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阿里美国上市说起 -- 滴语
从前,家乡有一个能人,他把家乡的土特产做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品牌,而且热心于公益事业,逢年过节还给孤寡老人送些油和米,在当地的口碑颇佳。
但有一次,这个能人按每月1%利息集资搞红色旅游区,却让我警惕起来,阻止了家族里老人的出资。
我不怀疑这位能人的雄心,却知道他走向一条灭亡的道路。
理由如下,第一,他的土特产业无法支持如此大的资金面,更重要一点是,他天真的把红二代当成了王牌。红二代生于城市,长于城市,没有利益,又怎会真金白银地帮扶农村呢?
不出所料,不到一年,该能人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投入看守所,至今仍未宣判。
回到阿里,有眼光的人,都知道,互联网金融是新的权贵。
葡萄有个文章,试图从原理上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我也说明了,速度是最大的风险。
余额宝的政策违规风险无需担忧,毕竟是国内公司,政策可调,政府可监管。
余额宝的表征风险是第三方支付和货币基金双重风险,联系近期人民币贬值就看的清楚;而本质风险就是速度,但总的来不担忧。
而今天,阿里宣布要在美国上市,却不能不让人警惕。
这一切都变了味道,这将是条灭亡之路。阿里挑战中国的政策,却让美国人来监管,这等同于背叛。
没有国内的高强度监管,余额宝的风险将被无限放大,必将成为攻击中国银行业的核武器,给中国人民带来灭顶之灾。
虽然阿里的蝇头小利收买了不少人,颇得人心。但我还是要强烈的呼吁,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负责,应对阿里美国上市做出审查,调查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并将审查结果公布。
另外求一下葡萄那篇文章的链接
运作是中国公司,但这个中国公司的100%收益由一家或几家美国银行担保后在美国上市。它的学名叫“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此前在美国上市的新浪搜狐等基本都属于此类。
这样的上市越多,美国银行的负担就越大,支持中国的力量就越强。 至于监管,实质上是双重监管。
真的中美发生冲突,美国制裁中国,这些投资者当然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分红权,股价肯定也是离归零不远,这些大大小小的投资者就是中国利益最直接的拥护者。如果中国在美国有2万亿美元的市值, 平均5万美元一个投资者,中国就会有4000万个美国家庭支持,接近美国成年人口的一半。
后来觉得力度不够宝推一下
表现好的企业怎么都到国外上市
Luo Patrick,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
Dorothy Guo、清流、Johnny Shen 等人赞同
其实这是个非常技术性的原因。
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非常缺资金,银行不给贷款,所以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天使投资+VC+PE,而这些投资机构一般都以境外的为主。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基本上从设立之初,绝大多数就是中外合资的。
但是我国法律又规定,境外资金投资电信相关企业(含互联网在内)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合资企业基本上不可能获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资企业纷纷采取VIE架构,绕过这一层政策监管。
但是到了上市的时候,中国证监会就不管这么多了,把VIE架构视为规避法律政策,合法性有问题,不给境内上市。
所以就成了这个局面:缺钱——引入外资——变成合资企业——采取VIE架构——没法在境内上市。
这是为什么早期互联网企业都跑到国外去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强调早期,是因为那时候人民币基金还很少,境外投资者只能用外资基金来投,现在有了人民币基金以后好多了。
后期的互联网企业仍然去境外上市,境内外的审批差异确实是主要原因。
互联网企业成长很快,所以总是非常缺钱,在C轮融资以后就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是多数企业这时候可能才刚刚开始盈利,不符合境内上市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要是等两三年后再去上市筹资,早就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机了。为了抢这个业务发展的时间,提前上市筹资,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多数仍然瞄准NASDAQ等市场。
而且是亏了以后不用还钱的,盈利了也不过是分点红而已。但是如果确实盈利的话,中美两国还是双赢的:中国得到了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美国得到了利润。
有内幕,上市就大发,现正祈祷中,上市咱去杭州的一切开销必须由猴子买单。
而是金融市场开放问题,是挑战金融主权的问题,这个你不懂。
在支付宝股权没有厘清的背景下,阿里选择美国上市实际上是越过QFII,倒逼中国金融市场开放。
ADR跌成1美分退市,跟该股票所存托的美国银行一点关系也没有。
存托凭证的存在是因为美国实际只允许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外国公司若想在美国资本市场上集资(不仅股票还有债券),就必须先把要发的有价证券委托给美国的一家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然后美国的银行,开出一个所托管的有价证券的收据,证明有价证券确实存在,这就是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ADR可以在美国资本市场交易。
ADR买卖与美国一般的股票债券一样,监管也一样。
ADR可能不同的是,还要给美国的金融机构交存托费,当然其实也不多。
首先,阿里巴巴是中国公司运营,美国公司仅仅是间接的得到这个公司的利益, 这个利益是中国公司和某一个美国投资银行签署的协议,中国公司承诺把全部收益交给这个美国银行,美国银行发行存托凭证。
万一某一天这个协议的中方不执行了,是美国银行倒霉,这些买这个ADR的就找这家银行理赔。
其次, 支付宝现在已经是100%的中国公司,不是阿里巴巴的子公司,已经通过一些赔偿协议解决了这个问题,再有什么问题,是支付宝的股东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需要转让股权,这必须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得到批准,100%的金融主权。
余额宝属于小微金融,而此次寻求 ipo 的是阿里巴巴集团,跟余额宝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