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所谓哄,就是顺着女人的性子,不管是非。这也就是所谓的,跟女人不是来讲道的。女人是用来疼的。
七年规则主要是人没有玩够,还想尝试
可惜俺不能宝推
只能献一朵花鸟
女人处境的演变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大入侵发生时,整个文明再度受到怀疑。罗马法本身也受到基督教这一新的观念形态的影响,而在以后的几个世纪,蛮族成功地推行了自己的法律。于是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形势发生了逆转:女人的处境也受到了冲击。
基督教的观念形态对压迫女人起了不小的作用。无疑,在福音中有一缕上帝之爱的清香,它就像飘到麻疯病人的身上一样,也飘到了女人的身上。的确,是贱民、奴隶和女人在非常热情地坚持着新法律。在基督教早期,女人服从教会的管束,那时她们比较受到尊重。她们和男人都被证明是殉道者。但在做礼拜的时候,她们却只能坐在不显眼的地方,“女执事”有权过问的只是关心病人和帮助穷人之类的世俗事务。即使认为婚姻是一种要求相互忠诚的制度,似乎也很明显,妻子要完全服
从她的丈夫,这通过圣·保罗(St.Paul),通过犹太传统即野蛮的反女权观念被肯定了下来。
圣·保罗告诫女人不要抛头露面,要处处小心谨慎。他把女人从属于男人,建立在旧约和新约全书的根据之上。“因为,男人不属于女人,但女人却属于男人;没有一个男人是为女人创造的,但创造女人却是为了男人。”另一处说:“丈夫是妻子的统领,这甚至和基督是基督徒的统领一样……所以,就像基督徒要服从基督那样,让妻子也完全服从她们自己的丈夫吧。”在谴责肉体的宗教里,女人也成了有极大诱惑力的魔鬼。德尔图良(Tertullian)写道:“女人啊,你是魔鬼的大门,你把连魔鬼也不敢直接攻击的人引入歧途。上帝之子不得不死是你的罪过;你要永远举哀,永远衣衫褴褛。”圣·安布罗斯说:“是夏娃把亚当,而不是亚当把夏娃引向罪孽的,女人把她所引向罪孽的男人认做丈夫是公平合理的。”圣·约翰·克里索斯托说: “在一切野兽中,没有一种像女人那样害人。”4世纪在制定教会法时,婚姻被看做是对人的脆弱性的让步,是和基督教的完美不相容的。圣帕罗姆写道:“让我们手握利斧彻底砍掉婚姻这棵无果之树吧。”从强行推行教士独身制的格利高里六世时代起,女人的危险特性就受到更加严厉的强调:神父们全都宣布她的本性是下贱的、邪恶的。圣·托马斯忠于这种传统,称女人仅仅是一个“偶然的”、不完整的人,一种有缺陷的人。他写道:“男人在女人之上,就和基督在男人之上一样。女人要在男人支配下生活,这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变的,她无权离开她的丈夫。”而且,教会法还除了嫁妆模式不承认其他任何婚姻制度,这使得女人在法律上处于无行为能力和无权的地位。不仅男性职业对她仍是封闭的,还不许她出庭作证,不承认她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帝王们在某种程度上受着神父的影响。直上丁尼的立法虽然尊重做妻子和做母亲的女人,但认为她从属于这些功能。她完全是由于在家中的处境,而不是由于她的性别,才在法律上处于无行为能力的地位。离婚受到禁止,结婚要举行公开仪式。对于子女,母亲有和父亲相等的权威,她和子女一样也有继承权。若丈夫死了,她就成为他们的合法监护人。由于元老院对维里安法的修改,女人今后可以基于第三者的利益订立契约,但不能为丈夫订立契约。她的嫁妆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子女的世袭财产,不许她进行处置。
当封建主义从中世纪早期动荡中出现时,女人的地位是变幻莫测的。封建主义在主权与财产之间,在公权、私权与强权之间引起了权威上的混乱。这是该制度下女人的地位上升和下降交替出现的原因。最初,她由于没有政治权力而不具有私权,而这又是因为,直到11世纪社会秩序还只是以强权为基础,采邑是军队所控制的财产,是一种女人无法行使的权力。后来,女人在无男性继承人时也可以有继承权,但她的丈夫是监护人,由他行使对来邑及其收入的支配权。她是采邑的一部分,根本没有行动的自主权。和罗马氏族时期一样,领地不再是家庭财产:它属于领主,女人也属于领主。
领主为她选择丈夫,她的子女与其说留于丈夫,不如说属于领主,而丈夫注定要变成负责保护领主财产的家仆。于是通过丈夫强加于她的“保护”,地变成领地的奴隶以及这块领地主人的奴隶:她的命运比任何时期都艰难。一个女性继承人——其含义等于土地和一个城堡。她在12岁或更小时,就可能嫁给某个男爵。但结婚次数多意味着得到的财产多,所以婚姻屡屡被教会虚伪地解除。其借口很容易从不许亲戚之间通婚的惯例中找到。即便亲等很远,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情况也是如此。在11世纪,许多女人就是这样被遗弃了四五次。
女人若成为寡妇,就应当马上找一个新主人。我们在《赋功歌》里看到,复勒马涅和他的男爵的一群寡妇全都结了婚,这位男爵在西班牙被杀死。许多史诗都谈到国王或男爵把女孩子或寡妇残忍地卖掉。妻子们常常挨打受罚,被拽着头发拖来抢去。骑士对女人摸不关心,他觉得他的马要有价值得多。《赋功歌》里的年轻女人总是在求爱,但她们一结婚就要恪守单方面的忠诚。培养女孩子的方式很粗陋,她们干粗活儿,既不端庄也没有受到多少教育。她们长大时要出去打猎,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朝圣,主人外出时她们还要守护他的采邑。这些城堡里的女人,有些和男人一样贪婪、背信弃义、野蛮专横。有关她们的可怖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但这一切都是例外。通常城堡里的女人用组织、祈祷、服侍丈夫以及在极度无聊中打发时光。
这是基本观念上的区别了,你可能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可这不是我所相信的。
意识形态当然对生产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中世纪的宗教显然不是引领,而是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这时候的改革只是改掉了不顺应发展需求的部分,跟促进是两码事。
但在我看来,孔夫子那句话的意思其实是除了他这类知识分子上层阶级,其他人都不好相处。
我的经验也是如此,一个人是否明理好相处,只与其智慧和个人修养有关,跟性别没什么必然联系。
我看楼主的意思,你似乎更倾向婚姻是男女结为生活伴侣,而在我看婚姻是一对男女为共同繁衍后代而产生的关系。
如果婚姻是为抚育后代,就必须保持其十年以上的稳定,除了共同财产之外,在家庭中还有其他的可以代替血缘来巩固维系夫妻关系么?从这方面来说,现行婚姻制度就像许多仍在沿用的其他制度一样,不是最优的,但可以避免最坏的。
基督教花了漫长的时间和曲折才把希腊文明部分吸收进来
丁元英说:“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我无意摧残女人,也不想被女人摧残。”
当前一般有关婚姻的多数说法是“以感情为基础”,而不是以生育后代为基础。
其实我也一度认为不应该以感情为基础,应该以生育后代为基础。但实际上现实中特别是女性,不管她怎么说的,实际做起来就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所以现在多数是女性提出离婚的。
后来我想这类东西一旦放开,再加强约束总是不太可能,以感情为基础,更倾向于自由恐怕就是发展方向,还是顺应潮流。毕竟从根本上说,人类最终会走向自由。
现在社会化程度很高,家庭的作用日益变小,抚养孩子就算单亲,另一方也可以经常探望,影响越来越小了。
还说都是泛易哲学的共同创始人?
另外
能给一个介绍泛易哲学的链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