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对于国家法制统一,以及防止再发生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那样的冤假错案,是绝对有利的。但是,这也造成了最高法院在面对庞大的死刑复核案件时,必须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有些矫枉过正的弊端,或曰冲得太快了,没有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同时也使得下级法院在理解和适用时产生困惑,这个案子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以上是俺的理解,也许对,也许不对。
死刑复核权归最高法是社会的进步,这一点应该毫无异议。对待死刑慎重总体来说也是有利的。
但云南高院却显然找错了例子,实际上对于死刑收紧起了反作用。盖因公众舆论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影响司法判决,但政治层面国家政策却不能不考虑公众的意见。高法基于少杀慎杀理念提出的刑事政策被地方法院如此滥用,必然会形成民意反弹最终形成对高法的压力。
田成有的发言,即使如你所言是在找借口,其水平也太差了,如果咬死废除死刑的相关理论,旁人顶多说声迂腐,但在刑事政策适用上出现错误,那就是愚蠢了。其实说到这,在判决书之外就一个案子对媒体发表言论本身就是件蠢事,一个案子的前因后果如何适用法律在判决书中本身就应该清清楚楚,事后解释也不应该脱离判决书的范畴,类似于
这样的言论,更是超出了一个法官的本分,说句不好听的,对于一个法官,尤其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法官,10年之后会法律如何看待当下的一个案子,根本就不是他该考虑的范围。
这种言行不慎的法官加上不合时宜的判决,只能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在这个事上云南高院已经走错一步,现在能够做的也应该做的就是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适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不是忙着为自己辩解。
其实,这里边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云南省检和最高检的态度,要知道检察院是有抗诉权的。
按我的理解,人大是不大可能通过废除死刑的法律修改(起码暂时是没有),而现在法律界和高院都是在逐渐减少死刑,这样下去明显就是要达到一个“不废而废”,理论上有死刑但实际上基本上不做此判决的结果。但这样的做法,岂不是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人大的立法权?
虽然废除死刑的声音听起来很大,但是实际上中国判死刑的案子仍然很多,到现在也没公布过每年的死刑人数(某国的人权报告就常拿这个说事),因为如果公布出来可能会很吓人。
鉴于死刑的“不可挽回”特性,慎重适用死刑是非常有必要的。早些年最高院抽风,把死刑复核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级高院,结果死刑被滥用,死刑数飙升,中间有没有冤案,还真不好打包票。所以,前几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的权力后,大趋势上死刑数有所回归是自然之理,但与“不废而废”还是相去甚远。
至于人大立法权被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架空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是人大的时效性确实欠缺,等他们开会讨论解释出台似乎不是很现实,而且随着法律系统越来越庞杂,专业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大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只能等以后慢慢想办法改善吧。
陪审团也是一坑爹的制度! 最近美国佛州的Casey Anthony案件就是对陪审团制度的打脸.
此案的起始源自一份失踪报告,蹊跷的是,这份报告是由失踪女孩的外婆,而不是孩子母亲申报的,时间是2008年的7月15日。小女孩Caylee Anthony当时2岁多,她的父亲是谁,可能也就她母亲知道。新闻里说小女孩多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但在2008年的6月16被母亲接走,一个月后再无音信。孩子外婆多次向女儿要求探视未果,深感不妙,于是报警,由此揭开了此案。
在电视上看到这个刚20出头的单身母亲Casey Anthony,感觉其目光闪烁,可能是初上镜头的缘故,后来再出现在电视上,就镇静的多了。她面对警方的质询是谎话连篇,甚至编造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姆,很难想象,她放着自己的父母不用,反而雇了别人。要知道在美国,祖父母也是很乐意照管第三代的。几经反复,她后来索性告诉警方,保姆把孩子绑架走了。警方按名字找到那个她所谓的保姆,人家跟本不认识她,也没有给其当过保姆。
Casey Anthony的第一次被捕,罪名都不重,什么忽视儿童罪,妨碍犯罪调查,此时大家还认为Caylee Anthony还活着,大规模的搜寻仍在进行。2008年8月9日那天,是她3岁生日,热心的人还在某个地方送了生日礼物,一堆的玩具,希望她能平安回家。Casey Anthony后来被一个组织保释出来,目的很明确,希望她能合作,找到失踪的小女孩。警方出动了大量人员,在附近地区搜寻,许多人也自愿加入搜寻队伍。
Casey Anthony的第二次被捕是在2008年的8月29,离她被保释出来也就一周多,可能警方嫌其不合作,又一次找理由将她关押。她年纪轻轻,违法的事可干了不少。这次的罪名也很轻,都是和她个人相关,和案子关系不大。公诉方此时提供了一个交易,希望她能说出孩子下落以换得从轻处理,她拒绝了。这一次,又有人替她出了保释金,2008年9月5日,她又被释放。
那时电视里的当地新闻经常报搜寻的消息,可惜一个个的线索都被证明是空欢喜。电视上看到毫不相干的人都心急火撩,再看到Casey Anthony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感觉人性的差别。大快人心的是,刚出来10天,她第三次被捕,罪名还只是盗窃。当然还是有人给付了半个密林的保释金。
寻找失踪小女孩的行动在那年的12月有了结果,发现了小女孩的残骸,但死因一直没有查清。看样子,那些CSI都像是在YY。这次Casey Anthony再被捕,被起诉一级谋杀,佛州公诉方将目标定为死刑。
然后就是拉锯战,各方都粉墨登场,为她开脱的,希望把她送上死刑椅的。辩护方甚至说小女孩是溺毙,Casey Anthony和她父亲在掩盖小女孩的死讯,连外婆都不知道。如果这是真的,这女人的神经够强,因为自从女儿失踪后,她变得更快乐,还搞了个“美好生活” 的刺青。当然起诉方也没有闲着,赶紧搜集证据,希望到时候能说服陪审员。在美国这个陪审团制度下,你要做的是要说服陪审员,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护方。
此案闹得沸沸扬扬,有人拿它和辛普森案相提并论,广播电视,甚至还有现场直播。此案现在终于有了结果,陪审员对她的一级谋杀指控的结论是无罪。可能她还有些小指控,刑期在四年左右,鉴于她在监狱里呆了三年多,这些时间是要从刑期扣除的,今天看到最新消息,法院发言人确认Casey Anthony将在7月13日被释放,她将重获自由,彻底把这个案子抛在身后,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了。
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是结了,吃惊也罢,气愤也罢,事实就是这样,她应该不会再被起诉。等着她的,也许是一个很好的未来。在美国,曝光就是钱,她呆在监狱时,就已经获得27万多美元的报酬,主要是买她的家庭录像,和她女儿的。现在她出来了,书商和电视台都会蜂拥而来,这段经历有如此的关注度,还是很有商业价值的。有消息说,她将从书商获得近千万的合同,各个电视台的出价也不会太低,对现在也只有25岁的Casey Anthony来讲,还是很有钱途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你就是谁给她出相关的法律费用,要知道她连一个正式的工作都没有。从CNN看到答案,佛州纳税人将承担她的法庭费用和专家费用,具体数额不是很清楚,但不付钱给她的辩护律师团。感觉这次,佛州要付钱给起诉方,还要付钱给辩护方,有点左右手互搏的意思。美国律师是无利不起早,不应该是免费工作的,除了扩大知名度,是否能从Casey Anthony以后的收入中分羹,就不是很清楚了,也不怎么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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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高法的头头提的(名字忘了),记得那时南方周末登过不少这样的文章。
我有过不少转业军人同事,总体上讲,这批人做朋友是不错的,一般直爽大方,没有小知识分子的酸气。但是,做同事不行。转业军人总体上专业知识很薄弱,在部队上学的东西地方上用不到,除了搞政工(现在情况可能有所改变)。但由于他们在部队都是干部,到地方也必须给相应的职位,不碍事的位子无外乎人事,党委,工会,剩下的就必须安排在专业岗位上。说实话,无论作为下属,上级,还是同事,和他们共事真的很难。法院这样的地方,还是要专业人士。
“我的一个观点,把公平正义挂嘴边的法律人不是专业素质不达标就是忽悠老百姓的。”
看来微薄上的法律人大部分都是忽悠
您能不能推荐一下几个靠谱的法律人,外行能看个大概的,书,博客啥的都行
顺便问一下您对朱苏力的看法
不过,如果路线不对,拿到中国也会变味。完全可能有钱有势的人买通,定点安排陪审员。
正确,大部分都是忽悠,我在官方场合也经常忽悠,这是政治正确的要求。而且这种忽悠也是群众所要求、所喜爱的,群众爱听“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话,你要是说相反的话,比如讲讲群氓效应,估计没多少人爱听,被骂是一定的,这种现象在网上更加明显。何况,微博这种媒介本质上就更适合哗众取宠而不适合严肃严谨的讨论问题,更不适合做学问。
在现在这个信息社会,只要肯花时间肯用心,法律专业书籍都可以看得懂,就是所谓很专业的,术语很多的大部头,都可以拿起来就看,不懂的地方可以网络上查询,可以图书馆查询,一遍看不懂可以多看几遍。就法律这门学科来说,没有绝对的外行只有绝对的懒汉。社科类门槛低,入门简单,但是要想学的比较好,进而有所建树还是要一些天分和很多努力的。
建议先看看法律思想史对法律的产生演变发展有初步的了解,还可以看看教科书,教科书缺乏深度,但是体系比较完整。其实司法考试那几本官方教材对于初学者很合适的,如果耐的住性子的话可以看看。但是绝对不要只停留在教科书层面。
其他的书还是先看经典的吧,法律思想史推崇的那些历代大家的书都很值得看,这也是我推荐先看法律思想史的原因。
不管书是不是别人翻译的,文章是不是学生写的,客观的说朱苏力是很有才华,但是所有到达一定位置的法律学者都共同的一个问题,就是有了一定地位之后基本上的都不搞学术了,至今没怎么见过例外的,好点的就是学术搞一些但是精力大部分还是放到别的方面,既然精力大部分不在治学,后果就可想而知了。换位思考一下,我在那个地位,那个环境基本上也是无心搞学术,所以我也不会针对个人做什么批评,我不配,我当时就知道自己耐不住那份寂寞因而没选学术这条道路。
这样不着四六却又总能嗓门很大的鸹噪你的耳朵的人有关,关键是为什么他的破嗓门为什么总能发出那么大的声音?一个文章或讲话严谨性、学术性很差的人居然是中国“著名”法学家,“以法学界目前的sb状态他也算和不错的了”,这才叫悲哀!
看起来轻松的,但是忽悠的不太多的
呵呵,毕竟下班了挺累,看看书当放松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