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陈希同,陈良宇再到薄熙来 (一) -- 俺本懒人
从89年到如今,或者说摆脱了强人政治以后,(当然直到1997年邓去世前,一直有着强人政治的影子,但名义上江已经是核心了),牵涉到政治局委员的案子总共三起,而且全都是直辖市书记。所以研究二陈的案例应该对判断薄的结果有很大帮助。
下面是中国官方介绍:
1995年4月5日,王宝森畏罪自杀。
次日,陈希同、李其炎联名向中央书记处呈交“引咎辞职报告”。江泽民批示:辞职一事暂不议,先向北京市处以上干部传达王宝森自杀事件的情况,上下要坚守岗位。
四月中旬,江泽民、胡锦涛找陈希同谈话,提出将其调职的意见,不料陈希同却以退为进,坚持辞职,中央不同意。四月二十五日再次提出辞职要求,四月二十六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同意陈辞职,同时根据乔石、李瑞环、刘华清等人的提议,由中纪委第一书记尉健行接替陈的工作。
四月二十七晚,胡锦涛代表中央到北京市委作了宣布,陈希同没有料到,最后竟是这么个结局。当天,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报道:“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慑于反腐败威力自毙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维基百科的介绍:
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八平方事件期间任北京市市长,曾参与和学生对话,在对话中表示自己的子女是普通工人,自己除工资外没有任何收入。赵紫阳在回忆录《改革历程》中说:“(1989年4月)24日的常委会上把学潮定性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李鹏、李锡铭、陈希同是领头人。”[1]
后来陈因为王宝森事件,暴露出巨额贪污而被捕定罪,於1995年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98年7月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一般评论认为,陈希同于1990年代初被视为“北京帮”代表人物,由于他自视党内资历比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高,因此对江不很買账,跟上海帮頗有齟齬。不过,江泽民藉着1995年北京副市长王宝森自杀事件向陈希同开刀,至1998年7月31日,陈希同因贪污受贿及玩忽职守等罪被判入狱16年。[2]
陈良宇的官方简历以及案情介绍
2002.10-2002.11 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11-2003.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2- 2006.9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在随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9月24日被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维基百科
第14任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书记
任期
2002年10月 – 2006年9月
第12任上海市市长
任期
2001年12月 – 2003年2月
陈良宇(1946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前领导人之一,宁波裔上海人。1992年被提拔为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并任此职9年。2001年接替调任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的徐匡迪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2002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同年又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在他担任上海市委书记的几年内,上海的房地产平均价格上涨了一倍多,住房问题成为很多上海普通居民的沉重负担,[1] 但无充分证据表明上海房价上涨与其相关。陈良宇主政期间上海经济繁荣发展,与之后习近平、俞正声主政期间上海各方面发展均严重停滞形成鲜明反差。
因受“社保基金挪用案”和“秦裕案”牵连,2006年9月24日被中共中央免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立案检查。此事件被中共称为“陈良宇同志违纪问题”。[2][3]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8年4月11日,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9年6月15日被凤凰周刊爆出在秦城监狱享受高级待遇[4]。2009年保释到杭州风景区静养
薄熙来官方简历:
2004.02——2004.06 商务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4.06——2007.10 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7.10——2007.11 中央政治局委员,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7.11——2007.12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商务部部长
2007.12——2012.3.15 重庆市委书记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维基百科介绍:
商务部长时期
2004年2月薄熙来任商务部部长。在其主政商务部时期,中外贸易摩擦愈发棘手,薄熙来曾经在中国纺织品出口的问题上,通过与欧盟展开谈判的方式,暂时平息了危机。薄在商务部一改以前的高调作风,显得非常内敛。
[编辑] 重庆市委书记时期
2007年10月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11月30日,接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
薄熙来在重庆政治时期,2008年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就成长了170%,达到27亿美元,从西部12省市的第6名跃升至第2名,2009年吸引40亿美元的外资,成为西部第1名。2008年重庆市的年经济成长率为14.3%。
他在重庆展开“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已经逮捕涉案人员多达3000人。但是随着打黑行动的深入,对打黑行动中存在问题的质疑声音也开始出现,主要集中在过程中法治思想不足和对保护网的深究力度不够等方面。部分媒体因此也呼吁薄熙来出面处理这类问题。
薄熙来任内掀起「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运动,并向各学校指定27首必教必唱的革命歌曲,又发布《毛泽东语录》等红色短讯,使重慶有「西紅市」的稱號。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争论。支持者如左派网站「乌有之乡」称赞其为「毛泽东思想在重庆回归」,甚至高呼「薄熙来精神万岁」。反对者则批评为「讲大话」、「讲套话」、「打政治算盘」、「愚民教育」、「文革遗毒
离任
2012年2月8日,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2月9日23时,中国外交部發言人办公室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王立军事件事发三天后,薄熙来于2月11日会见了来渝访问的加拿大总理史蒂芬·哈珀。
3月14日温家宝在兩會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要求重庆市委市政府就王立军事件进行反思并吸取教训。
2012年3月15日「兩會」結束後,根據中共中央在官方媒體發布的消息,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市委書記、常委及委員職務。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先来看看陈希同,1995年4月5日王宝森自杀,次日,陈递辞职报告,没有被批,直到4月25日陈第三次辞职,方于26日批准,27日全国宣布。历时22天。
又过了四个月,到了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直到1997年,邓小平去世后,在当年的8月29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前后将近三年的时间。
再来看看陈良宇: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纪委会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发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一个半月之后,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
两个半月后,2006年9月24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
一年后,2007年7月26日,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
二陈相比较,陈希同从宝森自杀到辞职,历时22天,到清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历时5个月,到判决差不多三年时间。如果排除邓的因素(1997年2月去世,半年后开除党籍,开始正式清算,再半年后判决),可以假设从案发到判决应该在一年半左右。
陈良宇从中纪委开始调查(假设等同于宝森自杀,立军领事馆事件),到初核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到清出政治局,免职历时两个半月,一年后开除党籍,八个半月后判决,总共耗时一年八个月多一点。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薄熙来,
2012年2月6日进入美领馆,3月14日影帝在记者招待会批重庆,3月15日宣布薄不再兼任重慶市市委書記、常委及委員職務。总共历时一个月零九天,比陈希同的22天长,比陈良宇的两个半月短,(但陈良宇是免职和清出政治局同步,不再有任何翻盘的可能),就算和陈良宇时间差不多吧。
相比之下,薄和陈希同更有可比性,陈是再三辞职,薄是不再兼任,那么是不是薄的政治生命也将和陈希同一样,等下一次政治局会议就会被清出政治局,接着开除党籍,直到最终的判决呢?
虽然从心底希望薄能够东山再起,象在重庆一样造福一方,但二陈的例子在那里,前景真的是不容乐观呀。
三少的前途不是很乐观
但跟二陈相比
中央处理起来没有那么容易
因为重庆模式的提法
处理三少注定会给体制带来巨大的伤害
而且前两者都是用来立威的
分别跟三工和胡温带来了政治上的优势
现在是交班时期
恐怕得用新的模式
其实不论是二陈,还是薄,任期内的政绩都是很不错的,绝对比大多数碌碌无为的体制内官员强,尤其是薄,在四年内为重庆做了那么多的好事,加上薄的个人魅力和强势的作风,民望高是必然的。
可以想象,如果回到百年前的乱世,胡温这样的人远远不是薄的对手,最终能够青史留名的将会是薄这样的人。现在的中国是集体领导,讲究的是四平八稳,不敢轻易出一点大的差错,也注定不会带来什么惊喜。
可以说,是薄不适合目前中国的集体领导模式。
"在他担任上海市委书记的几年内,上海的房地产平均价格上涨了一倍多,住房问题成为很多上海普通居民的沉重负担"
在XX担任国务院总理的几年内.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平均上涨5倍. 住房问题成为很多中国普通居民的沉重负担
3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决定任命:何挺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link: http://news.sina.com.cn/c/2012-03-23/134924163786.shtml
不是早就免了王的公安局长职务了吗?或者原来薄没有经过正规程序免去王的局长职务,现在补起手续而已。就算这样,在影帝记者招待会一天后也已经免去王的所有职务了。
只是走下程序而已吗?
如果他没有坚持辞职,而是遵从调职,下一步中央打算怎么办?
调职后其他人就可以从容的查他了,邓去世后,党籍都给开除了,接着是入狱。这说明就算是陈一开始接受调职,结果还是一样的。陈也是老江湖了,深喑此道,一开始打算用辞职换来正常退下来,但江不许。
到薄这里,连调职都懒得提了,直接不再兼任,可想后果如何了。可惜了。。。
如果允许你调职,那就不准备追究你了。
他不允许你调职,就是准备搞倒你了。所以批准你辞职是对你的恩惠,就像过去,圣上赐你个全尸,已经是皇恩浩大了。
其实我觉得就薄熙来王立军来讲,如果他们宣布脱党,连党员都不是了,党纪对我还有什么约束?可以回家了吧。进入领事馆,对党员是违反党纪的,但是违法什么的还说不上吧,起码王立军没有什么贪污腐败的事。下面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你调查就是了。
还有像刘志军这样,党员不谈,他起码还有个公民权利吧。这样关着一年多不放,这个算不算违法办案?
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不是说得通。
或许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从这几个例子看,党员和党之间似乎有某种人身依附关系。中国基本上是官本位的,向上负责。在自己的范围内,除了像薄这样要利用民望的,几乎可以不考虑下面的承受能力,对自己的下级,不换思想就换人,对百姓,只要领导支持我的做法,你去上访我都不怕。那不是谁说了,长沙市委书记90年代初到大连取经,回长沙就学薄熙来拆房子,惹得市民到京上访的不断,可是没用,上级领导支持。后来官升至湖南省委书记。
所以这可以说成是一种交换。在人大基本上是橡皮图章的情况下,党(上级)给了你很大的权力,你就得依附于我。
“如果他们宣布脱党,连党员都不是了,党纪对我还有什么约束?可以回家了吧。”
你做到老二老三,做到小头目了,还想来就来,不想来就走,那还有什么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