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视花大熊接受要约邀请并发出反要约,正式列举对比安全食品 -- 黑岛人
起因是花大熊的链接出处贴,对经过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进行了大举攻击,与之进行争论,此间往来言语甚多,不劳烦顾。要略了解者可以从此贴链接出处开始直接查看
总之,我对花大熊不断的兜圈子,只不断提出自己的新疑问、新攻击,但一直拒绝正面回答我一开始就对他提出的质疑感到厌烦,不客气的说了如下之语——“兜圈子别再说了,把你认为安全的作物品种说一个出来 ……”链接出处
花大熊显然是绝不会乐意在口头上落半点下风的人,于是很快以替换词战术回应如下——“兜圈子别再说了,把你认为安全的食物品种说一个出来……”链接出处
如此甚好。
在我看来,我的前贴相当于发出一个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而花大熊的回应则相当于同意了要约或是发了一个类似的反要约。或者白话说——花大熊为了能犀利的在言词上进行反击,实际同意了我和他共同列举各自认为足够安全的食品检测标准,以及各自认为安全的可供大众食用的食物(细节区别仅在于各为食物品种[花大熊对我要求]或作物品种[我对花大熊的要求]),以为对比。
很好,我接受。为督促花大熊这次不再,再次仅仅使用文字游戏,东拉西扯的再度逃避正面回答。故单列主题贴发出,以为众观。
事实上,我认为而且相信大家都充分了解,现有安全的食品或作物(此处及以下所谓“安全的食品[作物]”都仅指按法律和规章规定生产食品[含加工过程]本身的安全性,不包括生产、运输、销售及其它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及二次污染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品种多如牛毛,不是一篇小文可以列举穷尽的。不过,本次对比的要求是举例,而不是穷尽,所以任务应该很容易达到——除非从一开始就根本不曾考虑甚至明知自己设定的标准根本是无法达到的。
我认为已经达到上市之安全水准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举例:
食品品种一:大米,农工商大米,江苏金湖县宝应湖农场生产,10KG装。
相关检测标准及制度:
稻谷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50-1999
大米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54-1999
相关粮油检测通用方法标准(粮油检测一般规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490-2010等) 和,稻谷及制品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495-2008等)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
食物品种二:食用油,金龙鱼大豆油,嘉里食品(中国)生产,5L装。
相关检测标准及制度:
大豆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52-2009
大豆油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35-2003
相关粮油检测通用方法标准(粮油检测一般规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490-2010等) 和,油脂产品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524-2008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
现在,请花大熊同样列举他认为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安全食用的作物(食品)品种及所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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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熊看来,你采用的是USA对食品安全的那一套思维体系,即疑罪从无原则。
而国内现行的,则是疑罪从有的原则。即,如果你不是那个系统的,比如说水稻。那么你就必须要证据证明你自己是安全的。也就是进行安全性试验。
如果采取你的原则,那么和水稻差一个基因的不需要做,差两个的要不要做呢,差三个的要不要做呢,……直到变成另一个物种。
事实上,如果按照你的原则,必须对现有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作彻底的修改,与USA的完全一致。
你的原则,是米国人对食品安全的思路。米国在对食品安全和对药品安全上,用的是不同的原则。起码在联邦一级的水平上是这样的。在州一级的,我不清楚。如果你知道,还请指出。
我们的原则,是我们自己的思路,确切的说,是对药品安全性的简化版。
另外,如果你希望我继续回下去,请删除那些和主题无关的字眼。我认为那很无聊。
话说你为何不正面回答我关于在食品安全体系中,为何要有新资源食品这一栏目呢?
你愿意落个下风吗?呵呵
说事儿就说事儿,我不喜欢讨论别人的风格,因为那与我无关。
你见我在你的政治贴里谈你的网品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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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进入量化阶段了。
不过我不太明白的是,差一个基因,差两个基因,或者差n个基因,是个什么概念。
即使是同一种物种,比如我和你吧,基因也有成千上万个是不一样的。
关于疑罪从有,我看不管在那个领域,社会领域也好,自然领域也好,科学领域也好,都是给自己找不自在。你可别把国内给代表了,我就不同意这个疑罪从有,不然国内发生个没破案的凶杀案,我还得把我周围的人都怀疑一遍,累不累啊。
用在食品领域也不合适,就说这自来水好了,管子是不是用了很久有锈蚀了,长细菌了,有毒素了啥的,实在没这个功夫,还是相信政府开的水厂比较简单。
在不同层次看待基因,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从基因的分子结构来看,都还是ACTG呢。我们从功能体到基因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面到底有多少层次,我们还不清楚,非要用底层的概念来取代宏观的性状,如果您坚持认为这没有错,那我们就没有对话的基本框架了。
好比我在说西西河比别的网站如何如何,你非要说不过是铁手玩的一堆代码,还引用了其他网站的代码。
甚至连水稻的品种也不一定能改变。
用的是林奈的分类系统。
自从基因的物质基础被发现以后,人们对林奈纯人为的分类,就产生了很多的争议。但是一直没有很成熟的研究成果出来。
因此宏观性状和基因间,到底该如何建立联系,是一个还没有结论的东西,不知道为何到您这里就成了铁板钉钉的事情。
差一个不算,差两个算不算,差三个呢?每次不都比上次差一个吗?
稗草,我没有查和水稻有多少基因上的差异。它算不算水稻呢?
你的主张不是第一次提出了,事实上在前次的那栋楼里,我对此种“所谓将转基因作物归入新资源食品类”的主张,反对的意见及理由,早就已经详细说过了,
现在,在你自己“兜圈子别再说了,把你认为安全的食物品种说一个出来 [ 花大熊 ] 于:2011-09-07 04:26:00 ”要约后,在我提出堂堂正正的各自列举觉得安全的食品(作物)及能证明其之所以可称为安全的检测方法后,并已经先列举实例后。你似乎又要食言推脱了。
其实对转基因作物(食品)的安全性检测的方式方法,究竟是更接近现在的食品类检测程序、要求还是药品类的检测程序、要求,又或是你所称的所谓新资源类食品检测程序、要求,本身并不是关键。“少林可乐”“中国花粉口服液”批准上市前的检测要求和程序会比张启发的水稻严格?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比“怡安宝”天然红景天饮品、玄驹酒会有更多人群不适用或过敏?你信不信呢?反正我是不信的。
关键是你们这些声称不是要彻底扼杀转基因技术,而“只是要有合理必要的安全检测”的人,所谓的合理、所谓的必要,只不过幌子,是借口而已。再次点穿你们的居心吧。就算是药品上市要求的毒理测试,转基因作物怕过不了?笑话,“是药三分毒”,这种因对其有需求而“宽纵”,有几种食品敢用(河豚等本身另有管制要求的极少数例外)。证明自己是安全的。无非是你们想把转基因妖魔化成“不能长期服用的类药品”。
实验室成份化学分析+大规模、长时间的动物实体实验已经被人类历史证明是能可靠证实食品安全性的成熟方法,你们为什么不肯接受被使用在转基因作物上呢,原因就是你们知道大批转基因作物必然能通过安全检测。只有用永远不可能证明的彻底排除所有可能性的“疑罪从有”式方法,才能用莫须有的手段封杀转基因技术。但是,这给你们自己又出了一个难题——用这种“疑罪从有”的要求,任何一种食品都是不安全的,是不能上市供人食用的。所以你们只能公然的使用双重标准来对待转基因,拒绝将你们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检测方式方法”应用于其它任何。在我猜测,也就是你被再三再四的追问,宁愿不断转进,也坚持不肯举出一种你自己认为安全的食品的原因。
顺便说下,阁下在讨论中,对我暗示明示的人身攻击就没有断过,我无意回骂,但也没有在被污蔑后还将攻击者捧到天上去的爱好,楼顶对你我这个争执的起因之介绍,全是平铺直叙的我之感观,有链接有出处,你觉得哪点不符事实,或是对你的不实污蔑,尽可指出。我自己又检查了两遍——没有,不管是明示还是暗示,我认为我原贴中都没有不实之词。
我已经从食品安全体系的角度说的很清楚了。
中国的药品审批体系,比美国松,但是食品,是比美国紧(监管比较松)。
你希望绕过国内相对比较紧的体系,去迁就美国相对比较松的体系。到底是从“科学”的角度,还是从别的什么角度,我想大家都会有评价的。
至于保健食品,俺还真有这个自信,我可以拿出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报告。
你拿的出来吗?
就问你一条,如何确定那些转基因的服用时间呢?一般要求实验时间是服用时间的2倍以上哦。
这大概也是袁隆平说两到三代人的由来。
你既然自己觉得没有不实之词。那就各说各话吧。反正大伙儿都不是没眼光之人。
你不愿做的事情谁也不能强迫你。
您慢慢忙吧。
张启发团队拿出的安全性报告比不上中国花粉口服液的安全性报告,你说吧,实验样本、时间、成份分析还是同行甚至外界审查,你认为哪项前者不如后者严格呢。
事实很显然,你主张将转基因作物列为新资源食品,不是国内相关学界和官方的主流意见,或者直白的说,至今为止根本就是你的一相情愿。同时,国内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是有着充分、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的,无非是不能满足也不可能满足你们所谓的“疑罪从有”,分明是我们要求按国内标准办,何来所谓“迁就美国相对比较松的体系”,又是一次公开的栽赃。
我一再指出,你拼命回避的关键,就是你们提出的所谓“安全标准”,其原则本身是不是现实的、可行的。事实仍然很简单,学过一点基本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断定“绝对没有”和“绝对不可能”严格说来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而了解一点基本现代生物化学的人也都知道: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完全彻底掌握人体与摄入物质间一切分子级的反应及之后连锁的长期的分子级反应,根本还是痴心妄想。给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专门单独设定这种要求,其真实用意何为,骗不了几个人的。
就比如“一般要求实验时间是服用时间的2倍以上”,这句原来的主语是什么呢,是药品。这也是你们拼命要求把转基因食品当药品看待的另一个理由——用漫长的时间来封杀。正常人都知道,药品大多数的一个疗程都不会太长,所以用2-3倍时间进行检测并不会扼杀新药研究。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不会削足适履(也就是你为啥留了一个“一般”的尾巴)。胰岛素发现后人工胰岛素合成前,人类使用猪胰岛素,这可是直接了当的往身体里直接注射其它生物的成份,而哪怕是主粮,食用品种也会经常换,胰岛素病人却要天天打,按你的逻辑,显然是需要2-3代时间的试验才能大规模使用的,从1921发现到1965年人类第一次人工合成胰岛素(其实还是牛胰岛素),算2代人都还短了,看来按花大熊你的科学态度,那几十年间医生们都是在非法行医,祸害糖尿病人。
顺便说一句,你要记得你有拿袁隆平当挡箭牌过。袁隆平团队的转基因水稻……也快了。
转基因作物至今为止,相对于其的基因数量,被转入的基因所占比例很小,或者说微不足道,从常识来看,其在生物进化链上的分类就不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当然,你批评林奈的生物分类法不准确,从根本不再承认现在的常识。不过怎么说呢,这种题目开得太大,就好象因为相对论的发现,人类知道了时间和空间、质量和能量间其实是有着根本的联系的,但它们的本质还是不清楚,于是,你就因此主张“秒”、“米”、“牛顿”和“公斤”这些单位“可能”性质有错误或是不全面,所以现在不能用了。
每个人之间也是有基因差距的,有人之间的差距甚至很大,外表性状上的肤色、身高等等不说,就是人体内部的生物系统都会有很大的不同,著名的就有乳糖的耐受性,各种对不同疾病具有天然免疫力抵抗力的更是屡见不鲜,按你的逻辑,看来是要怀疑其中某些人其实已经不是“人”了。
再回到转基因作物上来看,用人工直接操纵的分子级手段转入了一两个基因,你就怀疑改变了生物的根本种属特性,但用传统的杂交手段同样转入了基因,包括跨种属转入部分基因,你却从不表示怀疑。更有甚者,辐射育种法导致的基因突变,很可能是前所未有的新突变,这种突变按你的观点和逻辑,难道对生物的性状及长远影响的不可控性难道比毕竟是原有生物圈中的基因一定安全了?
说到底,你就是:我不知道,我也没兴趣,反正转基因是错的,除非你以上帝的身份证明绝对是安全的,但我还是有权永远不承认。而我承认之前,转基因还是错的。
自己树一个靶子真是有趣。
您继续当你的转基因二十八个半。
顺便记得问问,袁隆平转了啥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