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跟港人讲英语效果最好 -- 子玉
这个很多地方都有规定是禁止的。规定就是规定,违反了规定就是违反了规定。又能怎么样呢?
再者,他们不自我检讨就是我说的在你家门口拉屎。跟反过来去他们家回敬一泡是一个等级。难道你坚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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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某些行李等和禁止飲食
L.N. 156 of 2007; 02/12/2007
L.N. 200 of 2007
任何人不得─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
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
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
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我要是找的不对,还请指摘。真是累死我了。
里面附带的PDF文件里有更详细的说明。希望找的是正确的东西。
如果确实是写得那样,那就是“任何人”都不行。
我猜28F是针对醉酒的。或者出了事儿声称自己醉酒等等。纯猜。
28H 粗言穢語
(e) 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
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那个拍摄录像的港人亦有违法,我奇怪的是那个义愤填膺的港男为何只针对大陆游客。
再看看罚则,最高罚款HK$2000,大陆游客的行为还到不了最高罚款,至于赶人下车,根本在法律规定之外。
其实这种规定都是太过了才真正发挥作用,或者纯粹是为了应付一些地铁公司不好应付的情况。
就像我们这里的公共汽车上规定不能吃喝,真有人带食物上来一般司机也不说什么。不过要是来一帮人在公车上喝酒开Party,(我们这边的倒霉孩子还真干的出来,)那么这样一条规定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赶他们下去。
本来就是个小事儿,劝一下就没事儿了,非得那么干,好好说不听再考虑找管理人员。就相当于街坊吵架直接就抄炸药包。完全是借机发泻。至于地铁公司的人员处理问题的方式,太烂。小事儿变大事儿以后,到他们手里彻底不可收拾。
其实大陆游客也有错,我就是看不惯港男的嘴脸,这不是待客之道!
这个虽然名为“香港铁路附例”,而不是“某某法”,但也应该算是法律的一部分。
里边第27条清楚地规定了,不得在“已付车费区域内”饮食。
关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其实也没什么复杂的,这世界上大概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但这并不等于他们可以为所欲为。通常情况是,如果他们触犯了法律,监护人将需承担责任。
我只是想给出事实,至少是一部分。
不过肯定会有些人认为我是为了什么目的才给出事实。而他们臆想中的这个目的跟他们的喜好相悖,呵呵。
传播学有个讲法,人总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内容。
我真的是不希望大家把情绪凌驾于事实,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