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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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真靠了……

我见了美女有没有想强奸的想法?有!

我见了别人有一万块钱,有没有想抢的想法?有!

仁兄真是君子,见到这种情形,还能“认真考虑了很久,我觉得我很有可能也会有这个想法,不过付诸实施的可能很小。”

谁的心里没有私欲,没有恶念?道德,法律干吗用的,不就是抑制住人心里的这种恶念吗?

照你的这种说法,世界上所有的犯罪都是可以原谅的,我是犯了贪污罪,可你见了钱就没有这种想法?我是犯了强奸罪,可那女的太漂亮了,你见了你也想啊?

家园 他与其说是自首还不如说是最后搏一把~~你觉得呢?

你也说他明知几乎必死,那么这么做最差也就是个死,好呢?未知~~既然如此何不搏一把?

这可真是无本万利了,生意要都做成这样,包子铺都能上市。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是什么?对恶行的麻木不仁,或者说有人居然觉得这样的恶行,情有可原。如果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这么想,那么我只能说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实在是太低。

家园 那好,被杀的人算什么?
家园 我建议你看看新闻

"遗弃凶器,毁灭证据", 没有如果, 药家鑫第二场车祸后把刀扔在了附近草从中. 可是, 对不起,又是可是, 很快就被找到了, 血迹还在上面. 有可能药杀人时候记得了戴上手套, 因为电视里面职业杀手都是那么干的, 所以不会有他指纹, 但是 (又是但是), 花点时间, 死者DNA肯定能测出来.

再请看新闻:

"本案2010年10月20日晚上11点案发后,警方到现场作了勘察,发现了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并予以立案,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长安警方介绍称,案发后,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注意, 22日问话的是"专案组"了, 而且, 当时药应该是重点怀疑对象了. 你坐在电脑屏幕后面说, 那有怎么样, 药死不承认就好了. 可是在人民警察的大智大"勇"下面, 就是偏偏那么多的人承认了.

看看这位,

"1996 年4 月9 号晚8 点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案: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的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的女尸。打电话的人是交叉路口治安岗亭的警察。而向其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锋。48 小时之后,警方确认报案的呼格吉勒图为强奸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历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1996 年6 月10 日,也就是案发后61 天,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时年18 岁。

结果呢: 事隔九年之后,2005 年10 月23 日,公安部2005 年第二号挂牌督办的特大强奸、杀人、抢劫案件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警方抓获后供认了自己犯下的27 起惊天大案,其中1996 年4 月9 日,在呼和浩特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北,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对一女青年进行了强奸杀害。为证实其供述的真实性2005 年10 月30 日,公安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对案发地点进行了指认并最终确认。"

上面一个案子两傻冒, 根本不用承认的都自己承认, 怎么也叫他们父母先领回家弄个自首啊.

更奇怪的, 警察都抗住了, 回家了父母那里没抗住?

嘴巴真硬的有, 杨佳, 结果是蛋蛋被打烂了. 还还是个偷自行车.

你说你是平头百姓, 可是你的口气就是"何不食肉糜"??

家园 记得延安时候有个老红军干部黄克功,因为女学生不愿意

和他谈恋爱,枪杀了人家,当时好多人求情,还有什么激情杀人之说,带罪立功,死在战场上等等,最后还是被枪毙了,试想,革命圣地,人人向往,如果不杀此人,在全国是什么影响,“去吧去吧,不给TG当老婆就毙了你”,而在同期,国民党的张灵甫仅因为猜疑,就枪杀了自己的老婆,却能不死,其实国共谁能得天下,从此些微处却也可一窥;

yaojiaxin不死,那么TG已经沦落到和GMD一样,做了天下就真不用在乎民心吗,为了这么一个小贼

家园 不同意你的看法

"开始的李刚案,70码炒作的太厉害。如此的炒作,只能给社会带来伤害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些不是炒作, 是平头老百姓对社会司法(不)公正, 从某种程度上说, 整个社会不公正的一种呐喊. 这正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第一, 至少上面两个案子得到了相对公平的结果. 如果没有你所说的"炒作", 李刚儿子不会承认喝酒, 再加点压力, 多给点钱, 有可能那案子就私了, 他现在还能喝酒开车泡MM. 最差结果, 一般交通事故, 看看哈儿滨宝马大姐, 弄个缓期执行. 70码呢, 没有你说的"炒作", 警察可是当场鉴定的70码哦. 我怀疑你根本不了解70码的意义, 70码以下就是算是一般交通事故, 也不用做监狱了, 但是现在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事情的真相得到了大白.

第二, 公检法有了一点点的警告, 要说人话做人事情, 别把老百姓都当了傻子了.

药如果是你所说的一般小混混, 程序应该如下: 撞了第二次-->被带到派出所-->屎被打出来了-->承认了先前杀人-->上法庭-->判了-->同学们: 你听说了么, 小药好象被抓进去了.-->李老师: 这种小流氓说明了我们当今社会的冷漠堕落, 一定要严惩. -->西西河: 日啊, 小日本核废水直接倒海里, 比我们村那造纸厂还黑.

这里大家还在"炒做", 某种程度上不是针对药, 而是, 在心底有种默认, 社会不平等, 有种愤怒.

家园 糊涂啊!

如果药本身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

连捅八刀啊兄弟,这样的人不是穷凶极恶,还要怎样才算穷凶极恶……

家园 煮兄重出江湖,又来灌水啦
家园 自首 vs 主观恶性

自首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减轻”,而非“应该减轻”吧?这方面的法律解释是什么?还是在法官的裁量权以内?

本案的一个最明显印象就是主观恶性强,让人寒毛倒竖。

辩护的立场,只有尽量减轻他的主观恶性,求个情。即使“激情”不成立,也要千方百计要传递这个信息,以争取法官的“可以减轻”。这个孩子平时是个好孩子,一下子变得这么恶,是不正常状态,无非当时昏了头,所以他没有那么强的主观恶性。除此之外律师可能也没什么办法可想了。要不,装个精神病?

表面上的乖乖仔,内心就不能是凶恶的么?或者,好孩子也可能冲动干下蠢事?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阅历和人生观。法官并不好办。

家园 你说的非常对!

现在辩方就在“主观恶性”上做文章呢。可惜我个人觉得辩方这样策略很是失败。他的那套在米国还能玩的转,用什么人性啊,激情啊,哄哄陪审团,糊弄个2级谋杀。但是,我们打小受的教育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所以看看目前主流民意就知道。就是民愤极大。不杀都不行了。

家园 还是无法认同你的观点

昨天我是有点激动,有些话说的过火了,不是想对你人身攻击,有一个草也是我扔的,抱歉了。我现在冷静了,但是,还是无法认同你的观点,我认为你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的传播对社会是有害的。你和大多数网友的着眼点不一样,回避核心问题,利用次要问题来稀释药的罪责,找借口为药推脱。

首先,关于自首。公安机关已经认定了药的自首,好吧,我接受,但我认为药的自首非常的牵强,完全没有诚意,不是认识到自己对受害人罪孽深重的主动交代,而是意识到自己可能面对极刑的免死求活。他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找他谈话之后才主动交代的。如果他没有第二次肇事,被公安机关掌握证据,找他了解情况,他还会主动交代么?他会不会一路逃窜回家,如果公安不找上他一次,他会不会永远的藏匿下去?而且,有懂法的河友已经说了,法律没规定有自首就可以免死。他“明知几乎必死而去自首”不是因为“悔过的态度应该还是比较端正的”,而是怕死,逃死的愿望还是比较强烈的,不给他死缓也完全合理。

至于他是不是罪大恶极,手段是不是特别残忍,最终要由法院认定,我的观点是,他绝对够得上手段残忍,穷凶极恶。如果为了逃避交通肇事的责任就对伤者连捅数刀致死都不算残忍的话,什么才算残忍,一定要剁成肉馅才行么?你所说的“药的行为没有那么罪大恶极,随便杀人的小孩很多,人性之恶随处可见”,“不要动辄就给药贴上一个穷凶极恶的标签,他算不上穷凶极恶”是在偷梁换柱,回避事实。有人比他更残忍不能证明他不残忍,有人比他更该死不能证明他不该死。如果你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奖学金,学校说你不是分数最高的,还有满分的,你不算优异;如果你买了股票,要求分红,公司说你不是股份最多的,还有比你股份多的,你不能分红,这合逻辑么?审判不是拍卖,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药家鑫罪该不该死,不是其他杀人犯罪该不该死,请不要转移话题。

关于公平,努力与心理。药家鑫个人很努力,但这对他罪行的判决不应该有大的影响,他是因为杀人被起诉的,不是因为不努力,不公平,不学习,不弹琴,是因为故意杀人!这世界上哪有绝对的公平,但这不妨碍我们努力追求公平。什么叫做公平,如何能让人努力?不是说开车的就有公平,骑车的就没公平,会弹琴的可以努力,扫卫生的不可以努力。药家鑫努力,难道张妙就不努力么,她做勤杂工不也是努力么,不也是为自己求一个更公平么?而药家鑫扼杀了她所有的努力。我们就算再努力,谁敢保证一辈子开车坐车,不骑车不走路,一个人再努力有成就也架不住刀捅,躲得过两刀躲不过六刀啊。我们都是肉身,在八刀面前每个人都是弱者。

我觉得你着了某些专家和媒体的道儿了,极力把责任往社会身上扯,把药的犯罪推到整个社会,以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让大家来个感同身受,然后利用法不责众的心理让大家对药产生同情,减轻对药的惩处。

我看了一个CCTV13台的节目(这数字真是太传神了),其中播放的片段有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如何刻苦练琴,学习压力大,想自杀。。。压力大你就自杀嘛,怎么改杀人了呢,人生在世谁没有压力,有压力就杀人,那世界上哪还有人类了?如你所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魔鬼,药没有控制住这个魔鬼”所以他够得上死刑。我们之所以是人而有别于禽兽,就是因为我们可以控制自己心中的魔鬼。你的心中有魔鬼,我的心中有魔鬼,也许张妙的心中也有魔鬼,这恰恰是事情的关键:我们始终控制了自己的魔鬼,而药瞬间就毫不犹豫的释放了心中的魔鬼。别人心中潜藏的魔鬼不能成为为药开脱的理由。如果药可以保命,那社会将成什么样子,以后被车撞了,第一件事不是自救求救,更不是追究肇事者,而是闭上眼睛,捂住耳朵,大喊:我没看见,没听见,我是自己摔倒的,不要杀我,不要杀我。如果药可以保命,会不会对张妙的孩子留下阴影,他长大后会不会变成另一个魔鬼。如果药可以保命,残忍的变态杀人犯只会更多,不会更少。对药重判就是为了警告如他说出“要是我我也捅”的同学那样的心中有魔鬼的人,警告我们所有人,故意杀人没有借口,只有偿命。

曾经在地铁上看到一句广告:如果所有人都去关心凶手,受害者怎么办?平时受保护但突然袭击人类的野兽会被射杀;平时做宠物但突然发狂的狗会被处决;那些无视人类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人类”,就让他们去死吧,不要再浪费我们的时间了。

通宝推:moudy,
家园 法官并不好办

其实米国的法律有有类似的问题。所以,米国老搞出这个陪审团来避免偏见,同时也避免狡猾的人(通常执法人员可以在法律上非常狡猾。这叫作弊的都是行家么)利用法律的可放松部分左右判决。陪审团的指导思想是尽量用该成员基于自己对该罪和自己的法律认识来裁定有无罪和量刑。太聪明的太蠢的人不是陪审团的人选。

可以假定一下,如果嫌疑人药某在米国出了这事情。陪审团在犯罪裁定上不会有啥异议。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一级谋杀罪。但是最后的量刑上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就看成员中人对药犯罪的看法如何了,到底是maximum 还是minimum就看成员们的看法了。如果多数跟义愤的河友一样,那么是死刑立即执行。

家园 他的那套在米国还能玩的转

这个不是这样的。辩方都是律师,是行家在打架。根本不可能把黑的话说成是白的。我相信犯罪的认定不会有任何争议。量刑倒底是最轻或者最重,就起决于陪审团的态度和立场了。

家园 此案请参考李刚门,主导某个社会的,往往不是冠冕堂皇的条文

而是大家全都心知肚明却都缄口不言的潜规则.

家园 完全同意,这么简单清楚的事实,如果还要强行另判,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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