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不过俺贴那两段话出来就是让人辨别是非的,你针对这两段话的评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的兴趣点是难道国内的法学教育都是这个水平?你自己跳出来说股沟,还不知道谁要卖弄呢。
我只是看了你的发言,没看上下文。你接着解释下第二课里你的三分之二修宪论吧。猪头之类奉还不敏。
老师讲过英美法律体系和欧陆的区别,海洋法体系是英美法的一种习惯称呼。严谨与否,我并不太清楚。之所以我喜欢使用海洋法的措词,是因为这个法律体系并不局限于英美,而且英美内部也并不完全使用这个体系。比如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使用的体系就不是英美法体系。后来和一些学法律的同学聊天,说起海洋法体系,他们也都能明白,就一直沿用了下来。
如果是日本,老一代的大木雅夫,年轻一些的滝沢正,都是比较法代表性的学者了吧,没有这么说的。美国压根没听说过。英国的书也没读到过,德语的是兴趣,自己乱看的,不全面,但也没见过。国内嘛,呵呵,我想至少不会是北京的院校,尤其是那些传统的法科院系吧。严谨或者只要是行内的比较法的作品里,从来没有过海洋法系一说。我猜就是国内本世纪初法学院系大跃进的产物。
随便一句,居然引来某人的骆驼马背什么的,真是莫名其妙。还真有人喜欢当苏东坡。
刚才忘了,有枚通宝献上。
还是去查讯哥版的美国宪法原文去了?没准那里有三分之二修宪论。
有了这个基本认识,能够识破西方的忽悠,就足够了。
那么要加薪的谋杀罪名就不成立。而如果要判他死刑,必须是最高级别的谋杀罪名才行。谋杀罪名不成立,就不可能死刑。
如果这么有名的案子你都不知道,你怎么好意思在这里教训我要多看些案子?
他都已经认了自己是个西贝货。去了三次陪审员招集,一次都没选上,所以压根就没当过陪审员,请看PBS:我的陪审员工作每次就是一天,都是民事法庭和PBS:我参与了,所以我当了陪审员
野博兄显然是练家子,开口就是“judge of general jurisdiction”和“article 3 judge”,也指出了PBS是法盲。
迅哥兄虽然是非专业人士,但是见识非凡,也指出了PBS是胡说八道。
电子赵括兄能指出美国的路易斯安那不使用这个体系,令人佩服。
兄弟我是理工生出身,只在美国读过法学院,国内没读过。
“海洋法体系”我也没听过,但是听说过“大陆法体系”。所以“海洋法体系”也可能是国内杜撰出来的。但是我觉得大家在交流时只要能理解意思就可以了。
股沟我也用呀,但是我一般要看来源,而且我会附上来源。
从你所说的来看, 只是候选, 没选上没参加过审案。也很正常--我有做律师的朋友很直接的说她选陪审团基本上直接跳过有大学学历的,当然,都是冠冕堂皇的理由, 要找理由还不容易。
果然是博士,一点小事云山雾罩的扯个没完。
我的陪审团里,每次都有2个博士。
没见到过吧?
你没看到的事情多了。
我们审的案子就是小纠纷,只2个小时就搞定了,又没有听说过吧?
没有资格参加陪审团就不要酸溜溜说别人没有参加过陪审。
俺因此也把俺上贴的语气缓和了。至于修宪的问题,俺希望你也能去认真读一读相关的几个帖子,弄清楚当时的语境以及俺想表达的意思,然后再来批评。着急跳到结论往往忙中出错,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
从自学考试课本上看的。至于怎么来的,我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