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我觉得,要求感情基础,性情相投甚至经济实力,都是为了更好地长久维持婚姻关系,为抚育后代提供稳定的环境。
如果真的为了感情而结婚,怎么一旦涉及婚姻中贡献大小,十个姑娘最少有八个会提出生孩子是女人付出并要求回报,反而丝毫不提自己爱得比对方多呢,其实在这些人心中,生育才是婚姻的重中之重吧。对这种连自己目的都不明确的人,改变制度恐怕没有多大意义。
那个ID可能被短封了吧,发不了帖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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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相处,一般来说还好,毕竟有一些硬性约束。当她变成女朋友时,就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女性容易关己则乱。
一般地接触女性,可能不是太容易看出来。所以女强人也并不少见。
过于感性在近距离对人的压迫很厉害
先保障妇女权益再等待妇女付出,还是妇女先付出牺牲等待对方能不能承认自己的权益
就我而言,还是选前者好了。看天吃饭是很不靠谱的,看钱吃饭才是靠谱的 不管这个钱是谁的
就男人而言 可以试试后面一种方式
所以计划生育就是个渣啊 新婚姻法才是真正的大杀器
社区快捷-趣味社区 里面玩歇后语和成语游戏,很容易挣通宝的,我就攒了好多,至今用不完
哄的关键在于甜言蜜语,因此应该是“顺着女人的性子,不管事实”,而不是不管是非,哈哈
我头都大了
嫁得好不好,没有故意不让嫁的.
每年大型相亲活动,满场子为自己女儿来找对象的父母,
认真,积极,努力的劲头啊,叹为观止.
不好意思的问一句,
您这得心理阴暗到什么程度,才能考虑出这种想法啊?
鉴于以前看楼主把《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作为理想爱情的说明书推荐过,于我心有戚戚。最近又看到一部好剧《林师傅在首尔》,推荐给楼主看。我感觉这部剧正好契合本楼的讨论,期待楼主的点评。
也就是如果那个混蛋父母不尽抚养义务但是还是能要求自己没有抚养过的子女赡养他!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个"精神上慰藉"要求更有意思。态度是可以要求的么?
个人认为关于赡养的奇怪要求不过是政府推脱自己的责任:因为计划生育法要求只能生一个,如果某人不抚养自己的子女,子女不赡养他/她的话,就只能国家养,毕竟这个人必定缴纳了税款!
我觉得滑稽的法律要求人的态度,这些怎么可以要求的。现在的家庭结构怎么可以要求还传统家庭方式来处理老年问题。现在都是长辈病了,小辈们花钱请人照顾,不时自己上前的。那有啥精神慰籍的说法. 都指望找传统的媳妇,男生都不要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