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物权与民心 -- wil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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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把“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加上个“神圣”,又能有什么实际的利益呢?
来一次腐败抄家,来一次“内幕交易罪“,不就什么都打回原形了吗?
还有温和一些的,从建国以来,咱们的宪法不也几易其稿,根据政治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吗?
更极端一点,搞个革命,路线斗争啊,改朝换代啊,还不是一夜回到解放前!
只要肯注意,一眼就能看明白。宁死也不肯弄明白的人,有错。
再举个例子,《与台湾关系法》怎么样?那里面的条款一点都不难懂吧?只要识字都能明白。就算不识字听名字也能猜出个大概了。
关键是那个时候他有这个能力么?
几点混合在一起说吧
自然法和教会法的关系,阿奎那详细阐述过。如果他说不理解自然法,这个应该是实话,因为他不知道阿奎那。
关于欧盟法,他看起来是不知道2009年英国第一次突破了习惯上的一致原则,成立英国最高法院,让贵族院交出了终审权前后的博弈,更不要说涉及哪些条约了。
最后,他关于海洋法的不屑。那是他表达的权力。不过因此可以看出,他对于国内作为法源之一的习惯的有关游戏规则有所不解。也就是说,他在介入国内司法实践有关干预游戏规则的一些相关事务上,是理所不能及的。
抱歉,因为其他事情回复你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