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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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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恩格斯有一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理论上论述了婚姻必然消亡的结局,当然这说的是将来。现在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就应该确立一种适合现在情况的婚姻制度或法律。这种新的婚姻制度应该更有利于人的平等和解放,制度上的淡化才能突出真情的浓厚。

  强国论坛的数学网友有一篇《老婆这种东西是万恶之源》(忽略性别应该改成《现行婚姻制度是万恶之源》)从当前的实际情况介绍了现行婚姻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第一“恶政”,其危害--对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远远大于任何五毛或五分。

  现行的婚姻法很不合理。比如一对母子,母亲把孩子抚养大,如果两个人观念冲突,断绝了母子关系,孩子离家出走,会振振有辞地要求分一半家产吗?怎么可能,太过分了吧。但如果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异,就要平分婚后财产,而不管财产的来源,这不是很奇怪吗。难道夫妻关系比母子关系更加亲密?真是岂有此理。即使从法律角度,也应该是同等地对待吧。

  四海之内皆兄弟,扶助贫弱是应该的,但是,接受了及时雨宋江的接济,临走时要求分走宋江的一半财产,就莫名其妙了吧。我们现在的婚姻制度,就是这种强盗制度,鼓励不劳而获,鼓励当强盗。这样下去,人民群众面临的婚姻财产纠纷肯定越来越多,恶政的结果会使婚姻制度崩溃提前到来。

  正如扶了老人被赖上,以后人们就不敢扶老人了。现行的不合理婚姻制度不改变,以后人们就不敢结婚了。

  男女人格平等,这是牌坊。但是很多人是想当婊子的,婊子有女婊子也有男婊子,都是想不劳而获并且还觉得理所当然。

  我不反对牌坊,会很尊重真正自尊自爱的人;也不反对婊子,卖的嘛,卖了而有收获,自然有其合理性。如果婚姻是合法的嫖娼,那么一方是婊子,另一方分给婊子一半财产,自然也有合理性。

  我反对的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卖过了以后还想要平等的人格,一个躺着的人非要说自己是站着的,自相矛盾了嘛,怎么可能呢。

  婚姻法里一方面硬性规定离异后分一半财产而不论财产来源,另一方面又宣称男女人格平等,实际上就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这样的恶政猛于虎。

  2011年新婚姻法对婚前的房子之类做了新的解释,算是有了一点进步。这个方向,其实就是历史大势,也就是原则上的AA制婚姻,这样才能配得上男女人格平等。人格平等以后才有真正的人类的解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当然可以有自愿的经济上的互助和赠予,但婚姻法不应该把经济上的掠夺当成理所当然的默认的选项。

  婚姻制度是社会的基础关系,是跟老百姓幸福指数关系最大的改革项目。其实相比于两性的斗争和压迫,中国现代社会的所谓阶层分化或者政治改革根本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至少,如果婚姻制度进步了,婚姻淡化会使阶层固化自然地变得不那么严重,很多现在头疼的政治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中国现行婚姻制度和中华文明的发展阶段类似,现在都处于过渡状态,属于非稳态。过去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种稳定的制度,现在的婚姻制度则有内在缺陷不稳定,所以应该改造成适合现在情况的稳定制度,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和中华文明的状态是相配合的,过去的中华文明是稳定态,目前处于大变动之中,即将到来的新的中华文明又会是一种稳定态。新的婚姻制度会是新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性进化的一种制度性配套。

  改革现行婚姻制度是一种历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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