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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选择死亡的权利 -- 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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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选择死亡的权利

2005年3月18日,争论了很久的佛罗里达妇女Terri的胃管终于拔了,医生们估计大约2到4个星期,Terri会因为饥饿和脱水而死。胃管还可能再放回去,因为我不大相信,充满同情心的国会议员们,宗教人士们,包括总统兄弟两个,会眼挣挣地看着本来属于上帝的权利被Terri的丈夫和几个地方法官给抢了去。

事情大概是这样,15年前,有厌食症的Terri一天夜里晕倒,并出现短暂的心跳骤停,抢救后恢复了,但遗留下来严重的脑损害,基本等同于植物人。Terri的丈夫在照顾了她15年后,说要遵从她的意愿,让她平静地选择死亡,法院同意了,但Terri的娘家坚决反对,在佛罗里达当州长的总统的兄弟行使了州长的特别权利,否决了法院的决定。后来法院再次决定拔掉Terri的胃管,现在她的娘家人寄希望于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能下令制止Terri丈夫的行为,让她能就这样活下去,最后让上帝来做最后的决定。

和我的当医生的美国同事谈论起这件事,他们很纳闷这件事情为什么会搞成这样,暗地里进行的安乐死是很常见的事情,象濒临死亡的人,家属选择让病人平静的死在家里,医生也默许病人家属从医院拿走过量的镇静剂。

仔细想想,人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似乎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是在已经丧失了做选择的能力的时候,谁能为他的命运作主呢?想起3年前发生在新泽西的一个很特殊的案子,1位75岁的老头杀了他的太太,理由是,他已经照顾了他的瘫痪的太太20多年了,他想在他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轻松一下,解脱一下。老人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他被判有罪,要在监狱里度过最后的时光了。

现在还有很多的植物人继续生活着,对于他或她的家属亲人们,这是巨大的负担,在家属最后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无法再坚持下去的时候,他们有权利为病人选择死亡吗?

莎翁的“生存还是死亡”还真是个大问题!

3/19/2005

家园 生命代表着责任

如果没有可能尽到自己的责任,我宁可安静的离去.

家园 这的确是个不容易的话题

我想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会一直有的, 当然都是活着的人接受程度有关, 但还有一个因素是有了立法就会有人滥用而导致更大的争议。

一个的德国朋友的父亲, 在清醒时候就律师那儿留了嘱咐, 如果因为自己昏迷不醒超过多长时间有要求安乐死。

家园 昨天我跟同学吃饭还争论这个问题来着

听说,管子又给插回去了,人家布什总统连假都不度就回来干涉这事。。。

这位女士的丈夫上了Larry King的节目(N年前他要拔管子时是坚决拒绝上电视的,现在不知为什么改主意了)。他有女友也有孩子(都那么大了),主持人问他,何不就让她的父母去照料她,过你自己的生活去?他非说因为这是她本人的意愿,他要实现她的愿望。嘿嘿。。。

这男人还真有趣。

家园 德国人的做法很好

免得叽叽歪歪

这个TERRI,唉,现在是沦为政治工具了

家园 唉!人的生命既坚强又脆弱,如果真的要结束只想不累及关心自己的人就好!
家园 人的权利

我想人的权利既包括选择生,也包括选择死.如果一个人生不如死,而她/他在意识清醒的时候选择死,那应该尊重她/他的决定.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一个病人没有自己的决定,旁人有权利替她/他做什么样的决定? TERRY的丈夫做出让她死去的决定,她的父母做出让她继续生存的权利.(当然这里还有个潜在的问题是如何定义生存,象TERRY这样还意味着生存着吗? 我个人之见应该算)单从TERRY这个CASE看,如果她以前没有做出选择死亡的决定的话,旁人是无权利让她死亡的.推广一下,如果我们可以决定让TERRY死亡,那我们如何面对天生的痴呆儿?如何面对那些生下来就注定不可能尽社会义务而只可能消耗社会资源的那部分人?尽管这样的人很少. 更极端一点,如果法官做出决定的时候还考虑到TERRY所带来的昂贵的负担,那么在我国的农村,有的人遗弃先天有残疾的婴儿的事件也可以算正常之为了,因为那样的婴儿对于一个普通中国农民的确是一个极大的负担. 对于TERRY这个例子, 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 若干年后科技发达了,也许可以讲她拯救过来呢? 人的伟大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宽容对待他人,我们可以为别人作出牺牲,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天生的缺陷而抛弃她/他,大家说对吧?

家园 古人云:生健死速

活得要健康,死要死得轻快。这类半死不活我是无论如何也忍受不了那么久的。

不过还是很佩服那个男的,十五年可真不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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