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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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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药家鑫,一个在读的大学生,在西安的街头撞倒一个女子,在发现女子在记他的车牌号码时,拿出了长刀,捅了这个女子八刀,致女子死亡。后回家被父母发现异常,自首。

    有JY说他‘激情杀人’,你妹的激情。

    在我看来:药家鑫若是不死,中国的法律也就没什么用了。

    只能等着侠客,刀客,刺客的出现了。

    不过,药家鑫有自首情节,虽然很想骂一句混蛋,但是法律也明文规定有自首情节的,会轻判。他这样的,按法律好像最多只能判死缓吧?

    另外还有这个:

    据西安新闻网现场直播,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现在的大学生都是一帮禽兽吗?怎么能写这样的请愿书?

    死者老公回答得好: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我是真心希望死者老公能够坚持在法律上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不要被金钱击倒。

    不希望这样的渣滓因为金钱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即使凶手判定了罪,受害者依然可以从民事途径取得应有的赔偿,赔偿不应成为减刑的依据。

    通宝推:玉垒关2,大熊甲,dahua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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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聘药家鑫案原告律师

      又讯 (记者武威)昨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王廷金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

      云南看来也够乱的,云南好像在多年前还判过一个'许霆案',那个人获刑可比许霆长得多.

      云南李昌奎案,法官应被追究枉法的责任.还没有废除的刑罚被他随意改变,本身就是不尊重法律的行为,应追究其枉法的责任.

      如果要进行'死刑'改革试点,请先进行这样的改革:

      所有支持少杀,慎杀,甚至不杀应死之罪犯的法律专家,应该率先发表如下声明:当本人及亲人朋友受害,本人及亲人朋友愿放弃对凶犯的死刑诉讼。

    • 家园 云南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凶手被通缉自首免死

      没有舆论的关注,法官的脑袋可以残到什么程度,大家来欣赏一下啦。

      中国网(格祺伟 李洪洋)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无视民情,变相废除死刑的恶招>>

      [说一下朝廷台的“反维稳”NC表演”]里,我说过——

      “努力接轨欧美废除不普世死刑坚决维护杀人犯个人权益”的法学界精蝇:有人曾说过,中国法学界是一群“近亲繁殖的怪胎”,这群怪胎不看国情不看民情,他们眼里只有西方,因为他们奉西方法学界为祖师爷。这群人才是今天药家鑫“激情”杀人案最大的后台。有人担心受害者及其家属终不能得到公正的结果,这个担心是有道理,但关键不是在有人收了多少贿赂上下串通一气,而是法学界普遍存在的一股“思潮”。

      免除死刑。

      这次步子大到什么程度?两条人命在身都可以免死。精蝇和平民之争,当平民失去舆论的支持,斗得过精蝇,斗得过人家手中掌握的裁判权和国家机器吗?

      你说将来会不会有当事人因为判决不公去寻仇,凶手带法官都干掉,然后自首死缓的?那还真是一个“和谐”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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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律师们当然都希望杀人也不一定判死刑,这样他们才有生意啊。
      • 家园 二审是为一审的附带民事诉讼擦屁股

        这个案子和法学界同国际接轨尽量不判死刑没有什么关系。

        要解释这个是个很困难的事情。这样说吧,只要是被告判死刑立即执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事情,民事部分(指赔钱部分)基本没执行的可能。比如药家鑫的案子,原告在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出了之后,直接就放弃了药家的金钱赔偿。因为要肯定也要不到,还不如主动放弃博个名声。

        在被告家属来讲,被告都要被KO了,还陪个MB的钱。“要钱没有,要命拿走”是很普遍的想法,而且这类案件的民事部分很难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很容易引起被告和原告以家族为单位的冲突。

        回到这个案子。看附带民事判决的JPG文件,应该是民事部分已经执行了2W多。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的判决完全不同,刑事重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无调解可能性。而民事判决调节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赔不赔,赔多少是由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自行协商解决的。这个案子已经赔了2W多,提供一块土地安葬两个被害者,自然是已经经过了调解程序,而且已经执行过了。

        1,从JPG文件里面可以看出,被告超级穷,无钱赔付,原准备直接被枪毙,不准备赔偿,后来经过N次调解,同意赔偿。法院判3W多,实际只赔了2W多加一块安葬被告的地。

        2,从天涯那个帖子,可以知道两家在07年因为提亲不成,已经有早宿怨。

        在农村有宿怨是个什么情况呢?

        一般来说,就是遇到个啥小事情就可以两个家族的人操起家伙相互PK。

        经过这个事情,这两家肯定是更加水火不容了,有个火星就可能燃起来。

        这个案子,在已经赔付2W多加一块地的前提下,如果被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以被告方农民伯伯朴素的价值观,赔了钱还要收命,是绝对想不通的。两家本来又又宿怨和血债,可以预见,被告方家属会没事找事,比如没事翻点被害者的墓地啊一类的挑起两家的PK。然后就是一场血战,具体会死几个人,那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是提高犯罪成本,预防犯罪,之后才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才是最重要的。

        综上,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是最麻烦最容易引起后序恶性纠纷的事情。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按了手指印之后,某某回家之后和人吹牛,觉得自己吃亏了又后悔拒不执行是经常的事情。法院就刑事方面的判决,通常也会考虑民事方面的调解协议,要不然民法调解部分就是一纸空文,容易引起更恶性的杀伤事件。

        不过这点,是万万不敢在判决书中提及的,也不敢明面拿出来解释——因为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嘛

      • 家园 云南高院招供了:改判死刑基于法界提倡“少杀”、“慎杀”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云南省高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终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的理念,且李昌奎案确实有自首情节;同时,云南省高院也已组织专人对该案重新审查。

        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让受害者家属感到十分意外和吃惊。

        “法院避重就轻,对李昌奎的杀人手段、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节。”7月5日,王家飞的一位亲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四天再想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四处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投案的。“这种自首也是被动的自首,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

        而王家飞家属认为“积极赔偿”的说法更不成立。一位家属表示,案发后,经过乡政府、村委会干部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李昌奎家属都不愿意赔偿,最后乡村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才责令李昌奎的家属卖掉一些物质,赔了2万多元的安葬费。“这怎么叫积极赔偿呢?”家属很不理解。

        随后,王家飞的家属连同200多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而后,由于一个多月没有得到再审的信息,王家飞的家属开始求助于网络和媒体,并且,“凶犯奸杀少女摔死儿童免死”这样一个消息,在药家鑫案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开始在网络上发酵,并在上个周末开始形成网络热点,云南省高院也因为该案被网友纷纷质疑,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少杀慎杀”是否就是尊重生命权

        无论是在各大知名论坛,还是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中,至少有9成的网友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比药家鑫凶残”,还有人把李昌奎称为“赛加薪”。甚至还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

        不少网友还开始猜测李昌奎的背景关系。在一些网友看来:“没有背景或者没有钱,这样残忍杀害两条生命,尤其是杀害3岁幼儿都能活命,是不可理解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网友提出人肉终审的主审法官。

        还有网友认为,如此凶残的李昌奎都可以不死,那么,药家鑫被判死刑实在是“冤枉”。“药家鑫之所以被判死刑是有舆论的高度关注,李昌奎得以不死是死者没有得到舆论支持!”

        而自首到底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也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有网友尖锐地提出,如果自首能成为免死金牌,那是不是杀更多的人,只要能够自首,能够老实交代,能够积极赔偿,就可以免死?

        7月5日,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终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的对于刑事犯罪尽量“少杀”、“慎杀”的办案理念,且李昌奎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同时,对于社会的关注,云南省高院也高度重视,已经派专人重新审查该案,之后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而是否提请再审程序,目前还不便透露。

        有律师也认同法院“少杀”、“慎杀”的解释,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也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同时,由于我国的死刑制度长期承受国际社会的压力,因此,目前许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少杀”、“慎杀”。而药家鑫案与本案也不能简单比较,两起案件实质不同,犯罪分子的态度也不同。

        但同时也有人提出,在死刑还没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充分尊重凶残的犯罪分子的生命权,那么,又有谁来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权呢?

        看看吧,原来法学精蝇就可以代表民意了,法学精蝇说“不能以暴制暴,要尊重犯罪分子的生命权”,还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所以死刑就要废除了,杀人就能免死了。

        原来呢~杀两人,还是先奸后杀的态度是比杀一人要好的喔。我越来越觉得是不是应该放弃死刑,让受害者杀法学精蝇全家免死才对?这样就来到了一个不以暴制暴,尊重生命的和谐世界啊。

        通宝推:q424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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