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吴英案的不同看法 -- czm1968
吴英是不是一定要判死刑,这倒是可以商讨的,但现在网上舆论变成吴英有没有罪问题,有点荒唐了。
一、本色资产有没有被贱卖?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29/3145457_3.shtml警方公开吴英资产处置情况 跑车贬值房产升值----从这篇文章来看,只有本色酒店经营权和30辆车被拍卖,谈不上一亿资产被贱卖的问题,当然警方在处置存在不少问题,1是案件尚未了结,从法律规定来说,是不应当进行资产处置。2是本色酒店虽然吴英无产权,但她投入了大笔装修费(我们假定5000万是确实的),接手者的收益是否应该分一部分给本色或其利益相关方?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吴英集资“诈骗”的38985.5资金分别来源于如下11处(排除已归还本金或者本息,以发生借贷的时间为顺序):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从毛夏娣处实际“集资诈骗”762.5万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从周忠红处实际集资诈骗262.5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从杨卫江处实际“集资诈骗”1036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从龚益峰处实际“集资诈骗”387万元;
2006年1月至10月,从叶义生处实际“集资诈骗”315.5万元;
2006年1月至11月,从杨志昂处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从林卫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2585万元;
2006年6月至11月,从杨卫陵处实际集资诈骗1202万元;
2006年8月15日,从蒋辛幸处实际“集资诈骗”250万元;
2006年10月,从任义勇处实际“集资诈骗”750万元;
2006年11月,从龚苏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榜单中,被另案处理的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已经被东阳法院一审判决。与之同时被另案处理的榜单外人士还有杨军、徐玉兰、骆华梅,与前者同时被外界称之为吴英资金7“掮客”。
本质就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后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过渡,建立托拉斯.
吴英的死刑触及的是整个民间产业资本转型,损害整个民营资本的利益.吴英的死刑,有罪,无罪,另一面就是产业资本转型金融资本过程中,民营资本的原罪,是大罪,小罪,还是无罪.这才是争论的焦点所在.
昨天新闻上说,温总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是罗斯福新政第一步,关闭信誉不良的"银行",下一步就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后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做到这一步,吴英死不死得就无关紧要了.
吴英的事情本质上和与造林养虫或着安阳一样事情,为什么要把她与民间金融挂上钩呢?这样金融最好是没有!是不是麦道夫也没错?
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型的时间点上,
我曾经写过,
三十年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让一批人通过初级资本与初级技术的结合,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想当年,如果你有一定的资金,技术是可以短期学习的,比如绒毛玩具,小商品,有资金,技术一两年内就可以学会,工厂就可以上正轨。资本的拥有者,同时也是技术的拥有者。极端点,文盲也可以办工厂。
三十年后,中国的小商品经济已经走到头了,要进行产业升级,淘汰落后的小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区别就是不可以短期学习的,基因技术,信息技术都不是下决心一两年学习就能够明白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靠小商品积累大量资金的人,无法依靠自身的能力进入高技术产业,同时拥有技术的人却没有钱.资本和技术在这里脱节.向金融资本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唯一出路.
产业资本的转化是民间金融兴旺的原因,资本需要增殖.资本的意志创造了"民间银行".吴英的死刑打击了资本增殖的意志.浙江是民间资本发达地区,资本当然要反击.
吴英还是李英并不重要,特定时间,特定的背景,才是问题的关键.以前类似的事件,是因为产业资本还能挣钱,资本的增殖过程并没有被阻挡.
非法集资,民间银行和庞氏骗局的最大区别是放贷,放贷进行生产,资本就能增殖,而庞氏骗局资本是不能增殖的.因此资本要打击庞氏骗局,容许非法集资.
借贷者根本不问借债人盈利如何?也没有抵押?没有正式合同?春节期间在网上搜索相关报道,其中有报道就提到吴英借据就写在一张纸上!而且吴英公司根本没有正规财务纪录。这种民间借贷或银行最好还是非法的好。现在问题关键是,国家已经规定只要利息不超过法定四倍,民间借贷就不违法,吴英是死是活与民间金融无关。。
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有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了2007年5月31日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共47页,详细罗列了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的每一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的义乌市公务员至少25人。
在义乌6位资金捐客中,光林卫平一人就借给吴英4.7亿元。林卫平原系义乌市文化局的公务员,在义乌官场有广泛的人脉基础。单林卫平一人涉及的债权人,就包括义乌市10多名国家公务人员。《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林卫平从义乌市文化局同事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130万元,包括蒋永贤900万元,应治中850万元,吴迎飞60万元,刘文宝、郑贤平各30万元,虞月青20万元,季孝伟、吴璀义各10万元。林卫平从义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40万元,其中包括义乌市环保局干部吕荣贵60万元,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部楼灿茂240万元、吴光荣100万元、叶荣全120万元,义乌市稠城街道干部李金财200万元,义乌市稠江街道干部楼益仁10万元,义乌市中心医院医生骆臻斌250万元。此外,林卫平还从亲戚、战友处吸收存款6998万元。比如从在义乌苏溪农行工作的战友蒋乐周处吸存380万元。从远房亲戚、义乌市国税局干部孙朝阳处分5次共吸存资金1750万元,这是林卫平从单个公务员处吸存的最大资金。
除林卫平外,从官员中吸收资金最多的是杨卫陵。《起诉意见书》认定,杨卫陵从应军处吸收资金110万元(应军另借给杨志昂350万元),从杨卫清处吸收资金130万,从赵晓处吸收60万,从季诚松处吸收55万元,从傅湘华、沈珉等人处各吸收50万。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获悉,赵晓原系义乌市府办建设科科长,今年刚被提拔为义乌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季诚松原系义乌市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后任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傅湘华系义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应军系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沈珉为执行庭副庭长,杨卫清原为义乌市北苑派出所副所长、现为义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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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4;铢钱:20。你,乐善:4;铢钱:-32。本帖花:4
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钱庄),最重要的作用是给官员的贪污腐败提供资金出路,这在清末就是如此了(参看《江南席家》),更不用说今天。
官员向钱庄放贷,利息收得极高,基本是新型的腐败拔毛手段。但这个腐败手段,比直接向民企伸手,吃相要好一点,而且毕竟有一点倒账的风险,算是“劳动所得”吧,全国的干部都能这样,中央已经要朝大家拜拜了。
不客气说,中央是会保这一块地下金融系统的,给贪官们一个出路,免得灰色收入都送国外藏起。民间金融资本的介入放贷,其实只是搭了顺风车罢了,不能把主次颠倒。
你相信中国特殊,而我相信市场规律,大家的立足点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同.
中国真得独立于世,与其它国家不同吗?
这个案子,去年10月底就爆发,当时已经宣布无钱兑付,要进行资产重组,或则说债转股,当时有报道称,该公司自称有资产数十亿,能够抵债。但现在看来是个肥皂泡,只能走司法路径解决了。
董事长不是涉嫌民间借贷被拘,是涉嫌刑事犯罪被拘。
要说区别也有:它借钱从少到多有很强隐蔽性,不象吴英不到一年崩盘。
1、被冻结的吴英、相关公司及个人名下财产、银行存款有17164万元。
2、吴英从2005年4月起向徐玉兰、余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
资,至2006年4月吴英已负债1400万元。
3、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
陵、杨志昂、杨卫江、蒋星星、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苏平等11
人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以偿还集资本金、支付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至
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返。
4、吴英用非法集资所得资金购买房产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向王香×、宋国俊、卢小
丰、王泽厚、陈庭秀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
5、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2034
万元。
6、2006年10月吴英向方黎波购进标价12037万元珠宝,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
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抵押借款。
地下银行系统,确实是民间(实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发端的,就是有钱的私人老板借给等钱的私人老板的民间平台。但一旦权势集团发现这个宝地,大举介入后,实际是鸠占雀巢,“巨额来源不明资金”占了大头,贷还是照贷,而市委书记们足以杀头的罪证不单不再怕小偷上门,还能生息,而且基本没风险(哪家金融公司敢黄掉这种钱?),岂不皆大欢喜?后顾之忧一除,工作更有干劲,越往上爬,可以伸更大的手。对中央来说,这种无成本的激励,肥水又不流走,还是勉为其难可以接受的。十官十贪,整个形势已经这样了,可操作可维持就不错了,谈何铲除?
所以有些人就想做成“先例”,对钱庄可以小打,而不可以大打;吴英为标杆,只能小关,不可以取命。只要不判死刑,风头一过捞出来还不容易?下月她就生肝炎了,弄不好肚子大了,WHO KNOWS?
XX啊XX,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