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虎子和梦娘本身是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酒吧(包括后面的,可能的公检法系统)作为强者把虎子和梦娘逼成了牛二这样的滚刀肉?梦娘多半要继续申诉下去,看来这滚刀肉是当定了。梦娘坚决斗争几个月是被逼迫的,杨女报了个案就成了违反这个不与那个斗的传统,一定是后面有人,有意思。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倒是希望梦娘申诉一直无效,虎子刑期不减。万一申诉有效而被减刑乃至翻案了这梦娘后面算有没有人呢。
我对社会理解的确可能没老兄你这么深,所以我也不做那么多联想。至少看来虎子把刑期服满是你我都能接受的结果。按照我的说法是公事公办,按照你的说法也可以认为是黑幕重重,梦娘这种良民无力回天。
实际上说的是法律体系本身有问题,而不是判决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有问题。对错先不论,如果想改判不得等现行的法律体系改变了才能翻案。这话不知道在帮虎子还是坑虎子。
至于这个,
梦娘答应过吗?这不等于说梦娘虎子方抗拒从严活该。
原来证据也没有啊。
也算仓老师来华做了点好事。
从李在珂的说法也可以看出,这个案子其实里面还是有些名堂的。以李在珂的身份和位置,许多话也不会说的太白的,只能自己去理解,当然可能我基于我的社会经验生活背景有我的理解,你有你的理解。
我个人也认为以对李家比较明智的选择是像魏家那样,赔钱认罪换一个缓刑啥的最好,把那个屌丝王某晾那里就完了。不过别像曹爽那样,放下兵权想做1个富家子就可以了,人司马懿也不放过他啊。
所谓的“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置”的漏洞,这当然会给嫖客造成被敲诈甚至被诬陷的机会。但反过来考虑,谁让你去嫖娼,这本来就是被禁止的行为。这就给嫖客的嫖娼风险与成本增加了不少。
我想他们原来考虑一旦认罪,父母俩一辈子折腾来的名声、荣誉就全完了,所以要拼了。但最终结果更坏。
只是觉得这些律师狡猾狡猾地,别看表面上在给梦娘等鼓噪,仔细一体会全是现行体系下这个案子顶多算量刑有点问题。还真是劝梦娘别再请律师了,直接来这里把教主请去算了。至少人家还诚心诚意地不会骗律师费。
和老兄吵得也不少了,而且以后多半还有的吵。
你似乎想说虎子有可能被另外两人的假口供给害了?
你这么说的话,必须提出有力的证据才行。反正照结果来看,虎子的律师应该是没有过硬的证据的。
用李天一 没有翻供 人民网作为百度关键词去搜索,看了两页都没有搜到,然后我使用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 (记者 李婧)就都搜索到了,这说明什么?
因此同案犯的口供的证明效力不高?
你怎么就得出结论说最高检最高法所言的口供---一个内涵很大的概念不包含同案犯供述的?
最高检最高法在表述口供两词的时候在前面给了定语吗?
用来证明李天一对杨某实施了嫖娼或者轮奸的证据力不足罢了。
现行的法律体系要求在口供以外还需要有物证。
其次为什么梦鸽一方要提供证据?你知道举证责任在被告人那一边还是在原告那边?
张起淮提出调取走廊监控录像就已经是超越了被告方的责任的,因为被告不需要证据,只需要根据最高法没有物证就可以直接否定了
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你的孩子因为一时性意识懵懂而去嫖娼---这个在当今社会绝对是大概率事件,然后被人搞仙人跳你心甘吗?
从你这边的众多发言来看,我觉得你现在的逻辑水准还做不到。
你可以例举出来,看看你的逻辑水准是不是超越了我的想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