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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余则成的锄奸功劳 -- 鸥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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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她说的也是实情。

“其实没拿多少钱”——与现在的老虎们比,这话成立。“可惜”他们遇到的是坚决不当李自成的主儿。

家园 政治需要遇上你口中的改造人性,过于纠结没有意义。

是的,真正罪大恶极的人是不会处死的,比如沈醉,周养浩,比如李济深,因为统战需要,政治需要。比如日本战犯,是国际政治的需要,所以不能杀,要搞善待。

而对于中小罪恶分子,那就公事公办,甚至再加点盐都没问题。否则,以前的仇恨找谁报?总得给尸山血海打下江山坐天下的人们一个出气口,以消解胸中块垒。这和善待日本战犯是一个道理,为什么现在中国人对日本的暧昧历史态度群情激愤,还不是因为我们没能出口恶气,心里窝着一把火。如果当时国共两党把在华的所有日本高级将领全咔嚓,把几百万日本士兵流放新疆西藏修路,修上30年,再放他们回日本养老,估计回去的能有十之五六算阿弥陀佛。你看现在的中国人会如此情绪激动么?肯定淡定的很!仇报了,你爱咋折腾折腾,惹老子不高兴,再咔嚓一次!

这是政治,不是讲个人的真善美,楼上别这么不接地气,搞得文艺范儿十足,小清新的读历史,会很滑稽的。

家园 是的,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家园 也不少了,我看到的说法那时的171亿相当于一吨黄金

按现在的黄金价格200多元一克,那么就相当于3亿多元人民币,这个数额还是他们在短短一年多搜刮而来的,即使放到今天也是相当惊人的数额了!

家园 这段话是精髓。

你要分人家的地、收人家的钱、夺人家的权,搁谁都会跟你玩命,你却幻想指望一张嘴、两张皮,口吐莲花就能够把人家忽悠的不再与你为敌,图样图森破!

家园 那个少女早已消失了,

不是在五八年消失的,是在四五年以后就消失了,不是被枪毙的,而是她自己自愿抛弃的。那个医生死在她身上的人,与那个少女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

至于改造,说句不好听的话,就算是改造好了,谁敢信呢?如此机智的人。

关于具体案情,现在根本无法分析,但您一定要说那个可怜可敬的少女,恐怕其实是一种错觉,真的少女是刘胡兰。

您很希望TG站在一个较高的高度上,我觉得有点求之过苛了,真实世界里的革命确实是血淋淋的,残酷的,也难免会有各种错误。

一个可笑的错误是:其实沈醉是起义人员,但还是给关了好多年。

另外,关于下层人员,还有更下层的人员,待遇又完全不同,就是士兵,大概包括班排长,那是直接变成解放军了。您可以查高戈里的文章。这个楼里也有河友提到俘虏过来的后来有当上副总长的。

家园 这种处理非常合理

既要稳定统治、又不可能杀完前朝敌人,所以只能用不同的策略处理:

1、上层:圈养。关起来或者给个利于发挥其专业技能同时又非核心的岗位;或者关起来思想改造得差不多后释放,或来去自由、或编入政协、或放在文史馆写回忆录等等,总之不杀,因为影响面太大了,邢不上大夫是有其合理性的;

2、下层:收编。比如刚解放时解放军兵员中六成来自前国军。还是不杀,因为没必要、而且要杀也杀不过来;

3、中层:打击。择其罪大恶极者干掉以儆效尤。但同时要控制杀人数量,“人头不是韭菜”么。

这套策略的原理很简单,因为摧毁一个组织最有效的方式是摧毁中层,比如现在企业培训最重要的学员的是中层干部、他们的能力体现了企业真正的能力。

干掉中层有利于稳定政权、告慰烈士,因为他们是当初出力最多的人、也是最顽固且有害的人。

正是基于这一点,网上什么申冤的抗战老兵几乎都是骗子——人民政府犯得着因为你参加了国军的抗战就搞你吗?你丫也配?结果翻翻历史基本都是当年手里有血债的,要么干脆就是骗子。

家园 是的,我非常痛惜解放前夕被特务处死的先烈,但

是的,我非常痛惜解放前夕被特务处死的先烈,极为憎恨毛人凤、毛森等刽子手的滔天罪行,当然他们的背后更有蒋介石这个最大的反共投资。遗憾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但是这和给劳有花一个改造的机会并不矛盾啊

家园 这认知够矛盾的

最后,兄台认为:不能把劳有花与日本战犯简单类比。这点我是不同意的,

日本战犯基本上是放下枪支停止了客观上的敌对行为才留条命下来,劳和他们不能简单类比有何不妥?
我对宽大日本战犯坚决反对(兄台也可以做个民意调查),但是我对成功改造日本战犯非常钦佩,这可以说明罪人的可改造性。

按照你的意愿(反对宽大战犯)那就不可能出现你钦佩的后果(成功改造战犯)。此情况下你有三省你自己的意愿吗?

甭说日本战犯,就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缴枪不杀、优待俘虏”这一政策,按你那民调在共军内部搞个大范围民主投票的话,十有八九也是通不过的(国军那就不用说了)。

你想要的是什么?你的意愿是否能达成你想要的?好好琢磨吧。

啰嗦一下,抗战是国家民族间的矛盾激化之后果;土地革命战争和三年人民解放战争世界级矛盾激化之后果,共御外辱不等于阶级间的矛盾不需要在抗战后加以解决。

当然,你要是就不认可有阶级有阶级矛盾,那咱们就拭目以待好了。

家园 劳的结局和别人的结局没有逻辑和法律上的关系

从逻辑上来讲,二毛甚至常公有没有受到惩罚和“是否给劳一个改造机会”当然是不矛盾的 - 这两件事实际上是不太相关的,因为这里并不存在由此及彼的推断关系。

对这一点我再从一个没人提到的角度来说一下,即使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至少理论上)任何一个罪犯的定罪都按法律的规定来,其他情况相似的案子得到了什么惩处没有影响。所以二毛,沈醉等是被五马分尸了还是养尊处优了,跟劳应得到什么没关系。当然前提是如果你承认TG的政权正当性和法律权威。

至于劳是否应得到优待?我认为不应该。具体理由本系列其它很多帖子都阐述了,讲得很好,我就不重复了。

家园 百度文章来自《啄木鸟》杂志2004年第3期(或第5期),

百度文章来自《啄木鸟》杂志2004年第3期(或第5期),作者曾洁。

文笔精准,我冒昧揣测,作者也是在隐蔽战线奋斗过的

家园 想问你一个问题

请大家注意,这个情节,只有曾洁的尘封档案版本才有,其他版本都被删去了。

你为什么认为是大家都删去了,而不是一家杜撰的?所谓“最全面”,呵呵,类似的事情可从来不少。取证的角度而言,孤证不足取信是常识。如果只有这一家有,从调查取证的角度忽视是正常的,采纳可需要点功夫。

家园 劳根本没参加过抗战

沈醉却实实在在的锄过奸,是抗日有功之臣。虽然后来起义是被逼的,起码也起义了。和顽固潜伏下来的特务是不一样的。

家园 潜伏的间谍,是处在永恒的战争状态

中国当时对间谍、特务的处罚非常狠,但是放到全世界角度来看,潜伏的间谍的处罚都是偏重的,因为对于谍战,没有战争结束的时候(至少目前看不到)

既然战争没结束,那么对于敌人就是按军法从事的;间谍的特点在于——他们的最重要的武器,不是枪炮、不是谍报技术,而是意志——对敌人的刻骨仇恨和过双重生活而不出现精神分裂的极其坚强的心理素质,这个武器是没有办法缴械的,在战场上杀死手持武器的敌人难道不是合理的吗?

当然不是每个间谍的武器都是如此合格,具体到劳有花的案子,在现在来看,她其实是对做间谍心灰意冷了,但是她也知道间谍的特殊性——即使她主动坦白,也不大可能过上一般人心目中的正常生活——人嘴两张皮,我们怎么知道你不是诈降?所以她选择了躲藏,但是躲藏就是间谍的正常工作,她表现“好”,被推荐入党,既可以被解释为试图放弃和现政权的对抗,也可以被理解为试图潜伏的更深。在战场上,我们怎么能把希望寄托在敌人的武器是坏的 这种情况?

至于毛森回大陆,受到优待;其实也是按战争状态处理的,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嘛——他回来的全程难道没有人盯着么(以毛森的聪明,也不会在这个情况下重操旧业),再有在 常法 的情况下,统帅的人格和普通一兵相当;在军法的情况下,统帅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普通一兵,毛森作为特务头子,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劳有花,所以可以特殊对待(按常法确实不合理,手里血债最多的特务头子反而没事,小特务说毙就毙了,这类情况也不止这一个例子吧)

但是,革命时期采用这种特殊的行动方式,根本目的是改造中国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可以实行宪政,而不是一直处在战争状态(或者说战争心态)。在这些例子的理解上,我赞同TG后几代core的态度,1实事求是(当时合理的行为,基于当时特殊的条件;现在应该采取的措施,当然要基于现在的条件有所改变)2与时俱进(我们现在已经走在依法治国的路子上,实行的是宪政,有条件对类似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过去的案子,也可以做合理化的讨论和解释,不再把当时的敌人都描画成毒如蛇蝎的恶魔,但是也要防止的是反过来无原则的美化他们)

通宝推:唐斩非,看得真过瘾,老老狐狸,陈王奋起,
家园 例外是一定有的,不能这么武断的说人家都是骗子

几百万被收编的国民党士兵,被错误对待的总有这么一小部分吧,这一小部分就可能上十万之众。虽然60年过去了,但总有也许这么小小部分的存活下来了,不能说全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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