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我没说李某公开就对,即使公开李某错误,那公开杨某的隐私那又犯了毫无关系的另一个错误,懂吗?
当然,诚如你说,对未成年人性犯罪不公审等等法律规则,但是,要求公审此事背后是有原因的。
1 为什么事发至今,其他几个衙内都没被爆出家庭背景?
2 梦鸽也知道法律规则,为什么要求公审?
3 为什么到现在,李天一就像一块磁石那样吸引了火力,事实上掩护了其他几个衙内?
这样解释也许可以说通:
此案难点在于其他几个衙内非常有背景,远超李天一。梦鸽对自己儿子和其他几个犯罪者遭到不同的对待很不满,于是要求公审,要死一起死。
无所谓了,我叫他李老师,是因为他是老一辈歌唱家,而且我喜欢他唱的歌。沉寂了一二十年,也没听说过他有什么负面的新闻。如果不是李天一的事儿,我连梦鸽是谁都不知道。至于忘情说的让学生怀孕的事儿,我更是闻所未闻。
老夫少妻,老年得子,溺爱有加、教子无方,这当然是他自己的责任,对他的家庭来说也是个悲剧。但有必要这样吊起来打吗?忘情这个接盘侠的猜测,不厚道。
我记得在哪里看到律师(记不得是原告被告哪方的律师了)说,另几个同案犯里除了一个是某公司的小职员外,其他都是未成年人,受保护,所以一直没有公开。具体记不清了,但我记得说那几个未成年人也都没有什么背景。
现在的人啊,有事没事都往官二代上扯,是真的仇官还是仇政府啊?
爱憎太过.好就什么都好,坏就什么都坏,至于吗?
李毕竟是未成年人,属于思想未成熟人群。挽救的目的应该重于惩罚的目的。
好人家出来,家教好的也有犯罪的。差人家出来,家教差的也有最后成才的。家教当然重要,但是并非唯一的因素。
那就是你认为李天一的确犯了现在舆论定的罪了。如果是这样,当然你的看法对头。但是如果李天一的确没有犯那么严重的罪呢?凭什么人家没有那么严重的罪,却硬要承认重罪呢?
现在的舆论定罪太过头了。李天一犯了错或者说罪,我想这个争议可能不大。但是到底有多严重,恐怕还暂时难以定论。
况且舆论是无法定罪的,是检察院拟好了,舆论引述而已。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舆论炒作的是"轮流发生性关系"。
这里说的是目前情况下李天一金蝉脱壳的真实可能性与难度。
帝都的公检没罗织好材料是不会轻易发难的,只要他们发难了,就是在劫难逃。李天一所谓的无辜可能,就不过是宣判前的名义存在而已。
假如公审有一定的价值,那么相关法律若能稍作修改,也许会更加合理些?
曾经看过一个日本电影,讲的是一个上班族男青年在电车上被误认为“痴汉”(性骚扰者)的故事。片中有庭审的剧情,那似乎是公审(记不清了,也许不是)。记得作为受害者的女孩的座位是被近两米高的薄板围起来的,而且那座位与法庭专用入口之间还有以薄板搭建的临时专用通道。这一来,受害者与法官、律师之间可以互相看见,而被告与旁听席上的人都看不到受害者。另外,对于受害者,记得法庭好像故意隐去其真实姓名,以保护其隐私。
当然,这是电影,不一定代表真实的情况。不过,我想,假如对于李某某案及类似案件的审判存在公审的价值,当可以对现行法律稍作修改,通过采取与上述电影情节相似的某些方法,既实现公审,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不过对李双江夫妻两,俺很邪恶的觉得,陪绑也不过分。毕竟他两虽然属于狗腿子级别,却也横行不止一两里路了。
还权利可以放弃云云。你是人大呀,还是双高呀,可以肆意解释了。对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还跑到宪法里去了,这是那门子法理?
中国的法律本来就不咋样,加上无数的"法律评论员",这法律真成了荒唐可笑,可有可无的什物,越发的左右为难了。
这西西河,牛是越来越少,水是越来越多。
那么是否需要考虑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呢?
如果公开审理,受害人得实名参加吧,得控辩双方讨论细节、展示证据(包括被强/轮奸的物证、影像资料等等)吧?现在受害人放弃了这个权利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