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美国南都系一周简报二:2011年6月26-7月6日 -- 海外俗人
首先,故意伤害罪量刑比强奸罪要轻一个档次;
其次,不是所有故意伤害都是犯罪,要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才是犯罪,比如A扇B一个耳光,脸扇红了,肯定不是犯罪,但如果扇掉一颗牙或者耳膜破了,可能是,但当事人不追究一般也没事……但强奸可是只要有违背意愿与实质性交两个因素则为既遂,纠结于是否有身体伤害反而是放纵犯罪;
再次,伤得不重的话,刑罚还挺轻;
最后,起不到你期望的维护伦理的作用,法律在维护伦理方面的作用本来就不大,在这方面,就更起不到什么作用,刑法本身只是设定一个禁区,禁区之外,天高任鸟飞,可并没有说两男子就不是,只不过不在性犯罪禁止之列罢了。14岁以下小朋友还都干什么也不会构成犯罪呢,您能说他们全部真的不会杀人放火强奸抢劫?
此外,估计强奸罪的对象纳入男人是迟早的事。中国以前没纳入,有传统思维定势局限的因素,有记载的男人被强奸的案例几乎没有,一般认为强奸犯遇到个男人,就叫“不能”,意思是根本不可能进行性交了。就算想到了,传统上认为男人反抗能力远比女性强,几率太低。可一旦这种事通过网络曝光得多了,可以想象了,那么未来纳入强奸罪范围内也没任何障碍。算不算性交和客观上能不能性交跟伦理道德没关系。
婚姻法规范的是家庭婚姻范畴,本身就涉及家庭伦理道德问题。刑法则不一样,刑法是行为的底线,不要逾越就行,在框框里怎么样做刑法不干涉。
举个例子,婚姻法说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可没说不忠诚怎么办,这就是个道德宣示,一定要不忠诚且急不可耐地重婚了,才轮到刑法出面干涉。而除了重婚之外的千万种不忠诚,法律一概视而不见地不加干涉。所以,法律绝不是未婚伦理道德的利器,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本就是两套独立的规范系统,只不过有时会有所重叠,相互有所影响而已,毕竟大大地不同。
中国的婚姻法只是不允许同性恋结婚,没说同性恋违法。结婚还要求男22,女20呢,俩高中生谈恋爱也不违法,“恋”和“婚”不一样。
如果像您说的俩gay搞得受伤了,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要追究刑责这是不对的。犯罪首先看主观要件,如果两人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只是意外,不是犯罪。或者,可能少数情况下可能够得上过失,如果比较轻,受害一方不追究,公诉机关愿意费那个精力的也不多。极端少数情况,那才能构成故意伤害。可这实在看不出对G或L们进行性行为构成什么威慑。因为以上情况对于异性之间也是一样的。
另外,纯技术上讨论,故意伤害一般上限是三年,重伤了才会三到十年,严重残疾了才会十年以上。也就是说,就算有个骨折啥的,一般最多也就十年。强奸可是起刑就是三到十年,重伤了要十年以上。何况还有一个奸淫幼女的情况,不管幼女是否愿意,发生性交即视为强奸。
再具体一点,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女子受胁迫不敢反抗,一切都很配合,仍是强奸。但是把上面的女子替换成男子,恐怕故意伤害就难以沾边了。
所以,目前的法律除了禁止同性恋结婚,别的什么也没禁,相反,男人被强奸的话强奸犯反而责任更轻,这哪里是断人家念想呀。
就项CIA资助的培训机构那样,把干某类事情的方法抽象成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或者叫要领,学会这些要领,就能照葫芦画瓢地开始不断复制。就像颜色革命一样,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业化革命呀。
艾滋病毒携带者鸡奸6个月大的男婴……以前看楼下的房客就觉得够变态了,原来生活真的比文学作品更残酷啊……
有空再自开一贴讨论
而是女性的性自由权。
现代法律领域从来没关心过一个男人是喜欢和女人、男人、动物还是外星生物发生性行为,关心的是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秩序是否受到侵犯。
至于同性恋,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同性别的两个人是否可以组成家庭,而不是你关注的性行为对象的种类问题。因为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基本结构,围绕着家庭会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一般对异态的家庭的认可持比较保守慎重的态度。
至于狗继承财产之类的无聊事情不过是闹剧而已,狗本身根本无法行使权力,财产实际上是被控制狗的人所控制,这是会有这种看似荒谬的判决会出现的根本原因。都是人之间的利益驱动。
这楼已经太歪了。最后简要归纳一下:
1、应该把男性的性自由权置于强奸罪保护范围内;
2、同性婚姻问题因为涉及伦理和现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比较慎重;
3、谁和谁或什么性交这种事,只要没侵犯某个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或是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不会干涉也没法干涉。
4、对同性恋可以喜欢可以讨厌也可以不关心,是个人的权利,但应该容忍,因为这毕竟没触犯哪条法律。这种容忍是塑造一个宽容的社会必须的,每个人都有不喜欢的事物,不喜欢就不能容忍,矛盾就太多了。
5、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同性恋自古就有,未来也不会消失,也永远不会成为主流,不然也就不叫反常了。
有空再自开一贴讨论
只是不能合法的成为夫妻。
除了不符合传统伦理和观念,还有些技术问题。不过随着现代社会男女同权,家庭中,夫妻之间因角色不同而带来的权利差异也非常少,所以,在一些国家同性恋婚姻才有可操作性。就中国而言,主要是对传统社会观念的冲击问题,其他的障碍还真的比较小。比如,如果在伊斯兰国家,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如果是同性恋,那么谁能娶四个?麻烦大了。这个问题中国就不用面对。
就算有一天中国也允许同性恋结婚了,天也塌不下来,说到底,结婚对他们最大的意义就是财产上的。鸡奸不鸡奸的,能不能结婚都客观存在在那里,没差别。
楼主本来是集中展示美国的负面新闻的,这个话题歪得太远了。
有空再自开一贴讨论
似乎"微天下"近期所排新闻比较均衡了,国外的破事报导的比以前多些了,所以也看到有人不爽说"微天下"屁股歪了要取消跟踪
2.关于美国从哪个国家独立,是不是也可以答印第安原住民部落...
3.如果男士尿尿要纸对方不给...可不可以控告公园歧视男权?
我觉得原因还是社会上各种思潮太乱了,各种怪诞之事都来登场
同性恋即便被允许存在也应该是小众的,不张扬的,但现在只要是同性恋相关的电影啊,短片啊,都是大热....
这是两回事。对此一般的刑法学教材中应该都有明确的阐述。
任何法律,保护的都是人的某种权利,而不是器官或组织的权利。器官或组织没有权利,人才有。
性方面的人权,不仅女性有,男性同样有。国外,女权强奸是触犯刑律的,而中国对女权强奸、女权性骚扰讳莫如深,甚至用“女性具有某种神性”来辩护。河里就有类似辩护言论:性骚扰和性别有关
另外,歪楼不是我挑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