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慈不掌兵”才是大爱 -- 忘情
近日在铁路内部刊物上见到了一篇题为《安全管理 严爱互补》的文章,(以下简称《严爱》文),本人觉得文中观点颇有值得商榷之处。
做过家长的人都知道 “严是爱,宠是害”的道理。其实安全管理又何尝不是如此?《严爱》文中说在安全管理上要“严爱互补”,“要让职工感到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否则职工就会有抵触情绪”,本人实在不敢苟同。在涉及安全的问题上严格管理,归根到底就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职工本人负责,相比小恩小惠,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爱。企业当然应该关爱职工,但在安全管理上用“放一马”的方式去爱,不但害了企业,更是害了职工本人,等到出了事故,悔之晚矣。所以,关爱职工应该体现在生活上,而绝不能体现在安全管理上。在安全管理上就应该“慈不掌兵”,黑起脸来严格照章办事,宁愿平时听骂声,不要出事后听哭声。
《关爱》文中的观点在基层站段的管理层中颇有市场。但在这些冠冕堂皇的话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不敢拿上台面讲的事实:那就是现在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安全管理考核非常难。一旦知晓自己犯错将被考核,职工经常会找到管理人员,或说尽好话哀求,或赤裸裸地武力威胁,不达到让你撤单的目的不肯轻易善罢干休,这在一线屡见不鲜。一些管理人员或者碍于情面,或者不敢碰硬茬,只敢捡软柿子捏,遇到这种情况经常会选择退缩。当然,在确保自己能完成考核任务,保住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做好人”、“卖人情”的同时,有人总不忘给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找块遮羞布,于是这种奇谈怪论便颇有市场。
“下次愿接受加倍处罚”?但凡有过一点基层工作经验的人,能信这种话吗?为了让你撤单,对方一定会什么好听说什么,胸脯拍得山响赌咒发誓以后绝不会再犯,再犯则愿意授受加倍处罚。可实际上呢?那誓言说了就当作了,下回犯事照样来找你撤单不误。处罚当然不是目的,但如果不给违章者长点记性,下回他肯定还照犯不误,仅靠说教是绝无可能达到目的的。再说了,要想有威信,安全管理上就必须严格照章执行,一视同仁。所谓“认错态度好就可以免罚”之类的纯属主观判断,并无客观标准。同样犯事,为啥罚我不罚他?他态度比我好?凭什么呀?我的态度哪点不如他?我能服气吗?这种事情多了,管理上的权威,管理者的威信自然就没有了。
有人认为管理者把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的事情马上就办好,安全管理就会如何如何。这其实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难道贪官遍地,你就可以上街做小偷了?难道因为别人手上的事没办好,我自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违章违纪、而且还不服从管理了吗?
都说铁路安全管理难,但为什么温州地方铁路的管理却远强于国铁?那里的管理没有什么大检查、大反思、大整治之类的运动,更没有什么人情面子,该奖该罚,一切照规章来,从没听说过员工敢不服。因为他们都是劳务工,有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在头上,工作上出差错,个人利益立即会被深深触动,还有哪个工作敢不认真?
以目前国铁的体制,还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但严格管理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以本局为例,在历任领导中,既有群众认为管理严苛,因而怨声载道、口碑极差的,也有群众觉得管理宽厚,好评不断的。但令人尴尬的是,前者任内安全形势平稳,后者任内事故不断,安全周期被不断刷出新低。那么,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上来说,谁才是更称职的管理者?作为个人,我也希望领导能宽厚一点,让自己的日子好过一些,但要是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公平的说,好人主义害死人呀!
兵法上有“慈不掌兵”之说,在安全管理上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有些管理人员说白了就是在混日子,反正企业是国家的,自己只管闭着眼瞎扎唬,犯不着动真格的得罪人,反正出事了自己有的是办法推卸责任。更有甚者,有人打着“关爱”的旗号歪曲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既让领导做“恶人”,又在一些基层职工中讨巧做好人,把自己打扮成一付“宽厚爱民,为民请命”的嘴脸,这就实在可恶之极了!
管理问题。
同事里有个中国本省老乡,在本公司就职十多年。有天聊天说起国内父母身体不好不能行孝的话题,他说十年前他的母亲身体不好时他回去过几次,每次一两个月。结果每次都是回来发现被除名,每次都要重新录用,资历公司派股等等都要从头排。他一直还能留下来的原因是公司一直在发展壮大,如果那时候没有空缺职位,他就是完全失业的结局。
比较起来,中国的社会主义还是有相当存垫的。不出勤不发工资很自然,但是照顾病危父母这样的基本要求都完全不顾而干脆除名,估计只有规模很小的完全私企才做的出来、
不希望中国人老是在非此即彼当中打转,就不能闯出一条新路吗,宽严结合,安全生产?
又要新的洗牌和站队了
在有点规模的单位中,内部合规检查都是少不了的。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肯定都是遭人恨的。作为被检查,为自身利益进行争取也是正常反应。争取过程中摆出的7788理由确实有不少是胡搅蛮缠,纯粹为自己开脱的。但有一部分理由也应引起管理层的重视,不能简单地对当事人惩罚之后就了事了。
比如,规章都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总结各类经验教训累积下来的。经常是这样子,出了一单事故,过后进行总结,为了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便要求**岗位的人员在此后的工作中对**进行检查(核对……)。而往往这些要求的操作性都比较差,需要基层人员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做到,并且很难看到工作成果。
从管理层角度来说,他们算是“解决”问题了,制度已经完善,剩下的是基层根据制度进行操作的问题,如果基层不按制度执行,出了事故,板子就可以完全打到经办人员的身上。
此时基层的人就苦了,管理层做出这样的决定时,一般是不会有资源倾斜的,没有系统配套、没有增加人力、没有额外收入,纯粹增加工作量。如果这项新要求的工作量不大,或者容易出成果(检查发现问题,成功避免事故发生),那还好说。万一工作量又大,又很难出成果,经过稍长时间时间后,基层人员都会产生倦怠、抵触心理,开始考虑如何应付这项工作了。
在这种情况下,被检查的人抓了小辫子,四处喊冤很正常。因此,管理有方的单位,在应对这类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发布新规章,让基层员工完全承担责任。而应当积极地从系统、从流程等方面思考解决办法。确实只能由人力处理的,应当考虑在岗位设置、工作报酬方面给予补偿。那些简单的新规章一般只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临时措施。
最近找工作,也在想找个问题,希望回国工作,照看父母方便,但因为这两年混得很不好,以现在的条件,回去后工作待遇可能不是很好,但在这边,却可能找到一个待遇不错的工作。
李广俱以边太守将军屯,及出击胡,而广行无部伍行阵,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刀斗以自卫,莫府省约文书
籍事,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程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
“李广军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而其士卒亦佚乐,咸乐为之死。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是时汉边郡
李广、程不识皆为名将,然匈奴畏李广之略,士卒亦多乐从李广而苦程不识。
不是每个人的能力都胜过李广,连李广都自身被俘过,跟随他的士兵下场可想而知。可严格管理却能保证程不识部队的安全,所以李广不得封侯,程不识却可以。
一般来说,都是上面有病让下面吃药装个样子罢了
忘情老大,前两天在另一个帖子里解读了下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报告,不过回应甚少。有些疑惑,不知道老大能不能说两句。唵,俺的原则是就事论事,适当联想,技术探讨。
看来出事的首要原因是设备,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这台设备最初用于合肥,为了解决网络不通的问题。合武线用了光纤网,合宁线用了以太网。张骥翼为此丢官。这个俺要为老张鸣个不平。如果两段网采用不同标准是不允许的,那当年就应该改,而不是拖到现在,出事了再说不允许要处理。要是两段网采用不同标准是可以解决的是允许的,那今天也不能是处理老张的理由。合武线采用的是LKD2-T1的前身,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必须加一个类似协议转换之类的模块,才能和合宁线的以太网通讯。对LKD1-T的升级,是由方块9陈锋华提出的。他作为通号院列控所所长,向上级通号院提出升级要求,是其职责所在,他的日常工作绝不可能是科研。
事实上铁道部的科研管理还是很严格的。看调查报告,就功能来说,这是给一个现成设备加一块通讯板,变成一个新型号的事。铁道部有一个技术预审查,共有黑桃A、红桃A、草花A、黑桃K、方块K、黑桃Q、红桃Q、方块Q等一把大牌都栽在这个“技术预审查”上,都是铁道部处级司局级和部级的领导。其实你想,他们根本不可能从技术上把握这个事情。铁道的“电”系统是“四电合一”,除了出事的信号系统,还有通信、电力、牵引等系统,每个系统都有一大堆类似的技术改造项目,他们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技术水平来给你一个个“预审查”,我估摸着到最后这些审查都是走过场。
好,下面说这个设备研发。调查报告讲到的没有固定团队,图纸缺失等。项目的负责人是黑桃8叶锋。以下是俺的一点推测。PIO板的程序里,有正常操作,有异常处理。比如现场传感器坏了,要使现场信号“故障导向安全”,全亮红灯。但是这个异常处理是需要资源的,比如中断啦,内存啦等等。这个老叶呢,他手头也有光纤网和以太网转换的现成程序,把它加到旧型号LKD1-T的处理程序中去,升级到新型号LKD2-T1,可是不知怎么回事,这段网络协议转换程序占用了PIO板的异常处理的资源,所以一旦PIO板检测到现场异常时,就不能转入合理的故障处理程序,表现在723当夜,一旦现场设备雷击损坏,PIO板不知所措,信号灯没有“导向安全”。
叶黑8之所以没有组织正规的项目开发组,或许是因为太简单了,网络转换程序都是现成的,拼上去就行了。调查报告中提到,他只是口头安排了一些人加了程序就完成了。至于这个设备的定型测试嘛,我敢肯定老叶没有把所有的通路按规程走全。所以嘛,事故隐患在08年建设甬温线的时候就埋下了。甚至更早,合肥也是个事故隐患。
读这个调查报告,最大的疑惑是:甬温线是谁具体安装设备的?验收签字的人又是谁?看报告,甬温线四电集成由通号集团和中铁电气化局联合中标。只看到方块J荣亚清是合武段的施工方项目经理。那甬温线的项目经理是谁?不知道,又是谁代表甬温线签字验收的?不知道。其实俺觉着吧,这两位应该也对设备验收要求、流程很清楚,责任仅次于设备研发的老叶。一般来说,新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会暴露出研制阶段隐藏的问题,软硬件会有一些改动,补丁就是这样来的。要不就是老叶自己既研发、又安装、又调试、又自己接受下来?
所以俺认为,责任第二的是甬温线的施工方和验收方。但是调查报告对他们一字不提,是不是俺的理解有误?
当然设备不合格不一定导致事故,如果操作正确一样能避免。谈到铁路使用方,既然设备通过了验收,操作人员一般都认为设备是符合标准的,也就是肯定是“故障导向安全”的,所以处理起来不那么果断及时。所以操作层面的责任,要小于设备研发这一块,和安装调试验收这一块。
基层群众的领导“网开一面”,那么“领导的领导”是否会对领导网开一面呢?
如果领导需要“必须”承担领导责任,没人对他网开一面,他自然也不会对别人网开一面。
抓安全还是靠从上到下,仅仅依靠基层领导的“公正严明”,恐怕有些责任倒置了吧?
我该说的早都说了。
还要那个领导干什么?
偶尔发现一次两次有可能,全部发现没可能
甬温线“四电合一”项目是招标的,就算施工的、验收的都是铁路内部单位,关起门来是一家人,怎么着也得有个施工方、验收方吧,就算是过场,双方也得有个项目负责人,好歹也得有个验收报告吧。我在整个事故调查报告里,怎么都没发现这个环节呢?反倒是和合肥有关的处罚了一大堆。
世界上什么最难?
让人点头认错最难。
罚是一种手段,做给别人看的。罚的多了,这个手段就没有效果了。
不但没有效果,罚并不能让人认识到错误,这其实是最关键的。人不能认识到错误,出现相似的情况,他又会做他认为正确的决定。错误会一而再的发生。你怎么办?再罚?加倍罚?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直到最后手段失效。
管理的精髓不是赏罚。而是把事情做到位。
慈不掌兵,说的既不是“严”也不是“罚”。是“杀”。
让我说什么好呢?
完全地误入岐途了。建议回头再仔细琢磨一下我那篇《略谈事故调查分析》。看看第九自然段写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