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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warning】公民/绿卡与海外资产问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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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阁下有所不知

由于有地下钱庄的存在,

资产转移已经不是大问题。

前有浙江温州贪官杨秀珠,

后面有东北高速高山,

广东中国银行余向东等人。

均向国外转移大量财产。

当然西方国家也乐意看到有人送钱上门。

高山基本上是用钱买律师。

被引渡回国的赖昌星也是钱被

律师, 保安公司洗劫一空才送回中国的。

他当初在温哥华, 每个月花8万刀雇保安公司作“保镖”。

DEL
家园 我怎么记得协定是这样的

规定了税归谁收,双方都没放弃对本国居民收税的权力,只不过在一国交的税可以在对方算数。

家园 果然找到这样一条

二、议定书

。。。

二、虽有本协定规定,美国可以对其公民征税。除本协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外,美国可以对其居民(根据第四条确定)征税。

美国公民想不给美国缴税,没门!就是美国居民嘛,想逃掉也不容易,都是些特殊情况,比如第十九条说的是著名的访问学者三年不缴税,第二十条是著名的学生五千免税。

不过奇怪的是,协定里一般都是对等的,而这里特别提出仅对美国公民/居民,莫非中国政府主动放弃了对中国公民海外收入的征税权?

家园 DEL

del

DEL
家园 条款大部分是对等的

比如交换学者三年不交税那条就是说一方另一方怎么样,根本没提美国中国。所以我说的那条才很神奇,直接就说“美国可以对其公民征税”,相反,条款里从没提到类似“中国可以对其公民征税”的句子。

搜到如下的东东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

  六、中美税收协定议定书的第二条明确“虽有本协定规定,美国可以对其公民征税”。是因为美国根据其国内法律规定,对其公民实行全面性的税收管辖权。尽管中美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但应美方基于其国内法律的要求,在议定书中明确本协定不影响美国对其公民的征税,并在该条列出一些协定条款,明确美国可以对其公民给予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待遇。这样做,是考虑了美方国内法律规定的实际需要确定的,但这并不表明,美国公民在我国也可以享受中美税收协定待遇。是美国公民而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第四条的规定不属于美国居民的人,除了协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等个别条款外,在我国不得享受中美税收协定待遇。

看来老美对收自己国民的税是一点都不放松啊

家园 是中国政府目前不对访学和学生5K收税

但这两者算作中国政府税收范围,美国政府收不到(也就是联邦不收而已,有的州还是对这部分收税的)。

哪天中国政府改主意了(可能性不大),是可以对这部分收税的,但是收税成本高油水不大罢了。

家园 果然搞笑。偶就喜欢“真理越辩越明”:

1、你说“美国税法是cash法”;

2、我纠正你,说REALIZED(也就是你说的cash法),只是传统做法,美国政府早已意识到上述方法的严重缺陷,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其它方法,包括mark-to-market;

3、你回答说mark-to-market 只对增值部分征税,所以我错了(JY逻辑?)。

4、本人按正常人逻辑给你如下回答:

a.本人从来没有说过mark-to-market不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也就是,如果期初价值10000,期末价值15000,IRS对5000而不是15000征税。

b.但是如果你期初压根没报海外资产(IRS认为价值为0),期末突然被举报或被查出有15000资产,那么这15000-0会被认定为你的海外收入纳税。

DEL
家园 这个已经解释过多次了。

税务协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双重纳税。如果你在中国已纳税,那么上述收入不必重复在美国纳税(抵扣);如果你在中国没纳税,就没有纳税凭据抵扣。

美国的税法是“属人”原则。这点非常特殊。其余大部分国家都是“属地”原则。以香港为例,香港政府不对在其它地区业务获得的利润收税。但“属人”税法要求你对全球收入纳税,你即便长期居住海外也是如此,除非你“弃国”。但即便你“弃国”,你也要在“弃国”之前一次性缴纳全球资产市值之增值部分对应的税。

家园 del

del

DEL
家园 不是这样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和绿卡,那么你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收入,都有交税。但是这些收入不会双重交税,就是你在中国交了税,你就不需要在美国交。

但是在资本盈利上面。美国的短期资本盈利,算收入。长期资本盈利是20%。如果你在亚洲的国家没有这个税(好像不少国家都是),那么就要交美国税。

家园 呵呵,他们大多是蟹帝掌权之前的了

太宗驾崩到蟹帝掌权之间,有个冰棍不吃白不吃的黄金时代。就像你举的这些例子,也几乎都在这个时期内。

现在是蟹帝时代了,这几年体制内人想出去一趟审查已经极为严格了。前几年老爷子单位组织退休人员自费台湾旅游,那些离退休的副局级干部必须要拿到市长的亲笔签字才能成行。市长签字那这么好拿,结果等旅行社都发团了也没批下来。搞的那些七老八十的老干部们大为火光,大骂干革命一辈子了,老了自费出去旅游都不许。但火也没办法,谁让你级别到了那。处级退休的就可以由副市级的人签,就容易多了。

据说,深圳香港中英街这几年又繁华起来了,在现在去香港那么容易的时代,咋那又繁华起来了?原来凡是体制内的,现在想出去一趟太难了,想去香港买奶粉,找市长签字去吧,出了事情市长要担责任的。于是体制内的只能去中英街了,那地又繁华了。

所以,你仔细想想会发现,这几年这种能弄个几亿出去的新闻几乎没有了。抓到贪官,搜出多少亿的还是不少,比如山东就刚抓了个黄三亿,但能转移出去,能跑出去的少了。

对民间来说,如果5年前有1亿,转移出去换成美元英镑欧元,哪怕不在危机中受损失,在这个全球低利率的时代,美国到处征税的时代,能保住原数就不错了。但如果留在中国,一年5%的保守收益没问题,人民币一年升值百分之几也有的。5年下来,选择把钱弄出去,存在海外银行的和留在国内,存在国内银行的,财产就可以差一倍不止。

对中国的事情,确实要与时俱进。5年前的经验,到了今天的中国可能就已经变成老黄历了。

家园 我觉得挺奇怪的,刚刚说大量富人想移民国外,

美国就来这政策,他们这是不要人吗?

也许是钱实在太急太紧了,也就顾不得涸泽而渔了...

家园 奇怪吗?一点都不奇怪

外边六大派围攻光明顶,里边杨逍大战五散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中国人这些年被一些jy忽悠的以为老外都nice的不会窝里斗,都是目光远大,走一步看十步的。实际上,无非是江湖换个形式吧了,要说区别,国人可能共患难易,共富贵难,洋人是共富贵易,共患难难。

忽悠中国富人移民,然后直接抢走富人一半的身家,策略挺好的。但问题奥黑还能不能选上还不知道,总不能他去给别人铺路,让别人摘桃子吧。所以,现在能搜刮一点是一点,搜刮到一点,就能给自己的势力少砍点预算,就多一分胜算。

而且咋瞅着吧,灯塔带头在前,其他那些免煮国家过2年日子不好过了后绝对照着学。最后可能会形成一个奇怪的效应,为了逃税的资产(不只是华人)反而会大量涌向中国。兔子躺在床上不去招商引资了,结果还是会有大量资本非要往中国涌入。美国FBI可以要挟瑞士银行,老欧洲也在拼命加税,阿拉伯春天进行时,利比亚1千多亿身家被欧美私分,拉美指不定就债务危机(阿根廷已经很严重了),放眼全球,这年头,中国的中小银行,成了美国税务局无法查询真正保险的地方,中国也成了资金存放最安全的地方。那些非洲的将来的赛义夫们,穆巴拉克们,那些欧美的身家几百万,还无法左右政治的小富豪们,那些海湾国的大大小小酋长们,如果他们智商正常,现在应该会盘算怎么把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财产转移到中国来。

于是,将来也许某个中国三线城市信用社里会存着某位海湾王子的巨额存款,某个地方商业银行里账目里也可能躺着某位非洲未来赛义夫购买的巨额中国国债。因为放眼全球,资产保存在这些地方,也许才最安全。美国税务局可以压瑞士银行开放账户,瑞士银行也不得不妥协,但土鳖的农村信用社,完全可以无视什么美国税务局,什么FBI,这些见钱眼开的主,绝对可以把客户资产隐藏好。老美就是通过外交来查,那也能让美国税务局见识见识什么见鸳鸯单,什么叫内外几本账。

通宝推:考拉,唵啊吽,河虾,何求,卢比扬卡,风中乱发,牧羊犬,种植园土,
家园 也有换届及内政因素在内。

其实这个举措不全针对中国人,也是多少针对美国的“job creator”的--现在共和党已不允许发言带“rich”一词了,富人就用“job creator”一词代替。

既然目前“job creator”多数支持共和党,那么奥巴马至少在大选前,要打击“job creator”。

奥巴马是众所周知的影帝。他做不到真正的改变。那么未来有两种可能:

(1)共和党上台,这些政策要么全部推倒重来,要么局部采纳(对外国移民),局部推翻(对本国“job creator”)。

(2)奥巴马继续在位,那么全部推翻自己政策的可能性不大,最终可能重点打击外国移民,而对本国富人不了了之。

del
家园 税收协定所得征税是不分具体项目的

也就是说,在中国征的税到美国,只计税收名称比如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分类的什么工资薪金所得,什么稿酬所得,因为双方税目的差异,无法一一对应,计算时会非常繁琐.

正确的方法是,在美国按美国的税法税目进行申报,然后把在中国纳的税按税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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