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结果自己有机会是恨不能变本加厉。环境就是我们每个人造成的啊
被药哑的,甚至还有说是马连良为了妒忌父亲走红,出重金买嘱父亲
的跟包在茶里下了哑药。这些说法流传得既广又久,甚至到70年代中
期,某次我在纽约应邀参加华裔商界人士举办的一个酒会,会上有一
位老先生特地走过来问我:你父亲的倒嗓是否同马连良有关?当我告
诉他这些纯属无稽的谣传,并把事实真相告诉之后,他现出爽然若失
的神情愣了半晌,然后向我诘问道:“你当时不是还很小吗!怎么会
知道得这样清楚?会不会你父母一直把真相瞒着你们?”
我无言以对,他站了一会儿,挺有礼貌地鞠了个躬便走开了。
从这件小小的事情上,让我看到了这一点:人们往往宁愿相信一
些尽管荒诞但却是离奇的说法,当一旦事实证明了原来那种说法纯属
无稽之谈时,他们便往往会感到失去了点什么而本能地拒绝接受这些
事实……
摘自《麒麟童生死情缘——周信芳与裘丽琳》,周信芳次女
周易(采蕴)女士口述,孙树执笔,南海出版公司2000年1月出版。
什么叫按谋杀取证?或者这样说吧,是证据说明自杀谋杀事故死,还是反过来按自杀谋杀事故死的可能去找证据,再根据证据来推断初始的判断对还是错?
再者,交通事故要取的证据不够判断谋杀吗?难道说你期望的是交通事故有了死伤,交警跑来处理,现场有人说,可能是谋杀,于是交警抬腿回家,换帮刑警来,才能叫做按谋杀取证?
所以,我还是重复,按谋杀取证到底是什么?这个我不知道,我就更不会知道警察有没有拒绝按谋杀取证的权利。
而且实际上骨子里能看出他是爱国而不是卖国的。
批评政府不代表他就是被买通了。
提出疑问或者起诉都要按程序来把。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是不理会不按程序的要求。比如在米国,你出了紧急状况可以CALL 911, 或者学校警察。但是警察只给出你的解决方案,不给你具体做事情:比如修车,带你去买菜买东西。他会给你AAA的电话,或者公共汽车的路线,或者相关信息。不能说警察不做他们职责外的事情就是枉法。
=====================官方说法=================================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 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钱云会的说法===============================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2-29/zMMDAwMDIxMzMzMA.html
回到原点:钱云会死亡事件背后的地价差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华 浙江报道 2010-12-28 22:48:45 评论(3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
据本报获得的这份复印件称,2004年4月3日,浙能乐清(南岳)电厂、乐清市国土局及乐清市政府征地办相关负责人,先召唤寨桥村双委干部吴康银、钱传勇等10人到蒲岐镇人民政府开会,让他们签下没有文号的空头征地文件。
4月28日,村民发现被愚弄后请求上级查明真相,结果有130多村民不慎与警方产生冲突,其中72人被刑拘。包括钱云会在内的4人均被判刑。
这份投诉材料称,电厂方面伪造政府文件,“免费骗征强用了寨桥村146公顷(合2190亩,与官方说法差距巨大)的农用地”。为此,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钱云会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4月批复浙江乐清发电厂立项,一期两台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投资57亿,于2003年筹备建设。
2005年5月,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4.23亿元,实收资本 9.9亿,由浙江能源集团控股51%,中国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华峰集团分别持有23%、10%、9%、7%的股份。
直到2007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才最终批复浙能乐清电厂工程。“电厂选址在南岳镇和蒲岐镇区域内,建设4台60万千瓦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108亿元。”
随着电厂前期建设的强势推进,电厂与钱云会等当地居民开始发生利益冲突。电厂项目方案刚一落定,蒲岐镇便与各村商议需要村民迁除一座山头上的坟墓。公开报道中,这一事件由当地民警与村民商议,顺利和谐解决。
“电厂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我们的林场和滩涂。”多位村民回忆,涉及到寨桥村的土地共146公顷,打包价格3800万元,平均每亩17351.6——此处的“打包价”包括:征用耕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等。
而本报从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蒲歧镇工业二类地价31.3万元/亩,商业一类地价122.7万元/亩、二类地价86.7万元/亩。
由于与村民的预期差距太大,大家拒绝签字卖地。
乐清土地乱象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子。乐清亦然。
2005年7月至2007年,蒲岐镇工业园区曾遭西门街村村民多次打砸。他们认为,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存在少批多占、村安置留用地没有落实好等情况,而且原村干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就签订土地征用协议,故村民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人。
西门街村委会主任臧传银向温州媒体表示,“土地问题已向上反映数年,政府不给我们解决,我们只好去堵路,我们也不想去破坏企业,村民们也是没有办法。”
“靠近寨桥的华一村、华三村,农村集体土地被1000元/亩强制买走,再按47万/亩的市场价格出售。”一位乐清人士向本报说,大多数农民无一技之长,离开土地无从生存。
“在浙能乐清电厂征地和进场施工时遇到部分村民的阻挠,我们正确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2008年1 月,当时的乐清市委书记撰文称,乐清属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当前既处在“发展黄金期”,又处在“矛盾凸显期”,2007年全市处理矛盾纠纷4501件,其中土地问题占总量的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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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钱在投诉和上访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存在。
而你只是引用官方说法,是否有失偏颇呢?
实际占了多少地可以测出来,补了多少钱可以有账目可查,如果真要给大家个说法,应该很容易。
再看看新浪的报道,就知道你所引用的官方说法不靠谱了
国土资源部批准用地110.728公顷(合1660.92亩,小于官方的3365.4亩,可见少批多占是客观存在的)
=================新浪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2-29/011621722668.shtml
浙江乐清电厂在国土部批复前已完成征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01:16 第一财经日报
3800万元“一揽子”安置补偿协议何来?
乐清市国土局的一份材料显示,2004年4月8日,寨桥村与有关单位达成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意向:其中征收 213.806亩林地,合计补偿1026.2688万元;蒲岐镇政府与该村签订《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政策处理协议书》,有关政策处理费共计706.2312 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租地协议》,对征用后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塘渣补偿协议书》予以塘渣补偿953.75万元。
代表寨桥村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时任村支书钱传勇、村主任吴康营等8人。村民们提供的举报材料认为,签字的村“两委”干部和镇政府相互勾结,征地补偿协议有弊,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钱云会等村民多次上访而被判刑。2005年5月,关押了11个月之久的钱云会在寨桥村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中,赢得2300余张选票,当选村主任。但钱云会没有停止上访步伐,甚至从浙江省转移到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
乐清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卢韶华告诉记者,上述方案尚未被部分村民所接受,协调征地工作多次受阻,“村民的理由是补偿价格太低,我们充分尊重村民意见,专门召开了征地听证会。”
记者掌握的乐清市政府多份材料显示,村民们提出的补偿金达18.94亿元,包括500多亩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亿元。但采访中有村民否认这一说法。
在卢韶华看来,乐清市征地事务所负责的213余亩的林地征收工作很到位,并在2005年6月30日以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支付征地款。他的解释是,当时的补偿标准只有3.2万元/亩,因为文件中有条适当增加原则,考虑到村民们的实际情况,提高到二级补偿标准,所以增加到4.8万元 /亩。
《乐清日报》2005年10月的一则报道也称,从2003年10月开始,乐清市政府与蒲岐、南岳镇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前期征地补偿协商。“乐清市政府从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对该项目征地上调1至2个区片等级,统一按二级区片综合价等级补偿。”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剩余的2773.7312万元加上其他政策处理相关费用合计2945.7832万元,蒲岐镇已经于2005年11月27日汇入寨桥村专用账户。
蒲岐镇宣传官员钱向永则告诉记者,镇政府作了多次动员,但个别村干部思想上有疙瘩,未能将钱及时分配到村民手中。
乐清市农业合作银行蒲岐支行行长胡纪生对本报证实,这笔钱仍在银行的两个账户里,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审计,但因为银行划账要村里开收据,寨桥村只确认了其中的一部分。
先上车后买票
这次征地的背景是,2003年8月,为缓解“电荒”问题,浙江省政府批准在乐清市南岳镇建设浙能乐清电厂,并要求在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厂征地、拆迁工作,具备“四通一平”全面进场施工条件。
据此,浙江省政府(浙政【2005】68号)请示国务院,拟同意该项目用地127.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2.70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4151公顷,利用国有土地86.5012公顷。特报请国务院审批。
落款2005年8月31日的国土资源部批复(国土资函【2005】821号)大部分同意了浙能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
卢韶华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用地110.728公顷,其中征地实施面积41.4151公顷,涉及蒲岐、南岳两镇的五个村庄,其余部分以划拨方式解决。
但是,早在国土部批复征地请求之前的2004年4月8日,寨桥村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便已签订,土地款也在2005年6月30日支付完毕。
事实上,工程早在2003年11月28日就举行了“四通一平”仪式,但在2004年2月停止了现场工作。直到2005年10月16日,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四通一平”才动工开山首爆,目前一、二期工程均已投产发电。
本报记者昨日现场采访发现,浙能乐清电厂分厂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紧挨着温州市近年来大力打造的“乐清湾港区”。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钱云会等村民甚至向国家发改委稽查办举报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乐清市国土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面积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已于 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2005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浙能乐清电厂项目调研核查确认,由于工程于2004年2月停止现场工作,电厂未违反执行国家电站项目核准(许可)审批的规定。
对于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的另一块办公用房,土地面积1.1998公顷,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上述材料称,2005年6月20日,乐清市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5年10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浙能乐清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显然,乐清市国土局认为浙能乐清电厂的土地审批手续已经全部合法。
《乐清日报》上述报道也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批复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后,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审批手续全部齐备,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还是引用你的资料:
。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 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
官方总共征地3365亩,其中寨桥征地213亩,这个是官方现在的说法。
国土资源部批复用地1660亩。
村民的说法。146公顷。
那么,让我们看看当时拆迁的一个文件:
按照《乐清市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涉及寨桥村有关征迁安置补偿费用只需1157.4万元。
考虑到该工程时间上的紧迫性,寨桥人多地少、村民不富裕和打水湾山部分征用后影响村民上山下海等特殊情况,乐清市委、市政府明确,对该村提出的要求,只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许可和合乎情理的,均最大限度给予照顾,经协调沟通,达成了总金额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意向。其中,213.8亩林地(含青苗)补偿1061.81万元,收回470亩国有滩涂地上养殖物迁移补偿94万元,铜娄山20亩插花林地青苗补偿1.6万元,对征用后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道路建设补助等1528.85万元。
按照这一段官方安置的说法,ZF从寨桥村地块实际获取的土地面积为:
213.8+470+20+297=1000.8亩
不过官方报告里还有一段如下:
蒲岐寨桥征地一再受阻
由于蒲岐镇寨桥村存在与周边有关村的土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村民之间的个人恩怨纠葛等因素,该村的林地征用工作十分困难,部分村民提出了无理的过高要求,征用林地补偿金高达18.94亿元(其中,500多亩打水湾山补偿3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 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使用虹南路至打水湾山的道路和虹南路补偿2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亿元,冷库、油库、鹿场、养鸡场、育苗场和采石场30年后要归村所有),使寨桥村林地协议征用工作受阻。
这个官方公布的村民提出的18.94亿元补偿方案,涉及土地面积有:
500多亩打水湾山+滩涂围塘(470亩)+400亩山地=1370亩
让我们再来看看地图:GOOGLE地图
如果乐清电厂占得所有土地都是寨桥村的,那估计够100多公顷。但4亿的征地费用,给寨桥村的只有3800万,明显没有那么多土地是给寨桥村的。
对这个问题没有权威,还是听警察或法医的发言吧。
个人感觉,谋杀案件的取证会,派来的刑警和法医,从经验从技术上会更专业一点。如果因为失误造成证据湮灭,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
而交通肇事的取证,交通警察这方面的业务能力,相对而言要弱一点。而且如果在取证过程中,因为失误而造成证据的湮灭,更有理由推脱责任,因为本来就不是干这个的,有失误也是难免的。
你平时看病都希望请专家,那边死了一个人,死者的家属和朋友,希望有专业人士更仔细的勘察一下,心情也是不难理解的。
你在米国,如果有人声称看到死者是被谋杀的。难道警察会说,“少管闲事,我就按交通事故处理”?
并把举报者当证人。填好报案单子。这完全是按规则来的。至于交通案涉及谋杀,这种例子比较少,具体的做法我不清楚。但是我见证过二级谋杀案的起诉和审理。没有特别的复杂也没有刑警的介入,就是学校警察,就是照相取样,该是ROUTINE的。受审嫌疑犯,各自准备律师,并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双方律师都可以事前看对方的提交的证据。以后上法庭辩论,由陪审员判有罪还是无罪。判断完了以后,法官给出判决。
在网络上好些说不清楚。比如对于实际情况的了解。其实很简单的方法,就是走合法的途径向警方或者法院方面来表达意见。这里举例子也是说明警方是否忽视受害方的正当要求。和专业律师谈远比和几个网民扯要容易得到帮助的多。
re: 国内那么多交通肇事死了人、走标准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最后升格到故意杀人罪判了死刑死缓无期的案例,你以为是谁做的、按照什么标准做的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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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通过“交通肇事现场勘探”,最后升格到故意杀人罪情况,不代表“交通肇事现场勘探”=“刑事案件现场勘探”。
看了“关于交通肇事现场的勘查过程”,缺少“以交通工具作为作案工具的刑事案件勘探过程”之类文章做对比,感觉推论并不是很严谨。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钱云会等村民甚至向国家发改委稽查办举报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乐清市国土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面积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已于 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2005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浙能乐清电厂项目调研核查确认,由于工程于2004年2月停止现场工作,电厂未违反执行国家电站项目核准(许可)审批的规定。
对于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的另一块办公用房,土地面积1.1998公顷,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上述材料称,2005年6月20日,乐清市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5年10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浙能乐清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显然,乐清市国土局认为浙能乐清电厂的土地审批手续已经全部合法。
从上面报道的乐清市国土局所作的行政处罚来看,电厂的少批多占行为是客观存在。从这样来看可能zf的屁股也不干净。
按上面的说法,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合计80余公顷(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要按你原帖中的说法,这电厂一大半面积都是“违法用地”了,必然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否是想掩盖什么。
还有一点是,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是2005年8月31日才批下来,而2004年4月8日,寨桥村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便已签订。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可能对zf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实际上相当于以03-04年的价买了05年的地,这个合理么?
另外不知道这18亿的官方来源是哪里,至少从钱在天涯的上的实名举报中没有看到这样的说法。
另外就拆迁补偿行为本身来说,叫价18亿也没什么,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本身就是一种谈判手段,叫数叫高点也没什么么,关键看是否合理,如果村民能说明为什么要这个高价,那也是在情理之中了,不能就此认为村民会说谎。