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字坡包子店的民主法制风波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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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真没什么好鼓吹的。12个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人来决定别人的生死,究竟是证据在起决定性作用,还是律师的忽悠水平更有可能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当民众对于科学逻辑的追求让位于猎奇心理的年代。陪审团制度除了繁荣律师行业以外,基本没有什么正面的影响。
注意,资本家不等于资本.
看看印度吧……腐败不是由组织结构决定的。
最后一句话破坏了整篇文章的主旨
有时间耗吗。
一白遮十丑,只要主要西方国家的财富指数还是领先,就不能让人类放弃资本主义。
五十步笑百步!
这俩发展也不是民主发展起来的,倒是民主了以后,经济陷于停滞。
哪位文笔通顺,思维缜密的发展一下?
西方的形式正义可以看作是游戏规则,不论如何“玩”都只能在统一的规则框架下,钻规则的空子是被允许的,但打破规则就是所谓的“掀桌子”是不能被容忍的。也可以说这是出现商业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
中国的情大于法,本质上仍然是宗族社会的长老制度,村长或者包青天就是法,规则是刑不上大夫的,真正起作用的是潜规则,即所谓也有规则,但是只能做不能说,因为即使是潜规则也要看人情,是对谁。
中国P民有个“道义”的说法,民间有个道义大于法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操作性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道存乎于心,一千个人有一千种道义,西西河里常说的屁股就是最简单的例子。而其中的幼稚之处更在于执行起来受长老制的决定性影响,最后情大于法下,连最基本的“普氏”道义都不能保证,只能沦为长老权势的工具。
这种用道义代替法制的思维是中国民族文化中最晚开化的部分,一个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教育除了科学技术外,在思维的抽象能力上没有比几千年前的教育有更多的训练。
正是因为有这个“人是生而平等的”这个普遍接受的“普氏”,类似数学中的公理,才有马丁路德金的“合理性”,这是其获得广泛支持最后胜出的关键因素。否则这个“合理性”只能靠谁的拳头硬来证明,结果就是“上山打游击”,就是周期率中的几千万人头落地,是没有“普氏”“公理”的结果。
在中国类似的“公理”是“耕者有其田”,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是“皇帝轮流坐今天到我家”,这才是中国人的“普氏”,比较一下,可以想象这样的条件下,还有马丁路德金们的机会么,而这不正是中国的现实么。
在西方的“普氏”被成功的”臭大街“的同时,取而代之的不正是流行了几千年的中国”普氏“么。
中国立国后不鸟那些不平等条约,但是两代人之后呢,不是更深的被锁入国际秩序的锁链之中了么,思诺顿威胁到的不只是美国的利益,本质上中国的利益,或者中国权势资本的利益同样面临威胁,这是为什么思诺顿在中国手上讨不到一丝保护的原因。
中美黑客的指责,本质上不是网络战争的性质,其实仍然是美国对中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到窃取问题上的一系列指责的延续。本质上是美国对中国在商业活动中的不按规则行事的不满,这自然是美国利益的出发点,买东西不花钱别人当然不高兴。但是关键的地方是美国如果没有超过中国的黑客能力,也不可能如此信誓旦旦的声称发现中国的黑客行为,因此思诺顿的揭露一方面是对美国政府的打脸,但同时也为美国政府的指责做了旁证。
至于说中国黑客是不是违反美国法律,因此美国的利益就是法律的逻辑外延,这个其实看中国政府的态度就可以了。这个中国黑客的问题中国政府可是没有承认过,自然也就是没有违反过美国的法律。对美国的法律与利益,显然中国的资本与权势与你的看法不同,这里面的道理是明摆着的。至于中国是不是个法制国家,这个你自己已有专文解释情大于法的重要性,那么这个也是不用多说了,那么还有必要怪别人对此的看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