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明确定义“恐怖活动”的背后 -- 易水萧萧人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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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做法是对外国人说的,主要用于堵外面那些人权组织的嘴。
最关键的地方是最后给具体事件、组织和个人定性的是哪一级的哪个机关。若地方政府无权,上面的担忧就不会出现。这个权利只能收到中央政府去的。呵呵。主要是告诉人们,我们不是“不教而诛之”。
跟“其它手段”扯不上关系,越级上访也和“社会秩序混乱”扯不上关系,唯一能扯上关系的是“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指的是到非信访接待部门上访,比如中央电视台。实践中更多的是指诸如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或到美国大使馆喊冤。
谈论上访问题,建议先看国务院的信访条例。
这个文件肯定是涉密的,最少是机密,很可能是绝密。
98%以上的地方官员根本没机会看到这个文件,包括地方常委都不是全能看到的,更不要说什么信访局长了。文件都看不到,还谈什么解释和操作。
国安和公安有自己的工作范围,没时间去操心那些跟自己没直接关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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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上访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可能破坏的是行政秩序吧?
复 问个问题吧
根据
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这个定义,喇嘛自焚算恐怖活动,要抓他背后的黑手,因为这个邪教组织造成喇嘛伤亡。钉子户自焚既没有造成其它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他是自杀,所以不算是恐怖活动。——我是这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