛一圈后带着巨额财产回到英国,孝敬英王一份,受封一个爵士的强盗,数不胜数,怎么能设置这个罪呢?
但在1960年代,英国已经很弱,香港是最好的一块殖民地,要好好爱惜。所以英国警方退了一步,说只要你们找到一个人证,证明葛柏犯罪,我们就引渡给香港。
麦书记一个文弱书生,无计可施,是彭定国来了才解决的。他让一个已经服刑的外籍警官作证葛柏受贿2.5万港币(是否授意串供,外界不可考),于是葛柏押回香港受审。
姬达其实是一个傀儡,他不过是MI5在香港监听站的头,负责监听全港的电话电报。彭定国在五处和国际特工界的地位,远在姬达之上,这2人类似于布莱德利和巴顿的关系。直至今日,副廉政专员(即执行处处长)仍是全署唯一的实际领导人。不过因为港督替大家发饷,所以有些案子要先知会一声,如果港督从政治上考虑叫停,就终止调查。港督叫停的大案很多,凡涉及央企大班,地产巨富(如短椿案),都可以通融港督,出面摆平。
但同时,由于廉署只通过MI5效忠女王,因此对于港督本人是巨大的威慑,我认为历届港督都是在放大镜下被反复查过的。廉署从一开始,心理上就敢于查办港督(类似于太监监军),到今天就是赤裸裸地公开查办特首(曾荫权就任后就被查过),梁阵营在“戴行出售案”里的弊案,早晚要被廉署介入。
95年警队政治部解散,毁尸灭迹,大批10年以上的资深对华特工转入廉署。同时廉署内部多次清洗,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疑似亲中者),为他们腾出位子。在中英谈判结束后,廉署挑选了一批绝对忠于英国的华人青年干部,密令他们假辞职,移民到澳/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再秘密受训若干年后,回流本港,回到廉署。由于廉署的人事和业务完全独立而且黑箱,这批人毫无阻碍地逐步被提拔为中坚力量。
只要廉署执行处处长位子由“师徒私相授受”的惯例没有打破,廉署就是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
公允而论,今天廉署的基层都是回归后加入的新人,有单纯理想的香港青年比较多,因此亲英派在渐渐式微;而且初期廉署确实对香港贡献很大,又在民众中被刻意神话了(这世界上放到哪里,老百姓都是仇官仇富的,廉署很阴险地迎合了这种心理),所以一时还不能对它动外科手术。
这事最玄的是这个“刻意戴上自製的「港英皇冠蓋頂」警帽”。一个高级警务人员自制港英时期的警帽还刻意带着出现在镜头前。。。。。。。只能说英国洗脑工作做得太到位了
(一)
廉署的本质,就是一个香港中学汉语辞典编写组,不过他们只负责定义两个单词:“公平,正义”。这是廉政公署的“使命宣言”里说的:“廉政公署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
廉署具有定义“(关于金钱的)对和错”的话语权,来自于两方面:
一,法律上的垄断性。根据<基本法>,《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廉署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工作。
由于没有“第二廉署”,你没有办法比较判断,今天廉署的所作所为,是否过火或者不足。
二,廉署的实际业绩。香港居民对廉署的支持率始终在90%以上,并且在国际上声誉卓著。
今天,廉署的人员编制约1380人,其中分四块:
一,执行处,900余人。
二,防止贪污处
三,社区关系处
四,总部内勤(约100人)
执行处分为四个调查科(领导称为“助理处长”),单数(一科,三科)负责政府部门;双数科负责私营机构。每科设4个大组(“大组长”叫“首席调查主任”),都叫A,B,C,D组;大组最多可以上百人,内分小组(总调查主任)。获得聘请的新入职员工级别为“助理廉政主任”,或者“廉政主任(乙/丙)”级(指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有经验人员)。
自1970年代末起,廉署开始举办“总调查主任(即小组长)指挥课程”,此课程已经发展成国际执法机构中颇具声望的实战培训课程。2009年11月27日举办了“第29期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结业礼”,除香港本地多个执法机构的学员外,也有来自海外的多个反贪污、执法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人员在内的共27名学员,包括3名来自中国山西省/广东省检察院和澳门廉政公署;美国财政部税务局;不丹反贪污公署;欧洲反欺诈办公室、世界银行、英国严重及有组织罪行调查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澳洲海关、澳洲联邦警察、西澳洲反贪灭罪公署及印尼灭贪署。廉署自己的学员,倒只有7人。
廉署在香港各区都有办公室,随时接受市民举报,承诺48小时内对举报人做出回应,并严加保密。廉署每年经办约3000件案子,初期针对政府公务员的达到2000起以上,到2008年降低到不足1000件;而针对私营机构的贪污案则逐步上升到2000多件。其中警队最最“回头是岸”,从1974年的案件占比47%,下降到2004年的11%。
(二)
2000年,是香港立法会首次选举,在选举前夕,爆发了“程介南案”。
程介南是亲北京的民建联的副主席,1950年生于香港,祖籍扬州,英国上的大学,一直任中学教师。1985年起,参加中方的一系列政治活动,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和(首任)特首推举委员会的委员,并于1991年开始参选港英的立法局,两次都败给亲西方的民主党竞选对手。1997回归后,“立法局直通车”作废,需要临时立法会,程介南进入临时立法会,1998年经直选成为立法会议员。
2000年的选举日是9月11日,8月23日,黎智英的<苹果日报>突然头版头条,爆料程介南故意漏报告自己开设的公关顾问公司,以及公司向大财团提供服务的收益;并且泄露政府机密给私人机构。程开设了两家顾问公司,申报了一家,漏报另一家,当夜程承认自己有错失。次日,<苹果日报>转而爆程有婚外情。总之周密准备数月,黎智英就是要搞臭程,使民建联失去一个议席。由于程在自己的选区深耕已久,11日选举,他以7万票的领先,顺利当选。次日亲中的<大公报>发表社论,指出公道自在人心,选民是有主见的。但民主派及其报纸不干了,大骂不已。9月19日,程被迫主动辞去议员职务。(2012年12月7日,一名前<苹果日报>员工挺身爆料,指责<苹果日报>经营手法不道德,是香港传媒公信力下降的罪魁祸首。)
2000年10月,廉政公署请程“喝咖啡”,立案调查。2001年元旦假期后,拘捕程介南。2001年11月20日,程介南被法庭判决“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做假帐、偷窃、收受利益四项罪名成立,入狱18个月,2002年12月19日刑满出狱。他曾在一次聆讯后,在法庭外被一名男子用藤条袭击。在被定罪前一天,程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仍坚持自己清白无辜,指自己先被《苹果日报》“强奸”、再被廉政公署“轮奸”,然后像慰安妇一般,被带到法庭“凌辱”。他认为:“没有一个政治人物,可以挨得(过)五百万元的调查,只要有钱(指动用反贪资源)就一定弄到东西出来。”他更表示对“迫害”他的人恨之入骨,要所有出卖、迫害、威吓他的人付出代价,誓要报复。程指他的公关公司内有民主党的“内奸”,盗取公司内部文件,向传媒公开及向廉政公署举报,他被定罪后情绪激动,在囚车上高举被锁上手扣的手让传媒拍照。
程确实有错,可以定罪。他一介书生,突然遇到有计划地出卖和狙击,看到政治之肮脏,沉不住气,说一些气话,可以理解。网上有一句留言,说“法庭只判程介南十八个月,但他却判了自己一生监禁” , 颇为生动 。
程说廉署拘捕他之时施以心理恐吓 ,这其实是廉署正常的举动 ,他 没有半夜在睡梦中被捕,已是大幸 。廉署的专业是打击罪案,办案手法并不厚道,习惯于压迫对方的意志。
程又说政府早六个月安排法官,似有预谋,这倒没有大惊小怪之处。 法律界都知道每一个法官品性不同,有“钉官”之 说( 一些法官较信控方 ,较易判疑犯入罪 ) ,程介南有幸被选为 “老虎”来打 ,政府毕竟亲中,要小心处理,不偏不倚,筛选法官很正常。
但不正常的,是廉政公署对民主党“涂谨申案”的纵容态度。两厢对照,颇不公平。
首先,有些资料说,葛柏涉及的贪污款项逾430万港元,这是不对的。葛柏在香港警界服务20余年,工作出色,累积年薪收入约70万港币。他被查到有资产430万,其中也包括了合法收入。
葛柏东窗事发潜逃英国后,由于英国没有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下“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罪名,可以逍遥法外。英国这样做,是给所有外派殖民地官员的福利。到一个瘴疠遍地鸟不生蛋的远方殖民地,连白美眉都看不见一个,哪个龟儿子肯去嘛。只有胆大包天的青皮,去那里把长官拍好了,或者自己打开一片天,然后鱼肉那些两脚牲口,最后腰缠万贯回英国养老。英国这个“罪犯天堂”,以没有“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罪名为借口,前后包庇了多少吸血鬼,我们可想而知。所以葛柏一回到英国,就有恃无恐------以前都罩着了,没理由就牺牲他。
但英国偏偏不得不牺牲他,我认为这是“67暴动”的功劳,而不是英国老爷心软。伦敦暗示麦理浩作弊,给伦敦一个抛出葛柏的台阶。但麦是个书生,根本没玩过脏活,听不懂。结果是彭定国心领神会,按标准答案填了空。
既然锦衣卫(廉署)尾大不掉,搞个东厂制衡一下。
送花成功。恭喜:你意外获得 8 铢钱。1通宝=16铢
纯操作层面上,先稀释,扩大ICAC,假定扩大一倍,效仿锦衣卫,分南署北署,找两个警署的人把原执行处处长架空, 北署有权直接汇报给特首。
再掺沙子。在原来里面提拔一些非主流探员的担任主任审查官,空降一些探员担任主任审查官。这样剩下的人就知道谁是真正的老板了,接下来就会考虑压大还是压小。
说一个题外话,这样的操作在香港行不通。因为舆论权不在TG手中,舆论权不仅仅是办几个报纸,电台。办几个报纸,电台仅仅保证了你有话语权,但真正的舆论权是操控人心的权力和能力。这必须有一整套的思想体系支撑。
TG的意识形态战斗力战五渣,在国内都干不过公知,要靠自干五助权,在香港靠谁呀? 依靠一帮不支持你的人去干掉另一帮不支持你的人,以夷制夷,李成梁就这么把大明帝国玩没有了。
TG真正的困境在于,要在香港这么一个资本主义的垂死阶段维护资本主义的制度,来为自己将来的“改革”引路。依靠人民成了依靠资本家,梁振英居然讲出月薪1万4主导选举会导致民粹主义这样的政治白痴语言,彻底地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所以,解香港这只牛,问题不在香港,而在中国, 而在七个小矮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