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概念分类--国人最欠缺的一种逻辑模式-从国有化钓鱼岛看 -- 思想的行者

共:💬123 🌺175 🌵9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9
下页 末页
家园 你在打自已脸

你自已讲的产权转让是国内法管的,然后有认同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某地适用是主权体现之一。那日本用自已的国内法来管钓鱼台岛的产权转让,那不是要体现主权是什么?在你口中就只是轻微行动侵权,不是比声称更进一步的行动。很多国人认为是一大步,你不认同是因为你有自已的定义。逆权侵占的要害是如果原物主不反对,对侵权行为就等同默认。如果中国不为那怕轻微的连续侵权行为有所反制,一定时间以后,法理上就吃亏了。

在辩论中,引经据典,引用经过同行审定的知识。在我读书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是占理一方。跪与不跪,科斯都在那里。辩论是给别人看的,不是为了说服你。你连最甚本的经济101都没上过,一句critical thinking 就把行内开山大牛消灭。可笑不可笑,观众自会评说。你每一次辩论都用上自已发明的罗氏定义来招架,有意思吗?大量自定义名词是民科的一大特征。当然能自定义名词也是行内开山大牛的特权。以阁下的教育程度,属于哪类?你懂的。

通宝推:二手玫瑰,
家园 老罗每天心中都有两个小人打架

你要是跟他说东,好吧,那他就把说西的放出来;你说西呢,他再说东。反正,你懂的,老罗是精分了

家园 你搞不懂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吗?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是日本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个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在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个前提下进行的。

你能够区分日本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与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两个不同的前提吗?

前者属于日本人的一种主观想法,后者属于一种客观描述,两者差别有多大呢?

钓鱼岛主权不属于日本这个国际法范畴的论断就已经直接推翻了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在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有效性。

至于有没有看过经济学书,这是我个人的私事,至于我的定义与科斯的定义,你可以去判断一下我所界定的概念的内涵的集合是否包涵了科斯定义的概念的集合?如果两个集合内涵完全等同,你还瞎反对什么?难道你以为定义象背书一样,要每个字都一样。实际上我定义的内涵集合比科斯的大,你如果想质疑那你就说更多的 部分哪些不属于产权这个概念,你列举出一个就行了,你行吗?

至于科斯此人的理论,本来就是非常的偏颇的,他的理论被人们当成私有化的理论基础,河里不是一直在反对最近进行的名为混合所有制的私有化吗?其理论根源在哪里?就在科斯等人的理论里。

当然与你这样连科斯的定义都不敢质疑的谈科斯理论的片面性是对牛弹琴,我就不展开了。

家园 何必难为逻辑

对于一个犯了肯定后项谬论的人逻辑,真是不大明白的。 原来如此,你的意思日本在已经取主权的前提下,行使的行政权才是合法,而合法的行政权才对取得主权有帮助。 也就是如果一个人要拿到钥匙进入大门,先要进入大门拿到钥匙。这真是绝到不能绝的第22条军规。这个前提和结论是个死循环。 罗教主这两天还口口声声批循环论证,自己打脸很爽吗?

在现实当中,这个前提是不需要的。逆权侵占不需要获得产权才可以进行对最终获得产权有利的活动。和你的合法要求相反,这些活动必须是敌意甚至是非法的,比如特意不交租。 但就是这些非法的行为如果不被原主人反对到达一定时限以后,就会最后获得产权。同理也用于主权的易手,因为逆权侵占是适用于领土争端的。

罗教主,新定义不是不可以,主流科学都是从边缘发起的,科斯当年也很边缘,但人家单枪匹马赴会芝加哥大学,说服后来横行经济学界的芝加哥学派。然后当然是主流派了,这就叫同行鉴定。 你罗教主当然可以发明新定义,但能不能让行内仝人鞠躬,是另一回事,你非要拿你的罗教主定义当大刀使, 别人相信与否,我只能呵呵了。

正因为你有独特的逻辑,有自己对逆权侵占有独特的前提,或者其他别的议题上,你总用自己独特的标准和定义,所以你总是处于对的。 网上灌水当然无所谓,你怎么做怎么爽。只是如果这些定义和标准和现实通用的不一样,现实中,你也根据这些你的标准行事,我也只能呵呵了。

你的经济学训练和受教育程度不是你的私事,因为你在挑战行内一个大牛(甚至一条定理冠上他的大名)。因为你有了非同小可的主张,别人可以有非同小可的相关提问,法庭辩论上这叫对本来不应该提问的议题“大开方便之门”。

家园 前提和推论之间的逻辑对你来说太难了

你的第一段的逻辑实在太过于荒谬。

看在你回复了我那么多的份上,对你一再重复的所谓逆权侵占再说几句

第一,中国已经声明了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不合法

第二,日本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侵权

所以你说的什么逆权侵占云云根本就不成立,你完全就是杞人忧天。

至于你说的哈佛哈佛什么的云云。人家西方人要骗的就是你这种看见哈佛就跪的人

俄罗斯之所以实施休克疗法,就是因为迷信哈佛大学校长萨克斯,以为萨克斯的那一套就是对的,结果如何--物价五年上涨5000倍,内战,恐怖主义什么的都来了。

你既然一看到哈佛这个招牌就不会思考了,我觉得你还是没有必要回复我

我希望回复我的人是那些会独立思考的不是看见什么招牌就跪的人。

你以后的回复我可能不会再回复了。

虽然屏蔽你也没有用,但是我还是通过屏蔽表明一个态度:

不敢动用自己的头脑的思考的人别来打扰我。

家园 继续杀屎棋

第一段是对你逻辑的总结。 荒谬是荒谬,但是那是你的逻辑啊。 如果我总结曲解了你的意思,你长篇大论别的,却连这都不辩护,不具体指出曲解何在。那只能算默认了。

还有萨默斯是哈哈佛的,没有错,但那属于经济学上剑桥学派,和科斯的芝加哥学派相对立,一个是气宗,一个是剑宗。你老犯低级错误。让人杀屎棋会很爽吗?

我不是为了说服你的,我是想让大家看你如何独立思考的。你不住嘴,我是不会放过你的。

家园 气宗可以怀疑,剑宗就不可以怀疑是吗?

我的逻辑本来很简单,是前提决定了推论对还是不对,而不是推论反过来决定前提对不对,即钓鱼岛主权在中国手里决定了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的国际法意义上的违法,日本方面的国有化钓鱼岛这一个行为在日本方面没有后续行动的情况下根本就改变不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这个国际法的前提,被你解释得不知道成什么样子了,所以我就懒得看你的那一段莫名其妙的反驳了。

另外,我说的是萨克斯,即Sachs,我不知道你说的萨默斯是谁啊

家园 you have any decency at all?

"俄罗斯之所以实施休克疗法,就是因为迷信哈佛大学校长萨克斯,以为萨克斯的那一套就是对的,结果如何--物价五年上涨5000倍,内战,恐怖主义什么的都来了。"

The spaghetti writing inside the quotation marks is from your post. You messed up with Jeffrey Sachs and Lawrence Summers. Jeffrey Sachs was never the President of Harvard and Lawrence Summers served that position from 2001 to 2006. Don't try to make an excuse of being misread by taking the advantage of your spaghetti writing.

Both of Sachs and Summers are from the Saltwater School (Primarily Harvard and MIT)which is considered having different doctrine from the Freshwater School (primarily Chicago U) in Ecomonics. you are blaming Ronald Coase of Chicago School for the policy drafted by a Harvard preofessor, Jeffrey Sachs. They have different doctrine in Ecomnics. How is that possible to make such a blame? Or because they are all white Americans. Oh, I almost forget that Coase is a British.

Why not just admit that you are ignorant in Ecomonics without knowing the minorest of its teaching, if you have any decency remained.

家园 我质疑某个人的理论与他出身于什么大学无关

他是哪个大学出来的,关我什么事

至于萨克斯不是哈佛大学校长,这应该是我搞错了,我非常清楚的看到一篇21世纪经济报道在2001年发的文章,说的是萨克斯还是谁在哈佛大学卸职的事情,我想萨克斯卸职的应该是该学校的一个学院貌似是什么国际关系学院的职务。

至于萨克斯在俄罗斯波兰等国搞休克疗法的事情,这个是非常出名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搞错的。

这个萨克斯还写了一本书叫做什么贫困的终结,看这个书名就是跳大神的书名了。

萨克斯这个人被西方包装成学术明星,当年在俄罗斯,波兰,蒙古等国家搞休克疗法,还得了波兰的什么勋章,这个是赤裸裸的披着学术外衣的欺骗。

至于说弗里德曼,萨克斯的理论是怎么样骗人的,看你只会追究什么资历什么,我觉得与你谈这些是对牛弹琴。

家园 何必死鸡撑饭盖

不清楚,不明白从来就不是问题,谁会什么都懂呢。问题是你不懂装懂,装出对经济学仿佛有很大的研究,原来的根据是一篇记不清楚的新闻报道,还是来自你鄙视的国内媒体,他们的逻辑和定义不是一向都不清晰的吗?你拿你不清楚不明白的东西出来做论据,还是扯东扯西扯过去来都搭不上关系的两件事,怎么就那么心安理得?

网上发言分明在,你在利用你鄙视的 “汉语的表述的表意含糊的特性”,现在你自己讲过你话都不承认了。你行文有如一堆意粉,绕来绕去,但下点工夫还是可以整理出来的,下面(1)-(4) 都摘自你在这个话题上的发言。

(1)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是日本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个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在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个前提下进行的。你能够区分日本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与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两个不同的前提吗?前者属于日本人的一种主观想法,后者属于一种客观描述,两者差别有多大呢?钓鱼岛主权不属于日本这个国际法范畴的论断就已经直接推翻了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在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有效性。”

(2)“特别的是产权是国内法所定义的,而不是国际法定义,换句话说,产权这个概念在国际法范畴内毫无意义,因而日本政府国有化钓鱼岛产权对于国际法意义上的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毫无意义。”

(3)“国际法是国内法的前提,即只有在一个国家享有主权的时候其国内法才适用。”

(4)“如果国有化钓鱼岛是建立在日方认为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这样一个假设上的一个国内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不能由建立在这个假设上的行为反推出钓鱼岛属于日本主权的假设成立,因为这构成循环论证。”

那好,我一条一条来分析我是怎么总结的。

从(1)提炼出,国际法需要确立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从(2)可以提炼出,在国际法确立主权之后,国内法才适用,或者才合法。从(3)可以提炼出,行政权是国内法。从(4)可以提炼出, 国有化钓鱼岛行使了行政权。

从(1)-(4)得出,日本要在国际法确立其拥有钓鱼岛主权后,实施的国内法才适用,而在国内法适用前提下实施的行政行为才对确立主权有用。我把你的逻辑总结“你的意思日本在已经取主权的前提下,行使的行政权才是合法,而合法的行政权才对取得主权有帮助。”你说这个逻辑是荒谬的,不是你的意思。我冤枉了你吗?

甚至,你这句话 “即钓鱼岛主权在中国手里决定了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的国际法意义上的违法,日本方面的国有化钓鱼岛这一个行为在日本方面没有后续行动的情况下根本就改变不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这个国际法的前提,”和我总结你的逻辑有分别吗?

如果你觉得不是那个意思,凭你“过硬”的数学工夫,列出:

前提 =

推论 =

看在你是河里大宝份上,而且码了那么多字,多口问一句。你可曾看过一篇文章对一个东西有疑问,从一个注脚查到另一篇文章,连绵不断一路在查到不知不觉看了十数篇文章? 如果你没有, 别在那个专业领域和人吵, 我肯定你对那个领域的定义和概念是不明白的。

家园 你有没有发现你在说废话呢?

你说的这一句:

你的意思日本在已经取主权的前提下,行使的行政权才是合法,而合法的行政权才对取得主权有帮助

日本已经取得了主权还需要行政权来帮助获得主权,你觉得是不是多此一举呢。

至于说经济学的逻辑什么的,我问你我的定义的范畴与科斯的定义有什么区别,你都说不出来,就摆了半天科斯的资格,你连我的定义与科斯的定义有什么区别你都搞不懂,你知道我的定义是发展了还是否定了科斯的定义还是重复了科斯的定义?

至于说现在的经济学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很细节的问题,一个问题要追查多少篇文献云云,对于某些学派,他们的观点完全就是建立在一大堆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假设的基础上的,当然了他们也说了这些理论是建立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的,到时候你要说他们是骗人人家也可以反驳你说我的理论是建立在假设上的云云。

但是中国人俄罗斯人把人家建立在不符合实际的假设的基础上的理论当成绝对真理,这个一方面是对方刻意误导或者说欺骗,另一个方面也是因为国人实在不敢独立思考,自己要跪下来。

当然我与你说这些基本上是对牛弹琴,你还是去考证哪个学者在哪所大学当了什么官之类的去吧。

家园 你还要不要脸?

你在欺负人没有一路看贴看下来吧。那句多此一举的话是对你逻辑的总结。现在明白到那是白痴逻辑,就不承认了,还想把那逻辑扔到我身上。

罗教主,你不承认这个总结是你的逻辑,又前提来,推论去,那你清楚明白列出:

前提 =

推论 =

你回避问题不是第一次的了,你可以避而不谈,但回避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答案。跟你贴子不是让你服软,而是看你不要脸到什么程度。

那现在回到你的贴子坚持的意见,你一路认为国有化对日本获得主权没有效用。现在你听了一大轮逆权侵占,终于明白到那句总结的逻辑是废话,明白到就算没有确立了主权,行使了行政权就有利于最后获得主权,国有化这个行为让日本强化了窃取主权。 那跟你一路的意见又相反了。 如果认识到那个逻辑是废话的罗教主对的,那一路认为国有化对获得主权无用的罗教主就错了,反之亦然,总有一个罗教主是错的。两个罗教主双手互博,究竟那个能赢呢?

你连经济101都没有上过,就想发明一个产权定理比科斯的定义更好。 我说过佩服你的勇气了。模糊不清的话,永远也不能清楚的证明错了,你真是太难为我了,我的确没有办法区别模糊不清的话。难听一点讲,在发明新的产权定义这个问题上,你连错的资格都没有。讨论专业问题是需要资格的。 我赌你连去出版商那里下载前沿点的论文的资格都没有, 更不用说,看不看得懂了。 否则你不会在产权的转让权上再发明一个赠送权了。难道你不知道车管所的车主转让登记表上,有一栏叫礼物赠送吗?好了,我勉为其难回答了你的问题,用一张车管所的申请表比较了一个民科的产权新的定义比起经济学大牛科斯的产权定义,认为可以用奥卡姆剃刀砍掉民科的新定义。 你满意了吗?

家园 举报你一下,让你学会一点基本的尊重

对于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我在回你的第一个还是第二个帖子就已经说明了,国有化钓鱼岛在实际效果上对于日本侵占中国主权有非常微小的帮助,但是在名上--即国际法的理由看,国有化钓鱼岛不能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构成“名”上的帮助。

你一再扯什么逆权侵占,我是不是已经跟你说了多少次了,逆权侵占还需要后续的一大堆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逆权侵占,日本在国有化钓鱼岛后一点事都没有做,恰好相反,中国在钓鱼岛的管辖权上不断的增加,你还一直扯逆权侵占干什么?

记住:国有化钓鱼岛日本方面的侵权体现在日本进行产权转让没有在中国办理必要手续,但是这个侵权与日本方面私有化钓鱼岛一样,即便今天日本再次私有化钓鱼岛,他不到中国来办手续,同样是侵权,国有化和私有化钓鱼岛对中国的侵权程度是一样的,都是非常微小的侵权。

至于什么定义的资格云云,我觉得你这样的不懂得尊重的人确实没有资格在这里发言。

你还是去死读书以后尽量的去获取你的所谓的资格去吧?

至于你的其他逻辑错误,我觉得你的那么多不尊重的话语已经让你失去与我对话的资格了,如果你能够用尊重的语气说话,我倒是可以提醒你一些你犯的其他的基本的逻辑错误。

家园 何必呢

每次被人用你推崇的逻辑和定义一点点迫到落墙角,就出举报这招。 你莫非不知道这条河是在美国的,来这里的美国河友,如果是读书的,基本上是中国人当中教育水平最高的一批了。能在这里扎根,养妻活儿,靠的就是读书多,懂专业。你在这里骂人读死书,不等于跑到怡红园骂姑娘吗? 你在关公面前舞大刀,自取其辱后,来一句,小爷觉得你不够诚心,不然露两招吓死你。 我知道了,要尊重你,不该对你讽刺你的,不该捉你犯了肯定后项谬论的。我以前就是学什么有三文治可以推出有面包,没有面包就没有三文治,没有三文治推不出有没有面包,有面包推不出有没有三文治,然后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还有画各种真假组合 圈。讲逻辑,你有胆就放马过来。

连续侵权这个词第一次在这里出现还是我对你普及逆权侵占这概念的时候,现在谢谢也不讲就拿走credit,当作你告诉我的了。除了你,大家都赞同中国反制啊。是你自己觉得中国大惊小怪,违背了老一辈革命家的人遗愿。你开这个帖子不就是说中国人不懂,所以反应过敏,现在变成了反击得好了。 我该相信那哪个罗教主?

家园 你的上贴使用了诸如白痴逻辑等词语

你认为不构成人身攻击是你的事。

你爱自我感觉良好也是你自己的事。

你如果不向我道歉,我认为你没有与我辩论逻辑的资格。

否则,你还是知趣点别来骚扰我比较好。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9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